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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划”“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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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7200000089901 发布时间:2020-07-20 文档页数:47页 所需下载券:10
永嘉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划”“立”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任务要求,开展永嘉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划”“立”工作,进一步加强永嘉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永嘉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情况进行复核,编制《永嘉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编制保护区矢量图,建立统一矢量数据库,通过专家评审。

2、按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永嘉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标志牌、隔离设施进行复核,完成水源地标志牌(主要包括水源地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并通过验收。

二、具体要求

1、涉及对象为岩头镇渡头村饮用水水源地、乌牛街道白水漈水库、东城街道小子溪水库、大若岩镇醉溪水库、枫林镇楠溪江八月辰光水源地、桥下镇南村殿前垅山泉水水源地、桥下镇六岙水库、金溪镇状元坦山塘水源地、桥下镇西村岩山溪拦水堰处水源地、桥下镇南村雷公坑山溪水水源地、桥下镇东村山泉水水源地、巽宅镇黄连坑山塘水源地、岩坦镇蛙蟆垅水源地和鹤盛镇鹤盛村岭家岙山塘水源地等14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

2、保护区划分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等技术规范,成果上报后满足省、市相关部门要求。

3、水源地标志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 T433-2008)等技术规范,建成后满足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达到标志设置的预期目标。其中水源地标志牌设置至少265个(更新或新增界标75个、交通警示牌82个、宣传警示牌108个等)、隔离防护网设置至少1.38千米(新增隔离防护网1.33千米,不锈钢防护栏和植物篱笆墙0.05千米等)。

标志应遵循耐久、经济的原则,采用铝合金等材质,双面反光材料,界标尺寸大小为1.2米*1.6米,双柱式结构,预埋0.75米,牌底离地1.7米;交通警示牌尺寸大小为1.5米*0.6米,预埋0.75米,牌底离地1.5米;宣传牌规格尺寸结合现场情况设置。隔离网应遵循耐久、经济的原则,采用浸塑处置铁丝网,3.3mm粗,高1.8米,顶部0.2米向内倾斜。

三、时间进度

2020年8月10日前,完成永嘉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通过专家论证,上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永嘉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通过专家和上级部门验收,具体时间节点以上级要求为准

四、工作成果

以《永嘉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报告和水源地标志牌、隔离防护设施工程建设的形式提交成果,并通过专家和上级部门验收。

五、 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及《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永财采监〔2020〕47号),双方协商决定付款比例,具体每笔款项支付视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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