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项号”栏的项号前标注▲号的为核心产品。
3、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E分标: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各单价预算上限 |
1 |
横县小型汽车综合考场 |
1项 |
★一、对综合考场的要求 1、本项服务是指南宁市横县辖区内小型汽车综合考场服务,考场服务须满足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需求,服务期限内考场仅能用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2、投标人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考场用地应属于产权(权属)清晰的建设用地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须在南宁市横县辖区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①拥有考场用地所有权的,提供产权(权属)清晰的建设用地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拥有考场用地使用权的,须同时提供产权(权属)清晰的建设用地证明及取得使用权的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考场用地的租赁合同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21年12月31日。) 3、综合考场应当具有小型汽车科目二考场、科目三考场,考场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50亩,用于考试的小型汽车科目二考场场地面积不少于30亩,小型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场的考试路线设置应不少于三条(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线路须由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且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满足考试项目设置要求。 4、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应当集中建设在同一个地点,科目二考场的全部考试项目应当设置在同一场地内,考场应使用同一种考试系统。 5、科目三考场应具备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及宣誓室、收费制证室等功能性场所,各功能性场所须同时容纳人数不少于50人。 6、安全驾驶文明常识理论考场使用公安部交管局驾驶理论考试系统,考试终端使用无盘工作站。考试计算机配备使用人脸识别设备,在考试过程中实现考生人脸与身份证照片等自动比对、核验考生身份。考台独立设置且为嵌入式,每个考位面积应大于1.5 ㎡,考位设置应当满足正常的考试工作需要,可同时容纳考试人数不少于50人。 7、考场应具备科目二、科目三候考区和考试区及控制中心等功能性场所,并设置配套的停车区、服务区、公共卫生设施等服务性场所,满足实际需求。场地应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合理组织人流、车流,确保安全。 8、候考区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和身份证读取设备进行考生身份认证,并配备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设备、用于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设备、专门供考生监督的考场视频实时播放设备、交通安全宣传片播放设备、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以及饮用水、储物、公共交通线路公布等便民服务设施。9、考场应设置符合考试工作要求的视频监控设备,考场视频监控应覆盖整个考试区,控制中心、候考区、场地项目、考场出入口、身份验证区、考生上下车区域、考试起点和终点、电子签名区等应单独设置视频监控设备。摄像设备支持1080P分辨率,支持H.265视频压缩标准,监控情况能够实时传输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0、考场到南宁市交警支队考试监管中心应搭建有专用网络通讯线路,网络宽带至少100兆以上。考试过程视频资料应当能够反映考生体貌特征和操作动作,并保存3年以上。音视频资料应当建立目录,实现双备份,方便查询。考场用于存储考试音视频资料的存储介质容量均不少于512TB。 11、考场选用的考试系统必须经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测试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12、考试车辆类型和数量应当满足正常的考试工作需要。其中,小型汽车考场,科目二考场需配置C1、C2车型考试车辆不少于10辆(其中含C2车型1辆)、科目三考场需配置C1、C2车型考试车辆不少于10辆(其中含C2车型1辆),每种考试车辆应当使用统一品牌。 13、考试车辆应当依法注册登记,悬挂教练车号牌,不得使用有倒车雷达、自动泊车系统的车型,配备使用人脸识别设备,在考试过程中实现考生人脸与身份证照片等自动比对、核验考生身份。除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外,还应当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司乘意外伤害险。 14、考场应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度。 15、考场配备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考场配足与考试车辆相对应的社会辅助考试人员,驾培机构的教练员不得担任社会辅助考试人员。 ★(二)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考试系统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的规定 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考试系统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7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驾驶条件》(GA1027-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2)(GA1029-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GA/T1030-2017)等行业标准及《关于印发全区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公通〔2017〕2 号)、《全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资格管理规定》(详见附件)、《全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管理规定》(详见附件)、《南宁市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详见附件)的规定,并符合公安部、区交管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
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5元/人次,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3元/人次,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1元/人次,总预算9元/人次。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 ★二、考场的交付使用时间:横县小型汽车综合考场中标人应自签订合同后于90天内完成考场建设,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否则,按违约处理。 三、服务期限:自考场交付使用之日起1年。 四、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合同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自考场交付使用之日起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按照考场实际考试人次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为结算服务费用时间,中标人须在结算时间前向采购人提交结算申请。) ★六、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具备并提供能够证实所使用的场地合法性的材料,保证所使用的场地的合法性,如服务履行期间出现因土地使用造成的违法、纠纷等行为,中标人应负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保留追责的权利。 3、合同期内,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工作调度;因考试政策、内容、要求调整需要对考试场地、系统设备、车辆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或升级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4、因政策、法规的调整对服务造成的风险及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及场所造成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5、报价必须包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及配套工具各项内容的价格; (2)涉及到本项目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6、报价方式:单价预算上限: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5元/人次,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3元/人次,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1元/人次,投标人分别提供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预算上限,各单价合计即为总报价,总报价为评标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