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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第二中学食堂劳务外包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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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7210000090176 发布时间:2020-07-21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青田县第二中学食堂劳务外包采购

招  标  需  求

 

一、采购概况

1.浙江省青田县第二中学是县直属初中,浙江省示范性初中、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浙江省文明单位。学校本部坐落于县城名胜古迹太鹤山麓,交通便捷,校园占地面积80亩,有70多年的文化底蕴。学校现有46个班级,教职员工160余人,在校生2300多人,其中住校生700多人。浙江省青田县第二中学湖边校区坐落于湖边村,交通便捷。

2.标项一(本部)食堂建筑面积2286平方米,共三层,第四层根据实际情况开放使用。

一楼为厨房和教师用餐,面积为862平方米,最大优点是功能齐全、分区明确。食堂主要设备有四台大功率电磁炉炒菜大灶和一台一口的燃油大灶、一台用电的大功率稀饭锅、三台用电的蒸饭车、三台用电的消毒柜,可容纳150人就餐。

二楼食堂面积为862平方米,饭菜全部由一楼加工好之后再送到二楼出售。二楼配有售菜间,为学生餐厅,可容纳600人就餐。

三楼食堂面积为562平方米,可容纳400人就餐。

3.标项二(湖边校区)食堂共二层。

一楼提供面点、小炒、火锅等形式多样的服务。

二楼为厨房和学生用餐,功能齐全、分区明确。食堂主要设备有三台大功率电磁炉炒菜大灶和一台一口的燃油大灶、一台用电的大功率稀饭锅、三台用电的蒸饭车、一台用电的消毒柜,可容纳300人就餐。

二、采购内容

 

标项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人员数量

预算金额

(万元)

备注

标项一

青田县第二中学食堂劳务外包采购(本部)

1

学年

不少于28人

110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对应标项的预算金额,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标项二

青田县第二中学食堂劳务外包采购(湖边校区)

1

学年

不少于8人

35

 

1.食堂劳务外包期限:一学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经营方式:中标人每天定时提供采购清单,由学校通过统一平台购买食堂材料,中标人与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共同负责数量与质量的验收。向师生出售的菜肴价格由学校决定。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提供快餐或配餐方式,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必要时按学校要求提供夜间点心、水果、牛奶等。

三、用工要求

1.标项一:青田县第二中学食堂劳务外包采购(本部)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8人(包括1人兼项目经理),其中:厨师≥3人。

2.标项二:青田县第二中学食堂劳务外包采购(湖边校区)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8人(包括1人兼项目经理),其中:厨师≥1人。

3.中标人不得聘用退休人员,所聘用的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含初中)学历和健康证。

5.员工要求身心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和犯罪记录等。

6.采购人设置的岗位行业或相关部门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中标人配置的人员必须持证,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聘用。

四、福利待遇

1.中标人应该为所有工人提供社会保险和意外保险,因中标人未及时替员工交纳上述保险而发生员工索偿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及赔偿。

2.中标人应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工人月发放工资不少于1660元(不包含社会保险)。

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服装应统一,中标人每年给工人发放2套工作服、2条围裙、2双袖套、2双雨鞋、4双手套,及时为中途变动的工作人员购买以上物品。

4.中标人必须在2020年8月25日前落实工作人员,并办好健康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交浙江省青田县第二中学总务处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入职,如期中有新增人员中标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好健康证。

5.每年8月5日前,中标人统一为每一位食堂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保险(不少于200元/年),并做好身份证登记。交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履行合同,合同期内有工人更换的及时向学校补交相关证件。

6.食堂工作人员的节假日慰问由中标人处理。

7.中标人自行解决其员工就餐、住宿、劳动保护等相关问题。

五 、安全要求

1.中标人在签订协议书时,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中标人不愿签订责任书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人必须为其工作人员投保员工人身意外保险,以保证采购人在中标人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保险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单独另行支付。中标人不愿投保员工人身意外保险的,采购人有权强制扣除费用。

3.中标人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4.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记录。

5.凡履行任务所需使用的设备设施,应做到规范使用,及时保养、维护等。

6.工作人员进行作业时,注意安全,安全责任及经济赔偿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7.中标人在履约期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所有损失及赔偿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可视情况扣留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六、对中标人的要求

1.中标人必须服从浙江省青田县第二中学的统一管理,一年内有三次不服从学校管理的,学校将终止其合同。

2.中标人不得变更墙体及附属设施,不得损坏学校有关设备,不得擅自搭建附属设备。

3.食堂卫生由中标人负责管理。阳光食堂创建、评比等其他各类创建活动中,中标人要全力配合学校;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大扫除。如因管理不到位,被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罚款等,其整改、罚款等均由中标人自负;餐厨垃圾由中标人按要求处理,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价中,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4.食堂中的过期、变质食品要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中标人自负经济和刑事责任。

5.中标人经营期满后,中标人须按校方要求交还原有设备。原有设备若有损坏要按原价赔偿。

6.中标人在中标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食堂营业,否则学校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

7.中标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场地内卫生清理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履约保证金不到位,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8.要按学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供餐任务,不定期检查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服务态度等。

9.如果中标人在食堂工作过程中被学校终止合同的,学校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0. 部分扣款条款:

 

序号

采购人要求

扣款条款

1

青田县第二中学食堂劳务外包采购(本部)标项一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8人(包括一人兼项目经理),其中:厨师≥3人。

青田县第二中学食堂劳务外包采购(湖边校区)标项二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8人(包括一人兼项目经理),其中:厨师≥1人。

中标人每少配备一名厨师学校扣中标人劳务费50000元,每少一名其他人员学校扣中标人劳务费26000元。

 

2

中标人不得聘用退休人员,所聘用的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

如果违反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经查实后,学校从承包的劳务费中除扣发工人工资外再扣5000元。因超过规定的年龄,不能参加保险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3

中标人必须在2020年8月25日前落实工作人员,并办好健康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交浙江省青田县第二中学总务处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入职,如期中有新增人员中标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好健康证。

若发现中标人使用未办健康证的工作人员,每人次扣当月劳务费500元。

4

中标人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工人月发放工资不少于1660元(不包含社会保险)

中标人未按要求发放工资,经查实后,学校从承包的劳务费中扣除补发工人工资外再扣5000元/人/次。

5

中标人必须服从浙江省青田县第二中学的统一管理。

中标人不服从学校管理,扣当月劳务费1000元,一年内有三次不服从学校管理的,学校将终止其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中标人负担经济损失。

6

食堂中的过期、变质食品要及时处理。

如因员工操作不当或不作为,师生投诉不满意的,经查实,每次扣劳务费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中标人自负经济和刑事责任,学校将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7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在工作期间,如果有工人没有穿统一的工作服或不整洁的工作服,发现一次学校将扣中标人劳务费和工人工资各200元。

8

中标人或其工作人员严禁私自把食堂食品(不论是否付款)或物品带出食堂门口。

发现一次扣中标人劳务费2000元。

9

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严禁故意少收、多收师生的菜费。

一经发现每次扣工人及中标人劳务费各100元。

10

食堂员工请假或外来人员看望员工要向食堂管理者报备。

如学校抽查发现有未报备的,每人次从中标人劳务费中扣500元。

11

食堂实行签到制度,每天签到2次。

工作人员未签到的,面点师、厨师、管理人员每人次从劳务费中扣1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次从劳务费中扣50元。

12

 食堂员工出现没有按时供应饭菜、销售不合格产品、超范围经营、出售不卫生食物、食堂内外卫生较差、擅自改变建筑与设备等现象,由学校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视考核情节轻重,每次给予扣除劳务费50元至2000元。

13

总务处不定期对员工仪容仪表、服务态度进行抽查,达不到要求要处罚;被师生投诉服务态度不好,屡教不改要处罚。

学校从中标人的劳务费中扣50元/人/次。

 

七、其他说明

1.中标人必须服从学校的加餐或者接待用餐安排(含学校承接上级部门安排的用餐),学校周末及节假日为学生加餐、学生课外活动加餐、夜宵等计入营业额,学校由于特殊原因可能给学生免费供餐,费用也计入营业额,学校不另外给加班费。非加工直接出售的食品如牛奶、水等饮品的成本不计入营业额,利润可计入营业额。

2.学校食堂在劳务外包的寒暑假期间,学校师生有课外活动或培训,中标人必须安排人员为师生提供饭菜,营业收入计入营业额,学校食堂不另外付劳务费。

3.食堂产生的泔水根据上级的要求,供应商每餐要及时处理,学校不另行支付劳务费。

八、考核奖惩

1.标项一

(1)年营业额按配餐制高于700万元或按快餐制高于350万元,超过部分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奖励,其中的5%作为满意度奖金,师生满意度达90%以上,按100%发放;师生满意度达80%以上,按90%发放;师生满意度达70%以上,按80%发放;师生满意度达60%以上,按70%发放;师生满意度达50%以上,按50%发放;师生满意低于50%,不发放。

(2)年营业额按配餐制低于700万元或按快餐制低于350万元,每少10万元,从劳务费中扣回不足部分10%。如用餐方式临时改变,各种方式按实际时间比例计算。

2.标项二

(1)年营业额按配餐制高于150万元或按快餐制高于75万元,超过部分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奖励,其中的5%作为满意度奖金,师生满意度达90%以上,按100%发放;师生满意度达80%以上,按90%发放;师生满意度达70%以上,按80%发放;师生满意度达60%以上,按70%发放;师生满意度达50%以上,按50%发放;师生满意低于50%,不发放。

(2)年营业额按配餐制低于150万元或按快餐制低于75万元,每少10万元,从劳务费中扣回不足部分10%。如用餐方式临时改变,各种方式按实际时间比例计算。

3.经费支付

(1)中标人每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月所有员工的保险清单,缺保人员按社保(单位承担部分)和员工人身意外险的标准扣回,该费用在采购人支付中标人经费里扣除。

(2)采购人将中标人的合同价平均划分至10个月,并乘以当月实际到位的工作人员数量和中标人投标时承诺的工人数量比例,每个月承包人所得承包款扣除相应罚款后为中标人当月所得经费。

计算式:当月所得经费=合同价/10个月×当月实际到位的工作人员数量/中标人投标时承诺的工人数量-相应罚款。

(3)中标人每个月的劳务费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人提供税务发票(所有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由学校食堂打入供应商对公账号。每年6月和7月的劳务费在7月5日一起结算,同时按经学校确认同意后的金额结清每学年的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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