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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2020年全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技术审核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2020-07-14发布
64页
文档编号:202007140000087942
需下载券:10
韶关市2020年全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技术审核服务项目
用户需求书
【说明】
1
、《用户需求书》中凡标有“★”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或优于
这些要求,若有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
、凡标注有“▲”号参数为重要条款,需要逐条响应,如不满足要求将可能影响评
分。
一、
项目名称:
韶关市
2020
年全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技术审核服务项目
二、
采购预算:
1,000,000.00
元
三、项目概况
(一)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
试
行
)
》
(
部令第
48
号
),
规定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
可证,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同时规定排污单位持证后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载,并按照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
平台上公开。
(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精神,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
)》(以下简称《管理名录》)、
《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 2020 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
的通知》和《广东省固定污染
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
2020
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方案》等文件相关要求,
2020
年我市将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等资料,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 2020
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现我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鉴于该项工作量大、时间紧迫、专业性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拟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专业
机构承担该项工作。
四、采购项目内容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的核发行业,进一步确定发证的企业清单。
五、采购项目任务目标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试行
)
》
(
部令第
48
号
)
、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技术指南》,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协
助采购人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
2020
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
六、预期成果与项目时间计划
协助采购人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 2020 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
七、其他要求
(一)中标人派出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项目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相关的工作,对工作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为了保证工作总体进度,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将工作进度向采购人汇报;
(四)工作人员在审核工作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采购人;
(五)工作人员必须有相当的经验,熟悉业务,熟悉财政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六)工作人员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工作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七)工作人员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调换工作人员。
(八)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采购人制定的工作纪律或被有效投诉的, 采购人除相应扣减要支付给中标人的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解除与中标人的服务协议。
(九)中标人派出的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对曾经参与过类似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后续项目开展时要优先选派,采购人择优选用。
八、商务要求
(一)
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为包干价,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2、投标人必须对全部采购服务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二)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80%;
2、完成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并顺利通过验收,在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3、按合同价格开具有效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含税),并通过银行电汇结算;
4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
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具体到帐时间以政府财政
支付审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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