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本项需求为不可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和县经济开发区北部片区起步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 |
1 |
项 |
和县经济开发区绿色建材产业园西区及南区水土保持区 域评估 |
1 |
项 |
二、项目范围:
(1) 和县经济开发区北部片区起步区
规划地区范围在县城北部双桥河两岸,北至省道 S105,南至和县经济开发区沿河路,西至和州路,东至老巢宁路,包括双桥河水域及两岸蓝线控制的用地范围。规划地区用地面积 2 平方公里。主导产业:智能装配、泵阀制造、机械加工、新材料。
(2) 和县经济开发区绿色建材产业园西区及南区
西区规划范围西至滁马高速、东南至 367 省道、北至驷马河,用地面积约为 0.99 平方公里;南区规划范围西至滁马高速、北至 367 省道、东南至规划九湾大道,用地面积约为 0.22 平方公里。主导产业:装配式建筑、水泥制品。
三、编制要求:
1、本次采购为上述区域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评估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本次区域评估须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任务和责任主体,提出预防、治理、监测、监管和近期重点项目规划,为我区开展水土流失防治、维护生态系统、促进河湖治理、保障饮水安全、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动农村发展,规范生产建设行为、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收集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所需的基础资料;
2、严格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区域开发建设涉及的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3、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报告书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以下内容:
(1) 综合说明。简述区域基本情况和主要评估成果,包括区域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前 期工作进展情况、征占用地情况、防治目标、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评价结论、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结果、水土保持措施工程数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成果等《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2) 区域概况。说明区域组成和总体布置、开发建设组织管理、征占用地、土石方平衡、移民安置、开发建设进度及区域自然条件等基本情况。
(3) 水土保持评价。对区域主体工程规划设计提出的选址方案、建设方案、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取土场、弃渣场、施工方法、主体工程规划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等进行水土保持评价,提出评价结论。根据评价结论,按水土保持要求提出完善的意见和措施。对主体工程规划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提出界定意见。
(4) 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说明区域水土流失现状,分析水土流失影响因素,进行土 壤流失量预测,分析水土流失危害,提出指导性意见。
(5) 水土保持措施。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进行防治区划分,提出水土保持措 施总体布局和分区布设方案,进行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提出各类水土保持措施工程数量及施工要求。
(6) 水土保持监测。提出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包括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监测点布设方案等,提出实施条件和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要求。
(7) 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按规定提出投资估算成果,明确各类水土保持措施、独立 费用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投资。进行效益分析,分析计算 6 项防治指标达到情况。
(8) 水土保持管理。提出组织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等方面的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4、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编制,并负责协调通过专家评审, 通过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查。若成交人编制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达不到上述要求,应负责修改完善直到符合相关要求为止,采购人不增加任何费用;连续两次未通过审批的,招标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四、服务需求:
1、编制《和县经济开发区北部片区起步区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报告书》和《和县经济开发区绿色建材产业园西区及南区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报告书》,经采购人确认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及其技术部门组织审查并取得正式审查意见等系列工作,承担报告编制及现状调查等相关费用,包含全部工作费用。本项目要求在 30 日内完成报告送审稿,经审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书最终稿。拟提交的成果包括:《和县经济开发区北部片区起步区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报告书》和《和县经济开发区绿色建材产业园西区及南区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报告书》,纸质版各 8 份,相应电子版光盘各 1 份(电子版应包含所有成果内容,格式要求为:文字和图片等)。
2、成交人提交的成果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应熟悉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审批流程,负责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报告书报批手续,确保取得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文,相关的各项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计入报价,成交后不予调整。
五、报价需求:
1.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总价报价,投标报价即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包括《和县经济开发区北部片区起步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和《和县经济开发区绿色建材产业园西区及南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所有费用,以及有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此次项目支付任何费用。
2. 供应商一旦成交,应按照招标人及相关审批部门要求,做好项目成果的过程汇报、专家评审等,相关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过程成本,由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计入报价, 成交后不予调整。后期招标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3. 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及内容,一旦成交,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成交价调整。
4.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履约期间的市场、政策等因素影响,将所有风险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一旦成交,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成交价调整。
5. 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六、付款要求:
本项目无预付款,区域评估成果报告报送到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取得批文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结清合同价款。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按项目需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及设备保证项目进度要求,按照进度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成果。
2、供应商应确保按谈判响应文件中所述人员投入计划、协调和服务计划开展本项目工作, 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生活条件。
4、本项目服务形式为全包方式,成交人负责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等。
5、成交人需对水土保持的相关资料内容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