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2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产品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投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中标,中标供应商及制造商对中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中标供应商须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与维保卡。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投标文件须对下列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二、 采购总内容(以下所有参数是为了对拟投标的货物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更好的说明,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相当的产品参加。产品性能是否相当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
标段五要求如下:
1、采购货物一览表(具体投标报价数量见招标文件附件“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清单”)
标段序号 |
项目 |
年度采购预算 |
数量 |
备注 |
5 |
阅览室设备 |
24.2490 |
一批 |
招标文件中的数量仅为计算商务报价用,非实际采购数量;本次采购数量以学校实际订购数量为准。 |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产地等。
3、供应商送货时,如使用单位需要则须按使用单位要求分类、上架。▲
4、采购总数量以学校实际订购数量为准(可能学校实际订购品种达不到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品种或年度采购预算,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报价风险)。但供应商投标报价统一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数量报价。▲
5、本项目由平阳县教育局统一采购,最终使用单位(平阳县教育局所属学校)上报采购数量,由平阳县教育局统一订货,并提供每所学校详细的数量配置与学校联系人,联系方式,便于供应商供货。
6、采购人或最终使用单位均可以委托省、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按投标承诺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不符合,则由供应商支付鉴定费用,并给予退货、中止合同,并上报财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实验仪器等样品((须在开标前提供))
标段五:阅览室设备
麻步树贤小学:楔形扣连接拼装书架一节(一层)、阅览桌桌面一小块、高脚凳、知识窗帘1㎡
样品样式、材料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如有不符者或供应商不提供样品者,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认定是否为重大偏离,属于非重大偏离的,评标委员会给予样品评分扣分;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致认定为重大偏离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无论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是否存在偏离,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产品。中标供应商样品封存在采购机构指定地点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防疫措施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只允许供应商派1-2名代表递交实物样品。参加递交的人员必须为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允许出行的人员,须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绿码,经体温测量正常和信息登记后方可进场。如不符合上述防控要求所导致未能参加本采购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其他说明:
1、本项目单价包干(包含本项目的供货、运输、安装等所有内容)。招标文件的配置要求仅是本项目的关键技术要求,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无法实施或者缺少相关设备和配件的情况,供应商应免费予以更换或补充同档次或更高档次的相关设备和配件。本项目单价包干,所需辅材均需包干计入投标价。
2、投标供应商需保证投标资料的真实性,供货时,采购人将进行如实核对,如查实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上报采购主管部门,废除其中标人资格并有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3、本项目采购人将对到货设备进行严格验收,供应商投标文件偏离表中未注明偏离,但实际到货设备达不到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做验收不通过处理,对此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取消合同并给予相应处罚;供应商到货及安装、退货等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供应商须慎重投标。
4、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等相关证明资料给予佐证。
5、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采购内容中带“▲”内容的相关承诺或证明资料。
6、本次招标的货物如涉及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供应商未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用明显字体予以声明的,均视为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了强制认证规定(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对上述货物验收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资料(上述产品相关强制认证的证明文件投标时不需提供,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否则按验收不能通过,采购人给予退货、解除合同或经采购人同意换货处理,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商务条款
1、保质期
1.1.所有货物为3年质保;保质期内因产品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
1.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保质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
1.3.质量保修期内,要求供应商7×24小时电话响应技术咨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维修要求电话后,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
2、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历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安装就位完毕通过采购人组织验收并达到合格后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剩余合同金额12个月后无质量及售后问题给予支付。(具体每笔款项支付视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情况而定。)
3、培训
3.1(1)货物的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指导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助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3)培训:对学校相关教师进行免费系统培训,培训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3.2.旨在提供更好的其他方式培训。
4、送货地点:
本次采购涉及平阳县所属多所学校,要求供应商送货到各个学校。各个送货地点路途较远、较为分散,供应商投标应充分考虑送货与安装风险。
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详细的送货安装计划。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送货安装时间计划表。计划中必须包括人员配置、车辆安排等详尽的计划。供应商须写明如果达不到送货安装承诺后采购人对自己的惩罚措施。
5、安装调试与安装标准:提供现场的安装调试直至合格。提供的货物与安装应符合招标文件与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提出其安装调试过程中使用单位需配合的内容。
6、交货期
▲ 供应商提供最短的完工期(与学校签订合同后最长不得超出20个工作日送货到校)。
四、工作范围
根据招标文件,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下列工作:
1.提供完整成套的货物;
2.产品及相关附件的提供、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检验、通过验收;
3.完成各项安装、调试、检验、测试工作,并在采购人的配合下进行验收;提供各种数据资料;直至通过验收。
4.对业主的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5.质保期内的维保及维修;
6.售后服务的措施及承诺。
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