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城区环卫作业和绿化管护市场化项目环卫作业面积共计715.36万㎡,其中道路面积537.87万㎡,绿化面积177.49万㎡,公厕37座;生活垃圾清运量约101吨/日;行道树32011棵。(量以附件2清单为准)
二、技术、服务要求
1、★作业机具要求(投标产品与机具功能相同即可,名称、参数描述不完全一致不作为负偏离处理)
标段 机具功能 |
高压清洗洒水车(辆) (核定总质量≥15800kg) |
大型洗扫一体车(核定总质量≥14000kg) |
道路冲洗微型车(核定总质量≥3000kg) |
冲洗微型车(三轮车) |
大型垃圾压缩转运车(核定总质量≥12000kg) |
中型垃圾压缩转运车(3000kg≤ 核定总质量 <12000kg) |
密闭性微型车(核定总质量 ≤ 3000kg) |
餐厨垃圾运输车辆 |
高空作业车 |
快速捡拾车 |
包一:一标 |
3 |
2 |
4 |
4 |
3 |
2 |
8 |
1 |
1 |
60 |
包二:二标 |
4 |
3 |
6 |
6 |
4 |
3 |
12 |
1 |
1 |
70 |
包三:三标 |
3 |
2 |
3 |
4 |
3 |
2 |
8 |
1 |
1 |
50 |
注: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3个包的报名投标,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包的中标人。(规则如下:投标人同时参与包一、包二、包三时,若成为包一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包二、包三不再被推选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同时参与包二、包三时,若成为包二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包三不再被推选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计算。)
备注:
(1)投标人需书面承诺中标后进场前按投标文件规定进行配置,且每一标段配置的作业车辆机具必须仅用于实施该标段的环卫、绿化作业(以《投标函》内相应承诺为准),中标后不按书面承诺和投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数量、类型的作业机具,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所有车辆配备自有或租用均可。
2、作业范围划分
共划分临邛街道片区、文君街道片区、工业园区片区3个包(作业标段)。
第一标段:临邛街道片区。
环卫面积为228.77万㎡,公厕10座;日产生活垃圾36吨;绿化管护面积为33.34万㎡,行道树11874棵。(量以附件2清单为准)
第二标段:文君街道片区。
环卫面积为237.32万㎡,公厕24座;日产生活垃圾49吨;绿化管护面积为63.09万㎡,行道树7836棵。(量以附件2清单为准)
第三标段:工业园区片区。
环卫面积为249.25万㎡,公厕3座;日产生活垃圾16吨;绿化管护面积为81.05万㎡,行道树12301棵。(量以附件2清单为准)
注:每个标段根据工作量大小应配置合理作业人员:垃圾处理工、公共区域保洁员、道路清扫工、④公厕保洁工,⑤安全员、质量监督员、⑥劳务员(各种内勤事务)、⑦绿化工、⑧其他人员。
关于分包的街道信息详见
附件1:《2020年邛崃市城区环卫作业和绿化管护标段划分图》
附件2:标段清单表。
3、作业内容
3.1环卫作业内容:
3.1.1、清扫保洁:含街道的人工清扫保洁和机械化洗扫、冲洗、洒水除尘保洁;垃圾收集容器的清洗保洁、维护维修;以及分类式垃圾桶的套袋、桶内垃圾的清理和收集转运;范围内单位、小区内设垃圾容器的垃圾转运;公交站牌、公用自行车站台等市政公用设施和临街空调外机的清洗保洁;“牛皮癣”清除;无主建渣清除;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清除;绿化带保洁等。
3.1.2、公厕管护:含日常运行保洁管理、消杀、除臭,公厕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
3.1.3、环卫工人作息房管护:含日常运行保洁管理,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
3.1.4、垃圾清运(直运):范围内街道沿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设置的集装式垃圾桶(含铁质和塑料)所收集的垃圾清运。
3.1.5.垃圾分类。建立完善分类运输体系,配足分类运输车辆,特别是餐厨垃圾和有害垃圾要有专人专车清运。
3.1.6.重污染天气治理。
3.2绿化管护内容:
3.2.1.做好城区公共绿化的松土、修剪、浇水、冲洗、打药、施肥和杂物杂草的清理等整治;
3.2.2.对缺损苗木和草皮补植;
3.2.3.做好广场、游园、绿化带基础设施及亮化维修;
3.2.4.抓好道路沿线绿化环境整治修复;
3.2.5.做好临时安排任务及绿化提升。
4、作业服务标准及要求
4.1《邛崃市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质量标准》
4.1.1、环卫作业公司规范化管理标准
(1)中标环卫作业公司(以下简称作业公司)应在邛崃市设立分公司和项目部,配备分公司和项目经理,其办公场地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临街挂牌集中管理。
(2)作业公司应按标书和作业人员配置标准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及环卫作业人员,管理员队伍具备专业化和稳定性;遵守法律法规,所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应符合劳动法规定年龄,必须与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作业公司应为从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从业人员月工资标准不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拖欠工资。
(4)作业公司应专设安全员岗,负责对环卫工人安全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新录用的一线环卫工人都要进行岗前安全作业的培训。
(5)作业公司要定期对所属环卫工人进行文明礼仪培训,一般每月应培训一次,同时做好环卫工人职业病健康培训及体检档案的建立。
(6)作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作业示意图上墙并标明各标段作业人员及人数。
(7)作业公司管理人员工作巡查记录完整,值班记录完整,作业车辆和人员安排台账资料完整。
(8)作业公司管理人员及环卫作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应按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定统一着装。
(9)作业公司项目经理不得无故不在岗,公司法人代表、项目经理不得无故缺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所属乡镇(街道)召开的工作会议。
(10)作业公司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应服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所属乡镇(街道)下达的工作指令和工作安排。
(11)作业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乡镇(街道)报送各类工作报表。
(12)作业公司均应建立健全“路长制”长效管理机制,“路长”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各“路长”根据管理内容及标准,做好日常巡检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反馈信息准确有效,台账记录完整,并定期上报巡检整改台账。“路长”对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质量、市政公共设施,人员配备、安全管理等事项进行综合管理和考核。
(13)作业公司应自觉接受并积极及时处置数字化城管案件。
(14)作业公司不得私自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垃圾收运(清运)、道路污染冲洗清扫保洁等费用。
(15)作业公司环卫作业质量自觉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
4.1.2、环卫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一)作业范围
1.清扫保洁作业范围
道路(含桥面、隧道)、广场、小游园、景观沟渠(坡面和水面)、河堤坡面、公共绿地、绿化带、隔离栏、休息亭(椅)、隔离礅、非机动车停放栏杆、桥梁护栏、花台、花盆、花箱、垃圾桶、果屑箱周边等。
2.垃圾清运作业范围
(1)单位、营业场所、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袋装生活垃圾收运作业;
(2)临街垃圾清运作业(公共场所垃圾桶、果屑箱、垃圾房);
(3)服务区域内涉农区域垃圾房(池)桶、垃圾收运;
(4)区域内大件垃圾(含废家具、废旧家电)收运作业。
(二)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环卫作业标准按2019年9月4日《成都市环卫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规则》执行。
1.清扫保洁质量达到“九无”:(1)无积尘、积泥、灰带;(2)无白色垃圾(果皮、瓜壳、纸屑、塑膜、烟头等);(3)无积水;(4)无碎砖瓦砾;(5)无牛皮癣(含“地牛”);(6)无痰迹、污迹;(7)无堆积物;(8)无卫生死角;(9)无杂草和人畜粪便。
2.“八净”:(1)车行道净;(2)人行道净;(3)河堤坡面、景观沟渠的水面净;(4)绿地及周边净;(5)路沿石净;(6)树池净;(7)下水篦净;(8)城市摆件净。
3.作业质量要求的量化标准:(1)清扫保洁作业后保持洁净,具体指标为:果皮≤4片/1000㎡,纸屑、塑膜≤4片/1000㎡,烟蒂≤4个/1000㎡,痰迹≤4处/1000㎡,无“牛皮癣”和“再生牛皮癣”,无污水,无其他杂物;(2)清洗后的路沿石无积灰、无积泥、无污迹和灰带;(3)清理后的下水篦无杂物、杂草等堵塞,功能完好;(4)清洗后的人行道无积尘、积泥、细沙、油渍、污垢,现本色;(5)非机动车停放栏杆、桥梁护栏清洗达到外观清洁、无“牛皮癣”、无灰尘;(6)随机抽查200米路段的绿化带(含树池),无白色垃圾、无碎砖瓦砾、无堆积物、无卫生死角、树池内无杂草和人畜粪便;(7)标段内所有景观沟渠无白色垃圾、淤积物和漂浮物;(8)临时性道路污染必须在30分钟内采取措施清除。
(三)垃圾清运作业质量标准
1.城区街面垃圾清运作业一律实行袋装垃圾清运,街面每天8:00至23:00袋装化垃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在标段内设垃圾中转点并有专人管理。
2.“八无”:(1)收集点位无污水、积尘;(2)点位周边无杂物;(3)垃圾桶、箱无穿靴戴帽;(4)点位周边5平方米无白色垃圾(烟头、纸屑、塑料);(5)垃圾房无露天垃圾;(6)垃圾转运点无脏、乱、差现象;(7)运输过程中无抛洒滴;(8)垃圾房、池无蚊蝇、无蛆虫、无臭味。
3.“五好”:(1)垃圾桶摆放好、盖关好;(2)果屑箱内胆装好、门关好;(3)垃圾房门关好、袋装桶袋子套好;(4)清运过程中车辆摆放好;(5)环卫设施完好。
4.“三整洁”:(1)清运人员着装整洁;(2)清运车辆车容车貌整洁;(3)垃圾桶、果屑箱、垃圾房(站)整洁。
4.1.3、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和频次
(一)清扫保洁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和频次
1.普扫
每日清扫路面不少于2次,早晨1次,中午1次。其中,4月至10月为早晨5:00上班,7:30前完成;11月至次年3月为早晨6:00上班,8:00前完成;中午:12:00—13:00完成。
2.大型洗扫一体车:采用机械化清扫作业的街道,每日机扫不低于3次。早晨(7:30-10:30)、中午(12:00-15:00)、下午(16:30-18:00)各1次,特殊情况除外。
3.洒水车:洒水车冲洗的街道正常情况下每日早上1次(夏季早晨7:00前完成;冬季早晨7:30前完成)。每周晚上对标段的大中街道进行一次“本色行动”冲洗(原则上周三、周四晚上进行冲洗,夏季晚上24:00前完成冲洗;冬季晚上11:30前完成冲洗)。并要人机结合,配备人工3-5人清扫。若遇下雨,雨停后及时冲洗,并有3—5人清扫人员配合扫水。水车作业应避开人流、车流高峰期,特殊应急处置情况除外。
4.道路冲洗微型车:道路冲洗微型车每日早上8:00至中午12:00,下午14:00至晚上18:00进行作业,主要对大型扫地车、大型水车无法作业的街道、人行道、广场等区域进行冲洗。
5.道路冲洗微型车(三轮车):小型三轮冲洗车每日早上8:00至中午12:00,下午14:00至晚上18:00进行作业,主要对垃圾桶点、桶位、果屑箱、垃圾房、牛皮癣等进行冲洗。
以上环卫作业车辆必须配备专职驾驶人员进行作业。
2.保洁
(1)4月至10月:普扫完毕后巡回保洁至24:00时;
(2)11月至次年3月:普扫完毕后巡回保洁至23:00时;
(3)在清扫保洁路段配备快速捡拾车,及时将路段果屑箱垃圾收集容器周边暴露垃圾和路段内成堆(袋)垃圾转运到保洁捡拾车上。
3.清洗维护作业
(1)果屑箱、垃圾桶及市政设施清洗维护:所有道路果屑箱、垃圾桶每日至少清洗2次,果屑箱、垃圾桶的维修由承包企业负责;交通隔离墩(栏)、临时自行车停放点、3米以下交通信号灯、2米以下路灯灯杆、邮亭、配电箱、路铭牌等市政设施每日清洗1次;公交站台、公用自行车站台、空调外机、桥梁护栏每日清洗1次。
(2)人行道(含路沿石):一类街道每3日清洗1次、二类街道每10日清洗1次、三类街道每15日清洗1次,人行道及路沿石无油腻、污渍和积灰、积垢,遇特殊情况时增加清洗频次。
(3)车行道:正常情况下不少于2次/日,遇特殊情况时增加冲洗频次。
出现5级以上大风、气温降至零度或以下、下雨、浓雾且能见度100米以下、下雪等天气时,暂停人行道和车行道冲洗作业。
4.洒水降尘作业
正常情况下不少于2次/日,遇特殊情况时增加洒水次数,阴天及低温天气雾洒,高温天气大洒,保障街面、道路无扬尘。
出现5级以上大风、气温降至零度或以下、下雨、浓雾且能见度100米以下、下雪等天气时,暂停路面洒水作业。
5.公厕、环卫工人作息房管护标准和要求
保障每一座公厕必须有专人在岗值守、管理、维护和服务,并按需保障开放时间,以方便市民、游客入厕;每座公厕必须悬挂管理标准和岗位职责,管理员要佩证上岗、文明礼貌待人、优质服务,为入厕者提供方便;不准随意改变公厕的使用性质;对公厕的一切设施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管理,保证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作好公厕内外卫生保洁,坚持每日勤打扫、勤冲洗,使地面、墙裙、厕位保持本色,并定期消杀,达到“七无七净”标准,即:无烟头、纸屑,无阻塞、无尿垢、无积尘、蛛网、无积水、无蝇蛆、无恶臭:墙壁、门窗、隔板、厕位、地面、室外环境、管理用房整洁于净;公厕附属设施(水箱、灯具、洁具等)和工具完好整洁,摆放有序,标志牌完好清洁,不歪斜;由中标人负责粪便的清掏、清运,具体倾倒处置地点由采购人协助落实。
环卫工作息房应配置必要的防暑、防寒、应急药品、清洁饮水、加热饭菜等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设施、设备使用后应恢复原状;保持房内外清洁卫生,每日清扫保洁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环卫工人作息房开放时间按照环卫工人作业时间确定,与社区服务中心、环卫公厕、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配建的作息房,开放时间与相关设施开放时间一致;开放时注意通风、防潮,晚关闭时注意关闭所有用电设施电源,并关闭门窗。要定期对电器、电路进行必要的检测,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6.下水篦清理
每天对下水篦进行清理并达到质量标准。
7.“牛皮癣”(含“地牛”)治理
每天有专人负责治理,不见乱写乱喷涂“牛皮癣”。
8.公共绿地、绿化带、树池保洁作业
每天有专人负责保洁作业并达到质量标准。
9.车辆要每日冲洗,达到“洁身美容”的要求。
10.无主建渣清理作业
一般要求在发现后2小时内完成清理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清理的应采取庶盖手段处置。承包企业自行联系建渣倾倒场地,在清运过程中不得随处撒漏和乱倾倒,否则造成的二次污染由承包企业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二)垃圾清运作业时间和频次
夏季作业时间为4月-10月早晨4:20至晚上24:00,要求早晨7:30完成第一遍收运;冬季作业时间为11月-次年3月早晨5:00至晚上11:30,要求早上8:00完成第一遍收运。
1.商家店铺的垃圾上门清运服务每天不得少于4次;院落垃圾桶垃圾清运每天不得少于2次;街面果屑箱垃圾清运每天不得少于8次;垃圾房(池)垃圾清运每天不得少于3次。
2.服务区域内涉农区域垃圾房(池)的垃圾每天清运不得少于2次。
3.服务区域内大件垃圾、废弃物,作业公司实行电话预约,组织专车及时收集处理,严禁丢放到街面。
4.单位、农贸市场进行袋装垃圾清运,每天确保不低于2次清运。
5.对垃圾收集容器(果屑箱、垃圾桶)和垃圾转运点、池、房的清洗、冲洗每天不少于1次,清洗后的垃圾桶摆放整齐。
4.1.4、作业人员配备和要求
(一)清扫保洁作业人员配备和要求
1.人员配备应参照《四川省城乡道路清扫保洁人员配置导则》执行。
2.景观沟渠、河堤坡面保洁配备专业队伍进行打捞保洁。
3.每标段除正常作业人员外,必须配备流动保洁人员。
4.配备专业队伍治理“牛皮癣”。
5.清扫保洁人员统一全套着装(工作服上有安全和所在公司中文标识等),作业时,必须根据岗位情况配备安全帽、安全肩灯、安全绳、反光标识等安全防护装备。
6.标段管理人员按100000㎡/人的标准配备。
7.其他需要专业技术作业项目必须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作业。
(二)垃圾清运作业人员配备和要求
1.垃圾清运作业人员的配备根据标段内垃圾清运量和垃圾清运车辆配备情况确定,在确保清运质量和清运频次的基础上,公司自行安排足量的作业人员(管理员、驾驶员、辅工)。
2. 作业人员必须统一全套着装,保持整洁(工作服上有安全标识和所在公司中文标识),作业时,垃圾清运工人必须配备安全防护装备,作业段必须定车、定人、定点、定时,工人在作业时不得翻捡和焚烧垃圾,垃圾车辆不得跨标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报告业主。
4.1.5、作业工具配置和要求
(一)清扫保洁作业工具配置和要求
1.每标段配备相应的机具设备。
2.洒水车、大型洗扫一体车、道路冲洗微型车、冲洗微型车(三轮车)等作业车辆的喷涂,除按法定内容进行喷涂外,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按邛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标准涂装,配置安装GPS或北斗系统监控类装置,实现实时作业监控(作业线路、作业时间),完善机械化作业出车台账资料和工作记录。
3.大扫把、小扫把、打灰扫把、封闭式撮箕、保洁三轮、清洗环卫设施三轮水车、铁铲、竹竿、捞网、夹子、安全绳等作业工具配备到人、到路段。
(二) 垃圾清运作业工具配置和要求
1.作业公司应根据标段内垃圾清运工作量需要足量配置各类工作车辆。
2.大型垃圾压缩转运车、中型垃圾压缩转运车、密闭性微型车等作业车辆的喷涂,除按法定内容进行喷涂外,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按都邛崃市城市综合管理统一标准涂装,各类车型统一、车辆干净、整洁,完好无破损,密闭良好,机动车车牌号码完整,并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3.大型垃圾压缩转运车、中型垃圾压缩转运车、密闭性微型车应配置安装GPS或北斗系统监控类装置,完善收运作业出车台账资料和工作记录,做好转运车辆转运时间、消杀、清洗记录。
4.各标段车辆应统一停放、集中管理,停车场应设立消防设施,地面干净整洁达“九无八净”。
5.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在街面随意停放,影响市容观瞻,必须顺向清运垃圾,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不得乱占机动车道人行道。
6.车辆在作业过程中不得 “背包打伞”,在运输中不得撒漏或乱倾倒生活垃圾。
7.作业车辆进垃圾场、转运站必须服从管理。
4.1.6、其他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广场管理(文君广场、河滨休闲广场):
1、人员配置要求:至少各配置9名保安和1名电工。
2、广场管护标准:
(1)市容秩序管理内容和标准:
广场管理人员要求着统一保安制服,保安分三班,每班次不少于3人,开展日常巡查管理确保承包管理范围内市容秩序良好,摩托车和自行车等车辆无乱停乱放,无流动摊贩、无乱摆摊设点、无乱张贴广告、无“牛皮癣”、无乱扔果皮纸屑、无随地吐痰、无随地大小便等。
(2)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内容和标准:
每个广场清扫保洁人员着统一环卫制服;每日早上8点前完成大扫,分三班次做到全天候清扫保洁(夏天夜间清扫保洁至晚2:00,冬天夜间清扫保洁至晚12:00)。随时保持硬化地面和树池、草坪等场地内清洁、卫生、清爽,不见垃圾;每日及时收运垃圾并自行运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等。
3、市政设施管理要求:
对现有破损缺失的硬化地面、游道、雕塑、排水水篦子、座椅、树池、花台、喷泉不锈钢水篦子、钢化玻璃、护栏、铁链等市政设施由中标人负责自费恢复,并在管理中加强日常管护,及时对出现的设施损坏或缺失等问题进行修补维护,同时报管理部门验收。
确保广场内市政照明设施、建(构)筑物、座椅、垃圾桶、铁链等市政设施无人为偷盗损坏现象。对广场的市政设施负责防盗防损看护,如有发生人为偷盗破坏的,由中标人负责在3日内原状维护恢复,同时报管理部门验收。
要求配备一名电工,及时处置广场内市政照明设施各类突发事故。
4、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中标人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杜绝管护范围和职责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中标人应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并立即上报采购人。中标人有过错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中标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其他要求:因政府工作安排或公益活动需配合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中标人应主动配合行政机关的各项执法工作;各广场广告发布和商业宣传等经营性项目的审批及费用收取由采购人负责;其它不确定因素由采购人客观公平解决,中标人必须服从。
(二)延伸路段管理:凡路口处延伸20米以及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应进行清扫保洁作业。
(三)对标段内摆件、设施及时进行擦洗,达到干净整洁、一尘不染、保持本色。
(四)及时清理标段内影响观瞻的物件和杂物(如破损停车牌、劝导牌、锥形筒等)。
(五)及时报告标段内街面井盖、水篦子、道路等市政设施破损情况。
(六)及时报告标段内店铺越门出摊、流动商贩摆摊占道、车辆乱停乱放、违规占道装修、违规设置店招、违规设置广告等街面乱象情况。
(七)若遇节庆活动或特殊情况,应增加作业频次,保证达到质量标准。
(八)建立应急处理队伍,各标段人数不能少于10人,必须由公司领导主要成员担任负责人,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必须将成员名单、联络方式报管理部门备案。在应急处理、防灾抢险和安全突发事件中能快速处理。对于市、区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应急任务必须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对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提出的问题,必须在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整改,并进行书面回复。
4.1.7、文明作业标准
(一)环卫作业人员无脱岗、到岗不作为和聚集聊天现象,不翻捡和焚烧垃圾,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清扫保洁时禁止将垃圾扫入(倒入)水篦子、绿化带、河道和排水沟等;
(三)认真落实交接班制度,无断挡现象,服从工作安排,发现影响环境卫生的突发性问题及时报告,积极解决。遇到恶意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时,环卫作业人员应耐心劝阻,并及时报告,不骂人打人。
5、成都市郊区市县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试行)
5.1.总则
为了规范和科学指导园林绿化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要求,提高郊区市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根据《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规规范和相关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郊区市县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养护。
各类绿地的养护管理,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根据郊区市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际,将城市园林绿化分为公园绿地绿化、道路绿地绿化、防护绿地绿化、其它绿地绿化四类。除其它绿地外,前三类绿化类型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养护管理等级。
当各类园林绿化的养管质量未达到设定的分级标准时,应限期整改达标;当各类园林绿化的分级养管质量达到上一级质量标准时,可认定升级,并按照升级标准进行养护管理。
5.2术语和定义
5.2.1 绿化养护管理是指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为使园林绿地绿化达到整洁美观,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的一切养护管理措施。
5.2.2 色块灌木指绿地中成片种植的彩叶植物或开花灌木。
5.2.3 造型灌木指用修剪、捆扎等方法整修成特定形状的灌木。
5.2.4 花卉指木本观花植物及草本观花植物的总称。
5.2.5 盆草花指盆栽草花及地栽草花(含宿根花卉)的总称。
5.2.6 花灌木指观花类灌木及小乔木。
5.2.7 行道树指沿道路旁栽植的乔木,一般成行等距离栽植。
5.2.8 地被植物指株型低矮、枝叶茂盛,并能较密地覆盖地面,可保持水土、防止扬尘、改善气候,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草本、木本植物都可以作为地被植物。
5.2.9 生长势指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5.2.10 树冠指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5.2.11 分枝点指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5.2.12 整形修剪
用剪、锯、捆、绑、扎、牵引等手段,摘除植株部分枝叶及使用绳、铁丝使枝条弯曲,以保证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5.2.13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城市绿地。
5.2.14 道路绿地
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5.2.15 防护绿地
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5.2.16 其它绿地
除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之外的其它园林绿地。
5.2.17 分级养护管理
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特色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
5.3.园林绿化养护总体标准
5.3.1 养护的直观标准
5.3.1.1 长势 树木长势旺盛。
5.3.1.2 叶片 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无明显虫屎、虫网,被虫咬食叶片数量每株在 10%以下。
5.3.1.3 枝干 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 10 度,树干基部无蘖芽滋生、枝干粗壮、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
基本无活虫。
5.3.1.4 树冠 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侧枝分布均匀、枝条疏密适当,内膛不乱,通气透光。
5.3.1.5 行道树 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基本一致,无连续两株缺株、相邻5 株的高差<10%。
5.3.1.6 花灌木 着花率高、开花繁茂、无落花落蕾现象。色块灌木无缺株断行、覆盖度达 100%,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5.3.1.7 绿篱、造型灌木 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圆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5.3.1.8 藤本 长藤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附着牢固、覆盖度达 85%以上。
5.3.1.9 盆草花 生长健壮、花繁叶茂、无残花败叶。花坛整洁美观、四季有花、层次分明、图案清晰、色彩搭配适宜。
5.3.1.10 草坪 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无枯草层、无杂草、无病虫害、覆盖度达 98%以上,留茬高度经常保持〈10 厘米。
5.3.2 养护的施工标准
5.3.2.1 浇水排水
5.3.2.1.1 浇水应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龄、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做到适时、适量、不遗漏。每次浇水要浇足浇透。
5.3.2.1.2 浇水次数:乔木不少于 6次/年,灌木不少于 8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 12次/年、绿篱不少于 8 次/年,草坪不少于 24 次/年。
5.3.2.1.3 雨季应注意排涝、及时排出积水。
5.3.2.2 施肥
5.3.2.2.1 为确保园林植物正常生长发育,要定期对树木、花卉、草坪等进行施肥。施肥应根据植物种类、树龄、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及肥料种类等具体情况而定。
5.3.2.2.2 施肥分基肥、追肥两类。基肥一般采用有机肥,在植物休眠期内进行,追肥一般采用化肥或复合肥,在植物生长期内进行。
5.3.2.2.3 施肥次数:乔木每年施基肥 1 次,追肥 1 次;灌木每年施基肥 1次,追肥 2 次;草坪每年施基肥 2 次,追肥 4次。
5.3.2.3 修剪
5.3.2.3.1 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设计意图、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要求,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
5.3.2.3.2 修剪包括除芽、去蘖、摘心摘芽、疏枝、短截、整形、更冠等技术。
5.3.2.3.3 养护性修剪分常规修剪和造型(整形)修剪两类。常规修剪以保持自然树型为基本要求,按照“多疏少截”的原则及时剥芽、去蘖、合理短截并疏剪内膛枝、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腐枯枝、病虫枝、徒长枝、衰弱枝和损伤枝,保持内膛通风透光,树冠丰满。造型修剪以剪、锯、捆、扎等手段,将树冠整修成特定的形状,达到外形轮廊清晰、树冠表面平整、圆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5.3.2.3.4 修剪时间:落叶乔、灌木在冬季休眠期进行,常绿乔、灌木在生长间隙期进行,亚热带植物在早春萌发前进行。绿篱、造型灌木、色块灌木、草坪等按养护要求及时进行。
5.3.2.3.5 修剪次数:乔木不少于 2 次/年,灌木不少于 5 次/年,绿篱、造型灌木不少于 12 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 8 次/年。
5.3.2.4 病虫害防治
5.3.2.4.1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全面掌握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规律,在预测、预报的指导下对可能发生的病虫害做好预防。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病虫害发生率应控制在 10%以下。
5.3.2.4.2 病虫害的药物防治要根据不同的树种、病虫害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正确选用农药种类、剂型、浓度和施用方法,使之既能充分发挥药效,又不产生药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3.2.4.3 施药要掌握有利时机,害虫在孵化期或幼虫三龄期以前施药最为有效、真菌病害要在孢子萌发期或侵染初期施药。
5.3.2.4.4 农药要由专人妥善保管,农药进出有签字登记和回收制度。施药人员应注意自身安全,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戴好风镜、口罩、手套及其他防护用具。
5.3.2.5 松土、除草
5.3.2.5.1 松土 土壤板结时要及时进行松土,松土深度 5-10cm 为宜。草坪可用打孔机松土,每年不少于 2 次。
5.3.2.5.2 除草 按照“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随时清除杂草,除草必须连根剔除。绿地内应做到基本无杂草,草坪的纯净度应达到 95%以上。
5.3.2.6 补栽
5.3.2.6.1 保持绿地植物的种植量,缺株断行应适时补栽。补栽应使用同品种、稍大规格或基本同规格的苗木,保证补栽后的景观效果。
5.3.2.6.2 草坪秃斑应随缺随补,保证草坪的覆盖度和致密度。补草可采用点栽、播种和铺设等不同方法。
5.3.2.7 支撑、扶正
5.3.2.7.1 倾斜度超过 10 度的树木,须进行扶正。落叶树在休眠期进行,常绿树在萌芽前进行。扶正前应先疏剪部分枝桠或进行短截,确保扶正树木的成活。
5.3.2.7.2 新栽大树和扶正后的树木应进行支撑。支撑材料在同一路段或区域内应当统一,支柱方式要规范、整齐。支柱材料在着力点与树干接触处应铺垫软质材料,以免损伤树皮。每年雨季前要对支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松动的支柱要及时加固,对嵌入树皮的捆扎物要及时清除。
及时清理整治树木钉物、缠绕。在树木栽植一定时期后,树上所有不必要的东西都全部予以清除。
对于已经栽植一定时期,没有安全问题的树木支撑要全部清除。对于刚栽植或刚栽植不久需要支撑的,在使用材料、规格、支撑部位等做到科学、合理,努力降低树木支撑对园林绿化景观效果的影响。
5.3.2.8 绿地容貌
5.3.2.8.1 随时保持绿地清洁、美观,做到全天候清扫保洁。及时清除垃圾、砖头、瓦块、枝叶等废弃物,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5.3.2.8.2 座椅、果屑箱、标志牌等公共设施每天擦洗,喷泉水池每周换水1 次,随时打捞、去除水面漂浮物。
5.3.2.8.3 及时清除绿地设施上的牛皮藓及乱涂乱画痕迹。
5.3.2.8.4 及时清运草屑、树枝、死树等施工残留物,现场堆放时间不得超过当天。
5.3.2.8.5 经常冲洗树木枝叶上的积尘,防止堵塞气孔和影响市容。行道树和分车带绿化植物每年 10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1 日保证每周冲洗 1 次以上。
5.3.2.9 绿地设施维护
5.3.2.9.1 绿地设施包括园路、花台、树穴、花架、亭廊、座椅、园灯、栏杆、标志牌、果屑箱、园林小品及供水阀门、喷头等设施。
5.3.2.9.2 绿地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发现缺损应及时修补、更换。树穴应按照生态美观的要求作好覆盖处理。
5.3.2.10 安全文明施工
5.3.2.10.1 绿化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施工,文明作业。
5.3.2.10.2 道路绿化养护施工要统一着安全装,设施工警示语或警示标志,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
5.4. 公园绿地养护标准
5.4.1 总体标准:内容包括植物养护、树木存活率、设施维护、松土施肥、病虫害防治、卫生及管理标准。
5.4.2 植物养护标准:
5.4.2.1 根据设计意图,重视和体现植物造景,对植物群落进行合理养护,使植物季相分明,色彩丰富,生长茂盛,营造优美植物景观。
5.4.2.2 随着植物生长的不同阶段,适时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使植物群落完整,层次丰富,四季有花,不裸露土壤,保持叶面清洁,观赏效果好。
5.4.2.3 花卉面积(含宿根花卉)不低于 5%。
5.4.2.4 树木及时修剪,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宿根植物及时翻种、断根;植物无死株。
5.4.2.5 草坪生长茂盛,无空秃,无明显杂草,草坪边缘线清晰(及时切边),草高不超过 10 厘米。
5.4.2.6 棚架、假山及垂直绿化管护合理,植物正常生长。
5.4.3 树木成活率标准:树木成活率 100%。
5.4.4 设施维护标准:
5.4.4.1 绿地附属设施完好、分布合理、放置整齐、保持清洁。
5.4.4.2 园路、铺装地坪平整,无大面积破损、无积水、无淤泥。
5.4.4.3 亭、廊及其它园林建筑保持安全,及时修缮破损,维护良好。
5.4.4.4 金属构件设施无明显锈斑、油漆剥落现象。
5.4.4.5 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
5.4.4.6 指示牌、禁令牌、宣传牌放置合理、醒目、完善、规范。
5.4.5 土肥标准:土壤疏松,无积水,根据植物生长特性及时施肥,充分利
用有机肥,也可施复合肥,增强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理化性状。
5.4.6 病虫害防治标准: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其中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 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 10%;无蛀干害虫的活虫、活卵。
5.4.7 卫生标准:
5.4.7.1 绿地整洁,地面卫生,无垃圾杂物,墙面无涂刻、无粘贴。
5.4.7.2 绿地内水体整洁卫生、无漂浮杂物、无杂生水生植物。
5.4.7.3 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厕所无明显异味。
5.4.8 管理标准:
5.4.8.1 绿地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档案资料完整、详尽,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5.4.8.2 无违章占绿、无违法建设。
5.4.8.3 秩序良好,无乱堆乱放、晾晒衣物等现象。
5.4.9 花坛养护标准:
5.4.9.1 布置效果:按设计精心养护,有全年用花计划,做到四季有花,花期整齐,图案美观,布置效果良好。
5.4.9.2 花卉生长:花卉植株生长健壮,花色艳丽,始花期方可上花坛种植,株行距适宜,不露底土。无缺株倒伏,无枯枝残花,无杂草垃圾。
5.4.10 常绿草坪养护标准:
5.4.10.1 整体效果:草种基本纯正,生长茂盛,有一定厚度,草根不裸露;草坪无明显枯黄现象,草高不超过 10cm;草坪边缘线清晰。
5.4.10.2 养护要求:草坪基本无杂草、无空秃,护栏等防护设施完好美观;草坪保持整洁,不得有石块、果壳纸屑及其它垃圾。
5.4.11 公园绿地分级养护标准
分类标准 |
一级标准 |
二级标准 |
三级标准 |
植物 |
生长势旺盛,树形完美 |
生长势好,树形良好 |
生长势一般,基本保持树形 |
杂草控制 |
基本无杂草 |
无大型和缠绕性、攀援性杂草,零星区域的杂草控制在5cm以下 |
藤类杂草及大型杂草应予清除 |
病虫害控制 |
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10%,无蛀干性害虫危害 |
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10%。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20%,蛀干性害虫危害率小于5% |
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1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30%。蛀干性害虫危害率小于10% |
时花花坛 |
月月有花,花期整齐,图案美观 |
四季有花,花期整齐,整体效果好 |
适时开花,有整体色彩效果 |
草坪 |
草种纯,无空秃。草高不得超过8cm,常绿草高不得超过6cm,生长季节不枯黄 |
草种基本纯,草坪覆盖率应大于95%,中心区不得有空秃现象。草高不得超过8cm,常绿草高不得超过6cm |
草种基本纯,草坪覆盖率应大于90%,中心区不得有空秃现象,草高不得超过10cm |
设施、卫生 |
完好,无损,整洁 |
基本完好,整洁 |
有必要设施,无沉积垃圾 |
5.5. 道路绿地养护标准
5.5.1 道路绿化带养护标准
5.5.1.1 总体标准:指道路绿化带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养护质量、树木存活率、设施维护、土肥标准、病虫害防治标准及管理标准。
5.5.1.2 植物养护标准:按道路绿化带的立地条件,对植物进行科学、精心养护,使植物健康生长,具有良好的道路景观。
5.5.1.3 树木种植成活率标准:当年新栽植物成活率达 95%以上,无缺株、死株。
5.5.1.4 土肥标准:土壤疏松,无积水,种植土低于边石及路沿石上沿3-5cm;充分利用有机肥,也可用复合肥,增强土壤肥力。
5.5.1.5 病虫害防治标准:实施综合防治,病虫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危害程度之内。
5.5.1.6 道路绿化带的具体养管标准。
5.5.1.6. 1 道路绿化带景观要求。
5.5.1.6.1.1 采用修剪等特殊手法,控制植物高度,植物高度不得影响交通视线。
5.5.1.6.1.2 特殊地段的景观应按设计精心养护,形成有特色的植物景观。整形植物必须及时修剪保持形态,悬垂植物生长健壮,整体效果好。
5.5.1.6.1.3 花卉花期整齐,株行距适宜,无空秃、色彩效果好。
5.5.1.6.1.4 绿带必须无裸土,可种植地被植物或草坪。
5.5.1.6.1.5 绿带内无枯枝残叶、无杂草,整洁无垃圾;植物叶面无陈旧积尘。
5.5.1.6.1.6 辅助设施(包括支撑物和悬挂容器)必须安全、完好、整洁、美观。
5.5.1.7 道路绿化带养护作业必须穿着有反光条的工作服,做到文明作业,尽量减少对行车的干扰。
5.5.2 行道树养护标准
5.5.2.1 总体标准:指行道树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养护质量、树木存活率、设施维护、土肥标准、病虫害防治标准及管理标准。
5.5.2.1.1 养护质量:
5.5.2.1.1.1 植株树冠丰满、完整、茂盛,骨架均匀、树干挺直,具有一定的遮荫及观赏效果。叶片正常,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
5.5.2.1.1.2 植株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并生枝、交叉枝、下垂枝、枯枝、伤损枝、碰线枝;及时抹芽,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 15cm;对倾斜老树要控制倾斜度,并逐渐扶正。
5.5.2.1.1.3 行道树要有群体特色效果,树干通直,树形整齐,分枝点应不低于 2.5m,其树冠大小、高差应小于 10%。选用的品种、规格相对统一,补植树品种、规格应保持一致,树冠应保留骨架(3--4 根以上一级主枝)。
5.5.2.1.1.4 城市主干道行道树胸径不低于 10cm,分枝点高度 3m 以上,冠径 2m 以上;城市次干道行道树胸径不低于 8cm,分枝点高度 2.5m,冠径 2m 以上。
5.5.2.1.2 树木存活率:新栽行道树存活率 95%以上,行道树保存率 100%。无死株、无缺株。
5.5.2.1.3 设施维护:
5.5.2.1.3.1 树穴有侧石,有平整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土壤不裸露。
5.5.2.1.3.2 树木支撑规范、统一,对于刚栽植或刚栽植不久需要支撑的,在使用材料、规格、支撑部位等做到科学、合理,努力降低树木支撑对园林绿化景观效果的影响。对于已经栽植一定时期,没有安全问题的树木支撑要全部清除。
5.5.2.1.4 土肥标准:栽培基质应具有一定的透水、透气、保肥能力;行道树每年施基肥 1 次,追肥 1 次。其树池或绿带中的灌木每年施基肥 1 次,追肥2 次;草坪每年施基肥 2次,追肥2次。
5.5.2.1.5 病虫害防治标准:基本无病虫害危害现象。
5.5.2.1.6 管理标准:
5.5.2.1.6.1 树穴无硬化、杂草、垃圾和其它杂物,树干无钉子、铁丝等影响树木生长的不必要杂物。
5.5.2.1.6.2 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档案资料完整、详尽,对行道树的基础资料、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入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5.5.2.1.6.3 有应急救援措施,对危树及时采取修枝、加固或更换等措施,遇灾害性天气造成倒伏或倾斜的及时组织进行抢扶处置。
5.5.2.2 行道树的分级养护标准
分类标准 |
一级标准 |
二级标准 |
三级标准 |
生长势 |
好 |
正常 |
基本正常 |
叶片 |
健壮,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 |
正常,有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的株数在 2%以下。 |
基本正常,有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的株数在 10%以下。 |
枝干 |
健壮,无明显枯枝死杈。 |
正常,无明显枯枝死杈。 |
基本正常。 |
树冠 |
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
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匀,通风透光。
|
90%以上的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
|
病虫害控制
|
基本无病虫害危害。食叶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 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0%,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 |
病虫害危害未达到明显程度。食叶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 10%,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 15%,蛀干性害虫危害的株数在 2%以下。 |
有病虫害控制措施。食叶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 20%,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 25%,蛀干性害虫危害的株数在 5%以下。
|
树穴 |
有侧石,有平整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土壤不裸露。 |
有平整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土壤不 裸露。 |
有较完整的覆盖 |
支撑、扶正 |
支撑规范,缺失、损坏不超过 2%。对于已经栽植一定时期,没有安全问题的树木支撑全部清除。乔木上无吊装夹板、空输液袋、捆扎材料(如铁钉裸露、草绳、缠干薄膜和螺钉、抱箍等松动、脱落)等杂物。 |
支撑基本规范,缺失、损坏不超过5%。对于已经栽植一定时期,没有安全问题的树木支撑基本清除。乔木上无吊装夹板、空输液袋、捆扎材料(如铁钉裸露、草绳、缠干薄膜和螺钉、抱箍等松动、脱落)等杂物。无安全事故。 |
支撑缺失、损坏不超过 10%。对于已经栽植一定时期,没有安全问题的树木支撑作好清除。乔木上无存在安全隐患的吊装夹板、空输液袋、捆扎材料(如铁钉裸露、草绳、缠干薄膜和螺钉、抱箍等松动、脱落)等杂物。无安全事故。 |
其他 |
无断桩,坏桩。 |
基本无断桩,坏桩。 |
无明显断桩,坏桩 |
5.5.2.3 胸径 10cm 以上的行道树要求达到一级养护标准,胸径 10cm 以下的行道树要求达到二级以上养护标准。
5.6 防护绿地养护标准
5.6.1 总体标准:指防护绿地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景观效果、植物养护、设施维护及管理标准。
5.6.2 景观效果:
5.6.2.1 绿量充分,植物配置合理,绿化景观效果显著。
5.6.2.2 树木树冠完整,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叶色健康、叶形正常。
5.6.3 植物养护标准:
5.6.3.1 绿地内无死株、缺株,无明显倾斜或倒伏植株,乔灌木保存率 98%以上,新种树成活率 95%以上;绿地内植株扶正、补植及时。
5.6.3.2 绿篱、色块修剪适度,符合植物生长特性,无 8cm 以上徒长枝。
5.6.3.3 草坪内杂草控制在 15%以内且无 15cm 以上杂草、无积水;生长茂盛颜色正常。
5.6.4 病虫害防治标准:病虫害防治措施效果显著,基本无病虫害危害现象。
5.6.5 卫生管理标准:
5.6.5.1 绿化生产垃圾(树枝、树叶、草末等)能做到随产随清,绿地内无纸屑果皮、塑料袋及其它废弃物、垃圾。无沉积性堆积物。不得在绿地内焚烧绿化生产垃圾。
5.6.5.2 水面清澈、无飘浮物和沉淀物。
5.6.5.3 畦平沟通无积水。
5.6.5.4 无擅自占用绿地现象,基本无人为损坏。
5.7 其它绿地养护标准
5.7.1 总体标准:指其它绿地绿化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植物养护、树木存活率、病虫害防治标准及管理标准。
5.7.2 植物养护标准:
5.7.2.1 根据设计意图,按植物生态特性:喜阳、耐阴、耐旱、喜湿等分别养护,做到季相分明,群落完整。
5.7.2.2 植物生长健壮正常,全年有绿化效果,无死树、枯枝、烂叶。应有 30%以上面积种植养管粗放的地被植物。没有地被植物的区域内杂草高度不超过 30cm,绿地内藤类杂草应予清除。
5.7.2.3 每年施冬肥(有机肥)1 次,养管粗放的地段可用农家肥。
5.7.3 树木存活率:
当年新栽植物成活率达 85%以上,无缺株、死株。
5.7.4 病虫害防治标准:
提倡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病虫危害应控制在不影响观赏效果的程度之内。
5.7.5 管理标准:有必要设施,无沉积垃圾。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二、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6.应急预案措施
6.1制定防灾预案,安全预案和大风、暴雨、冰雪、重污染天气、重大保障活动等应急预案。
6.2中标人应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当出现特殊情况时,能第一时间响应处理好各种突发情况。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7.1、要认真执行《成都市环卫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规则》,规范机械化清扫作业,能实施机械化清扫作业的城市建成区道路必须全部实施机械化清扫作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标准以上。
7.2、要认真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建立完善分类运输体系, 配足配强分类运输车辆,喷涂统一的运输车辆标识,防止前分后混,并确保使用密闭的运输工具转运生活垃圾,杜绝运输过程中的抛冒滴漏。
7.3、要按照环卫作业精细化规则,执行好人机替换率标准,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工使用和降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同时环卫作业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适时标准要求,积极采用新能源车辆。
7.4、环卫工人工作服装应按适时标准要求配置和更新。
7.5、企业要认真做好智慧环卫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按适时标准要求,及时录入环卫作业人员、设施设备等相关信息。
本服务质量标准由邛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和解释。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环卫以三年管护为期限(2020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绿化以2年为期限(2021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邛崃市。(中标后的服务人员,应与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一致,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公司在职人员,非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每月一次进行考核汇总,服务费按照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4、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规定和双方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5、管理考核办法:
邛崃市环卫作业管护市场化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由邛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的考核小组对标段管护情况进行日常督查,考评比重按照邛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占70%,临邛/文君街道占20%,社区考核占10%,给出当月得分。
一、对管理措施的考核评分:
(一)有固定办公地点,办公场所达到甲方要求, 集中管理,未达要求扣5分。
(二)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及维护管理作业人员,未达要求扣3分。
(三)维护管理作业工具、设备配备齐全,未达要求扣3分。
(四)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制度上墙,未达要求扣3分。
(五)管理人员现场巡查到位,巡查日志完整,未达要求扣2分。
(六)管理人员及维护作业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未达要求或衣冠不整的扣0.5分。
(七)落实环卫工人工资和福利待遇(包括: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加班工资、社保/商保、酷暑寒冬补助、劳保用品等),从业人员月工资不低于邛崃的最低工资标准。未达要求扣5分。
二、对环卫作业质量的考核评分:
(一)清扫保洁作业及垃圾桶管理
1、普扫超过时间未结束的扣1-2分/条街。
2、整条街段早班未清扫的扣2-3分/条街。
3、车行道路面有漏扫、有砖瓦土石等,未符合道路等级管理标准的每处扣1分(一类道路:50㎡以下按一处计算[含50㎡],以上按实际面积累计;二类道路:60㎡以下按一处计算[含60㎡],以上按实际面积累计;三类道路:70㎡以下按一处计算[含70㎡],以上按实际面积累计)。
4、人行道、路沿石表面有污物,未清理相关区域内的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的每处扣0.5-1分;人行道树池内有残渣、落叶、烟头的每个树池扣0.2分,
5、绿化带内有各类垃圾、陈旧落叶和枯枝、砖头瓦块等杂物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对陈旧落叶和枯枝的考核:条型绿带20cm2计一处,片型绿带1㎡计1处)。
6、超过规定时间地面垃圾堆未清除完的扣0.5-1分/堆。
7、在规定路段上使用大扫把保洁的扣0.5分/人/次。
8、工具车和作业工具摆放影响观瞻的每处扣0.3分。
9、清扫时,将垃圾扫入下水口的扣0.5分/处。
10、清扫后,将垃圾倒入绿化带、桥头、河道等处的扣0.5分/人/次。
11、道路清扫未采用巡回保洁且无人在岗的扣2分/条。
12、坐岗、离岗和集体聊天的每人次扣0.2-0.5分。
13、未执行交接班制度,脱岗、断档的每次扣1分。
14、未服从安排积极完成各项突发性任务的每次扣3分。
15、垃圾桶未保持完好无损的每个扣0.1分。
16、垃圾桶箱体外未及时清除牛皮癣及污物的每个扣0.1分。
17、分类垃圾桶在规定时间未及时清掏的每个扣0.5分。
18、分类垃圾桶内未按规定套垃圾袋的每个扣0.5分。
19、垃圾桶消杀不彻底,有蚊蝇滋生的每个扣0.5分。
20、垃圾桶周边未保持干净整洁的每处扣0.5分。
21、垃圾桶未及时清洗和清洗不干净的每处扣0.5分。
22、交通隔离墩(栏)、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公用自行车站台、公交站台、指示灯、宣传栏、信号灯(3米下)、空调外机未按规定时间清洗,每发现一次扣3分,外观不整洁的每处扣0.5分。
23、未按作业时间和作业要求作业的,每发现1次扣2分。
(二)垃圾收集转运
1、垃圾收集容器未归位整齐,一处扣1分。收集点周边不整洁,乱堆乱放,一处扣1分。垃圾投放点、中转点,未及时打扫、冲洗,消毒、灭蝇,一处扣1分。
2、分类桶垃圾每日收集不少于3次。若市民举报或新闻曝光经查属实,一处扣1分。垃圾收运过程中,有散装垃圾和垃圾落地堆放、撒漏现象,一处扣1分;收运车超载,车貌不整洁,发现一辆扣0.5分。
3、辖区内临时性无主垃圾未及时处理,一处扣1分。
4、环卫人员翻捡垃圾和焚烧垃圾,一处扣1分。
5、未按作业时间和作业要求作业的,每发现1次扣2分。
(三)机械化洗扫和冲洗、洒水作业
1、各包段内主街道必须进行机械化洗扫和冲洗作业;未按要求进行定时洗扫和冲洗的,每次扣2分。
2、车行道、人行道及路沿石有积灰或污垢,每条街扣2分。
3、未按作业标准和规定进行除尘作业,致使道路有明显扬尘的,每条街扣1-2分。
4、未按作业时间和作业要求洒水降尘的,每发现1次扣1分。
(四)公厕、环卫工人作息房管理
1、厕内、环卫工人作息房设施:
①各类附属设施完好、整洁。若损坏或不完善,一处扣1分。
②自来水、照明电路、排污管道如有不通,一处扣1分。
2、厕内、环卫工人作息房卫生:
①公厕必须悬挂管理标准和岗位职责,管理人员应配证上岗,文明服务,未达到一处扣1分。
②公厕要做到“四有”,即有洗手池和洗手液(或肥皂);有冲水设施;有完善的消毒设施和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未达到一处扣0.5分。
③保洁质量要达到“七无七净”,未达到一处扣0.5分。
④公厕附属设施(水箱、灯具、洁具等)和工具完好整洁,摆放有序,标志牌清洁,不歪斜。未达到一处扣0.5分。
⑤保持环卫工人作息房内外清洁卫生,每日清扫保洁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未达到一处扣0.5分。
3、开放时间:
未达到开放时间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4、其它:
违规收费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五)清除牛皮癣
1、按要求配备专业的除癣设备和专门的除癣人员,未达要求扣1分;
2、临街各类“牛皮癣”发现一处清除一处,未达要求每处扣0.1分
3、“牛皮癣”清理工作应在早上9:00以前完成(如遇大雾天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后),9:00以后巡查保洁,未按时完成发现一次扣0.5分。
4、对所有街道立面及地面的处置应采用与原表面材质、颜色相近的材料,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发现一处扣1分。
5、对光滑表面喷涂、张贴的“牛皮癣”应采用清洁方法处置,不得随意采取覆盖手段,未按要求处置的发现一处扣1分。
(六)无主建渣清理
1、清理及时。一般要求在发现后2小时内完成清理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清理的应采取遮盖手段处置。未及时清理处置的每处扣0.5分。
2、乙方自行联系建渣倾倒场地,在清运过程中不得随处撒漏、倾倒,每发现一处扣1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垃圾清运作业
1、在清运过程中,如有丢桶者,每桶每次扣1分;丢点者,每个点(次)扣3分。
2、各责任区域的街面垃圾桶如在早上8:30至晚上8:00期间出现曝桶现象,每处每次扣2分;如责任区域内的单位自备垃圾桶未按规定每日清运而被投诉举报的,每处每人次扣1分。
3、未按时完成清运任务,每次扣1—5分。
4、发现车容不整者,每次每辆扣0.5分。
5、垃圾容器外撒出、堆集垃圾未收集入容器及时清运和将桶点清扫干净,每处每次扣2分。倾倒后的垃圾桶未及时归位、摆齐、盖严每个每次扣0.5分。
6、清运过程中因装载不规范造成沿途撒漏,每车每次扣2分。
(八)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评分:
由于乙方管理原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除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外,同时按照乙方责任大小和事故危害程度及严重性等扣2—10分。同时还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三、各级督查结果的评分和应用
(一)每周主管部门不定期集中考核1次,第一次考核时,每标段随机抽查6条街,每一条街不合格,扣当月管护费1000元,并按标准扣分。第二次考核时,复查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街道,如再次不合格,扣当月管护费2000元,另随机抽查3条街道,如不合格,按前款执行,复查和另抽查的街道均按标准计分(任一单项不合格即为整条街不合格)。
(二)维护管理作业质量受到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并扣除当月服务费2000元。
(三)维护管理作业质量受到邛崃市级部门领导批评,经查属实的每次扣3分。并扣除当月服务费3000元。
(四)维护管理作业质量受到邛崃市级分管领导批评,经查属实的每次扣4分,并扣除当月服务费4000元;作业质量受到邛崃市级主要领导批评,经查属实的每次扣5分,并扣除当月服务费5000元。
(五)维护管理作业质量受到省、成都市、邛崃市级媒体发表批评性报道,经查属实的每次扣5分,并扣除当月服务费5000元;如造成恶劣影响、后果严重的,取消中标人继续服务的资格。
(六)在成都市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测评、考核中,因作业管护质量原因导致我市成绩排名倒数第一的,扣责任中标人50000元,并取消中标人继续服务的资格;排名倒数第二的,扣责任中标人5分,并扣除当月服务费10000元;排名倒数第三的,扣责任中标人3分,并扣除当月服务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