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50%,最终完成服务并经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磋商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 |
2 |
服务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2020年11月30日前 |
4 |
初审人员配备 |
拟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职称,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含5人)。 注: 响应文件中须服务团队成员相应证书的扫描件、以及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5 |
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立法执法研究项目2个及以上业绩(含2个)。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扫描件。 |
二、项目概况
“十四五”时期,是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性窗口期,也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第一个五年期。作为开启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意义更加重大、影响更加深远。2020年2月14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交办函〔2020〕54号),将“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十四五’规划编制”列为重点工作。本项目要聚焦“综合、执法、监督”三条主线,梳理“十三五”期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成果,深入分析“十四五”期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环境及形势,合理确定“十四五”期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发展目标、重点、主要任务,提出相关保障措施及后续服务,形成《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十四五”发展规划》文本。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包含规划编制过程中调查研究、文本编制、衔接平衡、技术论证、意见征求、验收评审等工作内容。
(二)编制服务成果要求
梳理“十三五”期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成果,深入分析“十四五”期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工作的环境及形势。合理确定“十四五”期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工作的发展目标、重点、主要任务,提出相关保障措施及后续服务,为实现“十四五”期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主要包括:
(1)分析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十三五”期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总结“十三五”期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经验,分析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2)分析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发展面临的形势和要求;
(3)研究提出“十四五”期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
(4)研究确定“十四五”期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的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
(5)提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政策措施;
(6)对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十四五”后一定时期内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进行展望;
(7)规划编制要求与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安徽省交通运输“十四五”“1+4”规划体系、长三角一体化相关战略规划等有效衔接,并满足有关需要;
(8)做好相关后续服务。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评审完成之日止,主要工作节点入下:
2020年7月底前,研究确定“十四五”规划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体系等;组织编制规划大纲等,形成“十四五”规划的初稿;
2020年8月底前,组织开展规划的征求意见,与省厅相关规划的对接,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
2020年9月底前,形成规划中间成果稿。
2020年10月底前,形成规划送审稿,组织开展规划的咨询审查工作,修改完善规划。
2020年11月底前,及时组织开展规划报批工作。
四、报价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编制服务工作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管理、交通、资料收集、成果文件编制出版费、专家咨询费、评审会务费等与履行本项目有关的其它所有费用等。编制服务过程中将至少组织3次专家咨询评审会议,会务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相关费用包含在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中,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