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宿州市植物园公益宣传及各类导识系统提升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1、项目概况:宿州市植物园内设置公益广告景观雕塑小品,游览导识、公厕及道路指引、公益及文化宣传等园内提升项目。
2、项目实施地点:宿州市植物园内
3、项目完工时间:签订合同后 25 日施工安装完毕。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预算:120 万元。(包含暂列金 20 万元整,此价格为不可竞争费用, 请投标人考虑在报价中)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采购产品生产(或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四、采购需求:采购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规格(参考 |
数量 |
材料及工艺说明 |
1 |
设计宿州市植物园LOG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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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自行设计方案并优化 |
2 |
景观雕塑小品 |
项 |
长 8 米*高 3 米 |
4 |
工艺要求:人工挖土,钢结构预埋件,C30 混凝土浇筑,主体安装完毕,二次回土,绿化恢复,基础规格:根据实际需求,满足施工规范及安全要求。 ★主体:主龙骨采用镀锌方管,文字部分不锈钢立体字;整体面板均采用不锈钢;精工打磨,环氧底漆,金属或仿石材漆。所有材料均采用国标标准。设计主题范围:1.习总书记讲话金句系列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讲文明 树新风 4.诚信体系 5.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 6.垃圾分类新时尚 7.关爱未成年人 8.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 注:投标人从以上主题范围内任选 4 种,不可重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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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厚度投标人可根据设计方案、理念自行优化。 (最终交付方案、尺寸、质量须经采购人同意确认 后安装) |
3 |
景观雕塑小品 |
项 |
大于 3 米 (长、宽、高有一项满足均可) |
8 |
工艺说明:人工挖土,钢结构预埋件,C30 混凝土浇筑,主体安装完毕,二次回土,绿化恢复,基础规格:根据实际需求,满足施工规范及安全要求。 ★主体:主龙骨采用镀锌方管,文字部分不锈钢立体字;整体面板均采用不锈钢;精工打磨,环氧底漆,金属或仿石材漆。所有材料均采用国标标准。设计主题范围:1.习总书记讲话金句系列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讲文明 树新风 4.诚信体系 5.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 6.垃圾分类新时尚 7.关爱未成年人 8.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 注:投标人从以上主题范围内任选 8 种,主题可重 复但方案不能雷同。雕塑厚度投标人可根据设计方 案、理念自行优化。(最终交付方案、尺寸、质量 须经采购人同意确认后安装) |
4 |
总平面指示牌 |
项 |
宽 6 米*高 2 米 |
4 |
工艺说明:人工挖土,钢结构预埋件,C30 混凝土浇筑,主体安装完毕,二次回土,绿化恢复,基础规格:根据实际需求,满足施工规范及安全要求。 ★主体:整体材料、面板均采用不锈钢;精工打磨环氧底漆,金属或仿石材漆。所有材料均采用国标标准。 注: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自行设计方案 |
5 |
园区简介牌 |
项 |
高 2 米*宽 0.7 米 |
10 |
工艺说明:人工挖土,钢结构预埋件,C30 混凝土浇筑,主体安装完毕,二次回土,绿化恢复,基础规格:根据实际需求,满足施工规范及安全要求。 ★主体:整体材料、面板均采用不锈钢;精工打磨环氧底漆,金属或仿石材漆。所有材料均采用国标标准。 注: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自行设计方案 |
6 |
温馨提示牌 |
项 |
高 0.8 米* 宽 0.5 米 |
30 |
工艺说明:人工挖土,钢结构预埋件,C30 混凝土浇筑,主体安装完毕,二次回土,绿化恢复,基础规格:根据实际需求,满足施工规范及安全要求。 ★主体:整体材料、面板均采用不锈钢;精工打磨环氧底漆,金属或仿石材漆。所有材料均采用国标标准。 注: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自行设计方案 |
7 |
多功能牌 (含道路指引牌) |
项 |
高 2.6 米 |
30 |
工艺说明:人工挖土,钢结构预埋件,C30 混凝土浇筑,主体安装完毕,二次回土,绿化恢复,基础规格:根据实际需求,满足施工规范及安全要求。 ★主体:整体材料均采用不锈钢;精工打磨,环氧 底漆,金属或仿石材漆。所有材料均采用国标标准注: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自行设计方案 |
8 |
指示牌 |
项 |
高 2 米*宽 0.7 米 |
20 |
工艺说明:人工挖土,钢结构预埋件,C30 混凝土浇筑,主体安装完毕,二次回土,绿化恢复,基础规格:根据实际需求,满足施工规范及安全要求。 ★主体:整体材料、面板均采用不锈钢;精工打磨环氧底漆,金属或仿石材漆。所有材料均采用国标标准。 注: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自行设计方案 |
注:1.对以上采购清单内供应商提供的雕塑小品(2、3 项)设计方案中均须融入宿州城市LOGO、“心灵归宿 幸福之州”城市符号文字或图案元素,(4-8 项)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中均须融入为本项目设计的宿州植物园 LOGO,供应商自行考虑设计内容并优化。
2.雕塑设计:能充分体现出宿州特色文化,符合宿州市植物园空间结构与 布局。投标供应商应考虑认真踏勘现场及合理布局、雕塑尺寸大小可根据具体表现内容及场景适当调整,投标供应商应参考主题思想自行提炼升华。
五、养护质保期、付款方式
六、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全面营造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氛围,对标“创文”测评要求,对宿州市植物园的小品类公益广告、各类导识系统进行科学规划、统一设计、严格把关,确保精致、品位,进一步推动公益广告作品与宿州市植物园景观风貌相融合、与宿州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助力文明城市建设。
(二)设计要求
1、投标单位熟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熟悉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熟悉公益广告测评的要求,正确理解项目意图。
2、投标单位需自行组织踏勘、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进行公益广告景观小品设计创作及各类导识系统布局,总体思路清晰,内容完整,主次分明。与宿州市植物园景观风貌相融合,结合宿州“心灵归宿 幸福之州”城市符号及特色文化元素,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主题明确、特色鲜明,具有原创性、艺术性。
3、充分考虑园内环境条件,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损害,充分协调与周边景观的关系。
2、设计内容应符合宿州市植物园空间布局环境要求,运用现代科技的表现形式,作品构思独特,造型生动,形式新颖,具有较强的形式美感和视觉冲击力; 能与园内周边环境协调;既有较高的艺术性,又能被大众理解和接受。
3、设计、制作、安装要坚持高质量、高水平、精致大气、经济实用原则。应在充分考虑社会效益的基础上兼顾制作、安装、养护等经济成本来设计作品。
4、景观小品尺寸根据项目需求大小进行设计,投标时投标单位提供明确标注尺寸材质以及设计理念的说明,力求创作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较高艺术水平的景观雕塑作品。
5、所有投标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因有抄袭、模仿等行为酿成知识产权纠纷,一切后果由作品供应方负责。
(三)、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需求,自行完成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方案、采购标的物制作、运输、安装。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要求。
3、中标后设计与施工要求:
(五)成交供应商履约要求
1、投标供应商一旦中标,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设计、制作、运输、安装、验收、交付等过程中必须全程参与、跟踪和监督,成交供应商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确需更换时, 须报经采购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成交供应商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岗尽职的,采购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并就此向中标单位索赔。
4、人员配备:成交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 3 人的服务团队,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 1 名。
5、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一年的整体免费质保期(质保期内容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所产生的费用在保修期内的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实施过程其他要求
1、设计过程:
2、施工过程:
七、投标报价
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最终以投标报价总价作为评审和签订合同的依据,投标报价包括且不限于设计费、雕塑及基座处理费(含平整、基座建造、清运及相关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利润、规费、税金、制作费、安装费、运输费、运保费、装卸费、吊装费、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费等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以及所有涉及项目建设的全部费用,后期不得继续追加其他建设费用,请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本项目的报价风险,谨慎报价。
2、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施工的可实现性和投标价的情况。投标供应商须充分考虑并谨慎报价。投标人中标后若因故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对采购人进行赔偿。
3、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供应商在考虑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设计、施工、竣工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供应商如中标后其费用将不再进行追加调整。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按采购人意见对整个设计方案的变更、修改、整合和优化设计、材料市场价格浮动影响等,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项目达标所必备的项目和遗漏项目等,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注:1、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约定方式联系代理公司,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代理公司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序号 |
内容 |
要 求 |
1 |
质保期 |
1 年 |
2 |
供货要求 (货物类) |
签订合同后 25 日施工安装完毕。 |
3 |
售后服务 |
供应商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
4 |
包装要求(货物) |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成交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 进行包装,涉及木质制品及木制包装材料的(含铺垫、支撑、加 固设施设备等),禁止使用和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该包装应适应 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 损运抵现 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 成交人承担。 |
5 |
验收 |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
6 |
付款 |
付 款 人:宿州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付款方式: 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后,待宿州市 2021 年政府性投资计划下达后付至审计后价款的 97%,余款 3%养护质保期结束后付清。 |
7 |
履约保证金 |
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缴纳合同额的 10%作为履约担保。 |
8 |
其他 |
以下标“√”的为本项目要求,其余未标“√”的不属于本项目要求: □如果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这些外文资料的中 文翻译件。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 供与外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件,或经国 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如果是国家实行许可证、计量证、压力 容器证等生产、经营准入制度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上有 关证书。 □如有进口产品,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 进入中国境内的相关材料。 □若所提供的产品为国家鼓励、扶持的或节能、环保产品,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参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 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对获得认证证书的品目清单内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