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如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询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采购人和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询价后采购人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受理对磋商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依据“5.25”省局召开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场局《关于印发全省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食监办[2020]220号),制订以食用油、蔬菜、水果、畜禽肉、蛋、奶、饮料、糕点、肉制品、特殊食品等重点品种食品(含食用农产品)1446批次的专项监督抽检任务,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整个项目分为2个包。
二、服务需求
1、投标供应商食品检验要求
(1)投标供应商能保证食品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投标供应商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投标供应商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投标供应商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3)投标供应商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2、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以及样品贮存需要的样品常温以及冷藏冷冻库。
(2)投标供应商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投标供应商实验室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
(4)投标供应商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5)投标供应商实验室具有保证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3、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抽样、送样、检验、数据报送任务,并提供良好的检验检测相关服务。
4、无条件接受淮北市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相关检查和考核。
5、此次招标的食品检验机构主要服务于2020年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夏季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监测工作。在抽样检验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安徽省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所需的买样费、人工 费、设备费、交通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验收等全部费用,采购人后期不追加任何费用,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谨慎报价。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2、涉及抽检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投标人必须对其保密,不得向除 委托方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 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3、除采购人同意外,投标人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检 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标资格。
4、服务项目夏季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计划表(一)、(二)详见附件1、2。
5、无条件接受淮北市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相关检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