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及需求
根据《关于印发蜀山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蜀政办〔2020〕2号)要求,编制《蜀山区“十四五”水利改革发展规划》,以“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为总基调,找出蜀山区水利建设与发展的短板和问题,前瞻谋划蜀山区2021-2025年水利发展蓝图,展望到2030年。总结蜀山区“十三五”期间水利改革发展成就,分析“十四五"水利改革发展形势,从指导思想、规划原则、总体思路、规划目标等方面,提出蜀山区“十四五”水利改革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实施路径、推进方式和重大举措;从防洪减灾、节水工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小型水库达标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修复与保护、河湖管理、水利现代化、水利改革与管理、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水利建设任务、水利改革任务、保障措施等,同期结合巢湖综合治理绿色发展要求,完善蜀山区水利发展重大工程布局。
二、完成时间
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待《蜀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通过审议后,进一步对照修改完善,直至印发。
三、付款方式
待《蜀山区“十四五”水利改革发展规划》印发后,一次性支付。
四、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须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各专项人员,项目组人员须与投标时提供的项目组人员配备相一致,并提供项目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2.项目负责人全过程负责项目对接、现场踏勘、汇报、收集整理、修改等工作,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
3.全程负责规划的审查、修改等工作,直至通过审查批准。
4.须提供成果纸质【10套规划报告】及电子版1份。
五、报价须知
本项目的报价总价不超过该项目预算价。费用包含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评审费、工本费等)。后期采购人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