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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广西第六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南宁市青秀区选拔赛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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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6290000083677 文档页数:45页 所需下载券:10
承办广西第六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南宁市青秀区选拔赛服务采购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3、本次服务采购最高限价为315000.00元。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

承办广西第六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南宁市青秀区选拔赛服务采购

一、选拔赛职业(工种)与人数

结合城区产业实际情况,我城区初步拟定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花艺师等6个职业(工种)进行初赛。6个职业(工种)比赛人数120人,每个职业(工种)20人。

二、参赛对象

青秀区户籍农民工和在青秀区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外来农民工。

三、报名办法与报名材料

(一)城区至少参加6个职业(工种)的市级复赛。复赛代表的组成为:领队1人,技术指导1人,工作人员2人,每个项目选派3名选手参赛。

(二)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7月下旬前将《广西第五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复赛参赛选手报名表》报市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三)报名参赛者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原有职业资格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各一份;选拔赛报名表1份;2寸免冠照片3张。

四、初赛时间安排

城区初赛拟定安排2020年7月下旬,完成后组队参加市级复赛。

五、大赛标准及竞赛方式

(一)大赛标准

本次大赛以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花艺等6个项目(工种)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文件为基础命题(其中县级初赛参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市级复赛参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二)竞赛方式

初赛采取现场实操考评方式进行

六、大赛奖励

(一)单项奖。初赛设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四个奖励等次。

1、一等奖:各项目竞赛成绩的第一名,共6名,由城区大赛组委会发放奖金1000元/人。

2、二等奖:各项目竞赛成绩的第二、三名,共12名,由城区大赛组委会发放奖金700元/人。

3、三等奖:各项目竞赛成绩的第四至六名,共18名,由城区大赛组委会发放奖金500元/人。

4、优胜奖:各项目竞赛没获得前三等奖的选手,共84人,由城区大赛组委会发放奖金200元/人。

(二)优秀组织奖。对竞赛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由城区大赛组委会颁发牌匾。

(三)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参加初赛者,竞赛成绩达到标准的,颁发参赛(工种)初级(五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初赛培训和复赛选手的选拔培养

(一)初赛培训。为在初赛中赛出好成绩,拟对参赛人员分工种进行针对性的强化学习培训,由南宁市培训学校组织培训。

(二)复赛选手的选拔培训。我城区将择优选拔人员参加南宁市复赛,赛前每个职业(工种)将安排3人参加技能强化训练。我城区参加南宁复赛的代表队组成为:领队1人,技术指导1人,工作人员2人,每个项目选派3名选手参赛,争取在复赛中取得好成绩,打造青秀区农民工技能品牌。

八、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积极参加

要以此次大赛为契机,广泛动员组织本辖区农民工深入开展职业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将学、练、赛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群众性学知识、比技能、练本领良好氛围。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电视报道、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强对大赛的宣传报道,营造大赛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合同签订期: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二、服务成果提交时间及服务地点:

1.服务成果提交时间:2019年9月31日前完成广西第六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南宁市青秀区选拔赛复赛。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大赛承办活动总结报告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合格)之日止。

3.服务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本项目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款的40%,活动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付清尾款。

四、报价要求:

报价必须包含竞标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服务所有内容及相关其他相关服务的投入(不含奖金)、附加培训、售后服务、税金、利润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一、验收标准

(1)选拔赛

对涉及的所有选拔赛活动,要求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有每日活动记录,参与人员情况登记表。

(2)其他主题活动

每一项主题活动均需有活动执行材料,包括人员签到表、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等等。

(3)活动宣传

须向采购单位提交活动宣传执行的相关资料及执行证明。

(四)活动执行人员

保证所聘用活动执行人员每天工作在现场,保证工作质量及效率。

二、验收程序

                                    

三、验收结论

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符合合同要求,达到活动效果的,视为验收合格;由于提供材料不详难以判断,或目标任务完成不足8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

1、 项目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1)未按项目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

(2)所提供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3)项目的内容、目标或活动执行等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相关单位认可的;

(4)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尚未解决和作出说明,或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5)违犯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2、验收结论确认和处理

由采购单位根据验收报告(验收书)和相关资料得出结论,并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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