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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AIS终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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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7240000091245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新型AIS终端项目

          招 标 需求

1、 新型AIS终端项目

序号

建设内容

数量(套)

最高限价(万元)

渔民自筹

(万元)

1

新型AIS终端(标准型)

10

2.7

0.3

2

新型AIS终端(便携式)

421

84.2

 

 

2、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为宁波市海洋与渔业信息监测中心。宁波市海洋与渔业信息监测中心主要职责是海洋与渔业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价;渔港渔船安全监管与安全救助信息服务;海洋防灾减灾与应急指挥服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编制及“智慧海洋”建设。单位先后参与了2016年以来宁波市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的方案编制、项目建设等工作,在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方面具有技术支撑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3、方案编制依据

政策依据

《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农渔情函[2016]5号)

《关于下达2019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175号)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1207号)

技术依据

  符合国际认可的AIS Class-B设备标准IEC 62287-1,采用CSTDMA制式;

获得《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船用产品证书》。

4、项目建设目标

建设目标

本次项目下达的建设任务量为418套,而各地上报的安装数量统计共431套,超出建设任务量13套。超出的项目预算部分,计划由项目的结余资金支出。因此,本次拟采购新型AIS终端共433套,其中标准型10套,便携式421套。

通过项目建设,基本实现对宁波市现有渔船AIS终端的全覆盖,降低商渔船碰撞风险,并在近海可通过AIS基站信号来监视跟踪近海渔船和大轮的动态,必要时可通过轨迹回放,掌握监控区域内所有船舶的运行轨迹,以此提高处置和应对渔船紧急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避免或减少渔业海损事故、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5、项目建设必要性

提升设备功能加强监管的需要

从近年来我市的重大渔业安全事故资料分析, 60%以上的海上生产和交通事故是发生在东经122°~123°、北纬28°~30°海域内。该区域正好处在南来北往国际、国内客货轮航线的中部,与我市中、小型渔船的传统生产渔场相重叠。随着我国经济贸易的快速增长,海上航线中货轮的密度急剧增加,这就大大提高了海上渔船与货船的相遇与碰撞机率。2009年以来,我市为海洋捕捞渔船和公务船安装了渔船AIS终端。经过十年的使用,该设备在渔船避碰及辅助导航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功能设计上的不足之处也逐渐体现出来,MMSI码消输号方便容易被盗号使用或乱编号码、终端没有自带电源渔船回港期间跟踪不到船位、终端没有存储功能不能对轨迹和周边状态进行回放、报警功能设置过于单一。为解决以上使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必要对我市海洋渔船现有AIS进行统一升级换代,配装新型渔船AIS。

扩大监控覆盖率的需要

截止2019年底,宁波市现有大小渔业捕捞船舶近4000艘。通过2018年度的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已组织捕捞渔船实施安装新型AIS终端约3414套,尚未实现新型AIS终端的全面覆盖,通过项目实施,各地上报符合安装新型AIS终端渔船431艘,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市海洋捕捞渔船新型AIS终端覆盖面,不断扩大渔船的监控监管范围。

提高抢险救助和事故调查能力的需要

海上气象海况复杂多变,突发性安全事故往往总是发生在恶劣天气。由于受海上能见度不良以及风、流等原因的影响,事故船舶位置往往会发生漂移,给海上搜救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同时,由于渔船与货船吨位差别巨大,有的大轮在碰撞后没能及时发现情况,也有个别船舶更是恶意逃逸。这些现象在实际事故中时有发生,这都给海上的应急救助,事故的调查处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现有网络缺乏对当事渔船和大轮动向的识别及跟踪能力,缺乏指挥救助信息资源。通过本项目建设,利用终端自带的存储设备回放本船或周边渔船所处海域为事故排查提供科学依据。

提升渔业监管能力的需要

  遇海上突发性应急事故或是在台风影响时,为分析判断海上船舶情况,及时发现遇险渔船提供实时的信息资料,及时指挥引导救助船只于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提高抢险救助的准确、有效性,从而为减少渔民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信息保障。

AIS系统不但可以提高渔业安全管理,实时掌握渔港内渔船的动态,而且还可为渔政的休渔期管理提供实时的海上渔船生产动态,对违规生产渔船实行定点查处,提高我市渔业管理的科技应用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市渔业安全管理能力现代化,管理手段科技化。

6、设备技术指标

新型AIS终端(标准型)基本要求与功能

★1、基本要求

  设备符合国际认可的AIS Class-B设备标准IEC 62287-1,采用CSTDMA制式;获得《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船用产品证书》(认可证书要求:获得原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签发的认可证书;由于国家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同时也接受2018年4月20日后中国船级社签发的认可证书)。

2、图形显示功能

  (1)主机工作状态显示。

  (2)在显示屏上实时显示本船的当前位置、速度、航向和渔区号。

  (3)在海图上显示渔区分布线和渔区号,要求显示详细的商船航道、锚地、港区等信息,渔船驶入设定的区域后,终端自动警告提示。

  (4)在海图上可记录并回放本船的航行轨迹(可手动开启或关闭)。

  (5)内置全球助航卫星系统(GNSS)定位模块,实时跟踪并显示卫星状态。

  (6)显示全中国海域基于正版的电子海图,并可实现多级缩放及任意移动和旋转海图。

  (7)可按快捷键直接调节液晶屏背光亮度及选择适应晴天、阴天、傍晚和夜晚的显示模式。

3、信息显示功能

  (1)在海图界面下可显示并查看本船和周边船舶信息,并醒目显示接收到的各类报警信息。

  (2)快捷键可快速以“本船居中”方式显示本船位置。

  (3)可显示渔区信息。

  (4)醒目显示当前报警功能工作状态(会遇报警、区域报警、进港状态)。

  (5)具有列表、雷达图、海图图面三种目标船显示方式。

  (6)具备系统设置功能。

  (7)能够显示当前接收到的船舶相关信息,数量至少200条,并能够分别按照与本船间的距离、方位、MMSI、船名进行排序显示。(默认以距离由近到远排序)。

△4、报警提示功能

  (1)智能精准船舶避碰报警。终端具备智能报警功能。针对周围距离最近、危险系数最高、存在碰撞危险的目标船舶进行智能避碰(会遇、区域)语音报警,同时目标转换成醒目图标在海图上闪烁提示。

①会遇报警。本船船速大于1.5节自动进入会遇报警模式。可设定最短会遇距离(DCPA)(默认设置0.2海里,设置范围为0.1-0.5海里)和最短会遇时间(TCPA)(默认设置20分钟,设置范围10-30分钟)(只能由厂方或渔船管理部门指定服务点设置)。

②区域报警。本船船速小于1.5节持续5分钟后自动进入区域报警模式。他船航向直对本船有碰撞可能时报警:以本船船位为中心设定预警圈(默认设置0.2海里,设置范围为0.1-0.5海里),同时计算对方船舶的航速航向,对方船舶默认30分钟内会进入预警圈的启动报警。对方船舶航速小于1.5节的不启动报警(只限于区域报警模式)。(只能由厂方或渔船管理部门指定服务点设置)

③报警模式自动切换。会遇报警、区域报警、进港状态3种模式能根据预设条件自动切换。禁止关闭非渔船AIS终端(包括Class A、Class B)的避碰报警,默认关闭渔船AIS终端(Class B)的避碰报警(可由终端用户手动开启),本船进港,自动停止各类报警和提示。

 ④友好名单渔船不启动报警。友好名单船舶列表中选取确定。

 ⑤报警方式。终端声光报警,根据危急情况自动调节声光频度,同时开启甚高频(16频道)进行紧急现场通话。

  a语音提示:报警时自动语音播报,音频功率可达5W/8Ω,报警时音量自动调到最大;

  b灯光提示:采用强醒目红色闪烁指示灯作为报警提示,能在远处各种角度被船员发现;

  c在国际海事甚高频(16频道)自动播发中/英文语音告警:如与航速大于1.5节的商船发生会遇或启动区域报警时,由本船终端启动海事16频道,判断16频道静默时进行播报。终端能自动开启国际海事甚高频(16频道)向周边过往船舶播发中/英文安全语音告警(例:**船,在你前方有渔船,请注意。)播报语音可根据MMSI编码规则自动判断国内外非渔船,选择中/英文或英/中文轮流播报;

  d国际海事甚高频应急通话功能:能在与非渔船触发报警时,终端自动开启国际海事甚高频通信(默认为16频道)进行紧急现场通话,并能在甚高频所有88个频道正常操作使用;一旦开启国际海事通话功能, 2分钟内没有操作此功能,终端自动关闭国际海事通话功能,应急通话功能再次开启后默认为16频道。

  (2)特定水域告警提示功能。渔船进入有关水域,自动播放语音提示。特定海域有:商船国内海域的习惯航道、商船国内海域的主要锚地、中韩(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韩日水域过线报警)、钓鱼岛等,如“本船已进入商船习惯航道水域,请加强值班瞭望,尽快驶离,严禁锚泊”或其他水域的特定内容语音提示。

  (3)遇险手动报警功能。在遇到险情时,通过专用按键快速向周边船舶和基站发送遇险报警信息,信息包括本船MMSI、船名、位置;

报警操作需要两个独立动作(先按报警键,再按确认键),报警按键需加装保护盖,用于防止意外操作。

  (4)遇险自动报警功能。当渔船航行速度在一分钟内从>5节降为<2节时,AIS终端能自动向外发送遇险报警信息。此功能进港后自动关闭。

  (5)报警信息查看功能。终端可保存和查看已发送和接收的报警信息。

△5、采用密钥+专用软件管理船舶静态信息

  本机静态参数及工作模式用户不能设置,本机静态参数与管理机构掌握的密码绑定,MMSI烧号时必须两者相符并使用专用软件及工具才能录入相关静态信息。本船MMSI设置在机内,用户不可自行设置。

6、显示中文船名的功能

  根据接收到的信息,终端具有原始船名及中文船名显示功能。

7、自动记录航行数据功能

  (1)采用SD卡自动记录本船1年以上航迹数据(10秒1个记录点)。

  (2)自动记录本船接收到的周边船舶AIS动态数据3个月以上(数据记录方式采用AIS标准语句,能在救助信息平台直接显示回放)。

  (3)自动记录最近1年内的设备开机和关机的时间记录并可查看。

  (4)采用专用SD卡,并内置机内,不可随意拔插。

△8、具备内置可充锂电池供电

  终端采用船电电源和设备本身内置可充锂电池两种方式进行供电,当显示屏关闭或船舶进港关闭船电时,AIS主机部分能正常工作,并保证可连续正常工作48小时以上。

9、自检功能

  终端具有自检功能,通过界面显示终端的工作状态,简单判断终端是否工作正常。

10、助航功能

  产品具有标志功能、航迹记录功能、航点、航线设计功能、MOB紧急助航功能、航点助航功能、航线助航功能、船舶移锚报警功能、电子罗盘助航、游标助航等多种方式的助航功能:

△11、瞭望提醒功能

  渔船进入锚泊状态,终端自动开启瞭望提醒功能。主机屏幕每隔一小时主动弹出提醒窗口,值班员需要点击窗口关闭。窗口弹出10分钟后,值班员没有点击关闭的,主机开始报警,报警声音每隔一分钟提升一级。此功能渔船可自选,进港自动关闭。

12、数据输出功能

  终端自带数据输出接口,可以通过数据线连接的方式将AIS采集的所有数据输出。

△13、船员身份管理功能

  终端内置IC读卡装置,读取并保存船员卡信息。

14、用户管理功能

  针对用户的使用习惯,可以针对多种情况进行设置:

(1)由用户自己设置系统参数及系统功能;

(2)在海图上任意设置沉船、暗礁等11种标记;

(3)可以对陆地、海域、锚地、标记信息等进行颜色设置;

(4)可以实现对等深线、游标、禁区等设置;

(5)可以用游标直接在海图上进行航点、航线和标记的设置及删除;

(6)在海图上可以显示2米、5米 ---20米等等深线;

(7)可以实现公里单位制和海里单位制的切换;

(8)可以对显示航速及航向进行平滑设置;

(9)目的地快速提取查询。

7、新型AIS终端(标准型)技术参数与要求:

 1、基本指标

(1)默认工作频点:AIS1 161.975MHz , AIS2 162.025MHz ;

(2)频率范围:156.025~162.025MHz;

(3)射频单元:1个发射机、2个AIS接收机、1个海事通信VHF接收机;

(4)工作模式:CSTDMA;

(5)频道间隔:25KHz;

(6)调制方式:GMSK;

(7)比特率:9600b/s(GMSK);

(8)采用全球助航卫星系统(GNSS)定位:定位误差≤2.5m,定位时间≤25s;

(9)电源:DC9-38V;

(10)工作温度:-20℃~+60℃;

(11)电器设备接口符合IEC61162标准系列要求,① 电源、VHF天线、GNSS天线接口、② AIS数据输入、输出接口、③ ECS电子海图接口、④ 后备GPS数据,艏向(HDT)输入接口、⑤ 报警常开接口、⑥ 软件升级接口、⑦ 预留数据接口(3G、AIS电子签证);

(12)外壳:符合IEC60945相关要求,防水等级:IP45;

(13)显示屏幕:TFT 600*800真彩12吋液晶显示屏,LCD亮度≥500cd/㎡。

 2、发射机参数

(1)频率误差:±300Hz;

(2)载波功率:33dBm(2W)±1.5dB;

(3)调制频谱:

  <-25dBw(△fc<±10KHz);

  <-60dBw(±25KHz<△fc<±62.5KHz );

(4)杂散发射:

  <-36dBm(9KHz…1GHz);

  <-30dBm(1GHz…4GHz)。

3、接收机参数

(1)接收灵敏度:优于-105dBm,误包率<20%;

(2)在高输入电平的误差:当-77dBm时,误包率<2%、当-7dBm时,误包率<10%;

(3)同信道抑制:>12dB;

(4)邻道抗扰:>70dB;

(5)互调抗扰性:>70dB;

输入信号:-101dBm;

干扰信号:-31dBm (50MHz…520MHz);

误包率:<20%;

(6)互调响应抑制:

输入信号:-101dBm;

干扰信号:-36dBm;

误包率:<20%;

(7)阻塞: >84dB

(8)杂散发射:

9KHz…1GHz范围内:<-57dBm;

1GHz…4GHz范围内:<-47dBm。

4、海事通信VHF部分主要指标

(1)基本指标:

  ① 频率范围:TX:156.025-157.425MHz;

 RX:156.050-163.275 MHz;

  ② 调制方式:调频:FM(16K0G3E);

  ③ 接收系统:超外差两次变频;

  ④ 频道数:88个(可显示操作国际通用88个频道);

  ⑤ 频率容差:±10ppm(-20℃+60℃);

(2)发射指标:

  ① 载波输出功率(DC13.8V):≤12W和≤1W;

  ② 调制限制:≤±5KHz;

  ③ 邻频道分量:≥70dB;

  ④ 杂散分量:≤-60dB;

  ⑤ 消耗电流:高功率≤3.0A 低功率≤1.0A(DC13.8V);

  ⑥ 调制灵敏度:20mV±10mV;

  ⑦ 音频失真:≤7%;

(3)接收指标:

  ① 参考灵敏度:≤0.25uV(12dB SINAD);

  ② 门限静噪开启灵敏度:≤0.15uV;

  ③ 深静噪阻塞门限:≥5KHz;

  ④ 额定音频输出功率:≥2W(8Ω);

  ⑤ 音频失真:≤7%;

  ⑥ 邻频道选择性:≥65dB;

  ⑦ 杂散响应抗扰性:≥65dB;

  ⑧ 互调抗扰性:≥58dB;

  ⑨ 调制接收带宽:≥2×5KHz。

5、海图显示性能参数:

 (1)具有显示全国沿海、内江、内河电子海图数据;

 (2)数据更新率:1Hz;

 (3)可保留航迹点:≥200000个;

 (4)可保留航线:≥100条;

 (5)可设置航路点:≥10000个;

 (6)可保留标记点:≥20000个;

 (7)可设置特定水域标记:≥100个;

(三)其他功能与要求:

  ★1、中标方必须在业主协调下,将AIS与渔船现有带数传接口的北斗终端,连接,利用北斗终端,将AIS信号按照约定的时间间隔和优先等级回传至陆地服务器,功能设置可远程控制。

  ★2、终端必须具有发送仅能在业主管理平台显示的专门约定的终端识别码功能。

  3、提供仅限本项目专用的UKEY工具用于终端静态信息设置,杜绝市场通用软件对终端进行设置。

  ★4、中标方须承诺对渔船原AIS终端进行回收,回收总量不多于中标数量,回收价格为300元/台。

注:标项不满足的作无效标处理。

8、新型AIS终端(便携式)技术性能、功能要求

★(一)执行标准

  1、IEC60945-2002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通用要求-测试方法及要求的测试结果

  2、IEC62287-1 海上导航无线通信设备及系统---B类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第一部分-载波侦听时分多址(CSTDMA)技术

3、产品获得《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船用产品证书》

(二)产品组成

  便携式AIS终端由主机、(柔性)天线、座式充电器、机架及APP软件组成。

(三)主要功能要求

  △1、AIS专网/GSM公网通讯

  设备内置AIS专网、GSM公网通讯模块,双网交替互补工作,AIS专网实现船对船、船对岸基的通讯,GSM公网解决全国沿海覆盖,与管理平台进行数据交换。

  2、船舶身份自动识别功能

  自主周期接收本船周围AIS船舶的动静态信息,自主周期发送本船动静态信息。

  △ 3、船舶智能防碰撞报警功能

  在设定的报警区域内,两船只相对距离逐渐变小有可能发生碰撞时,进行智能避碰(会遇、区域)精准报警。可设置靠近报警距离,量程0.5---5.0海里。当船舶进入报警范围且有可能发生碰撞时,能用语音播放、红灯闪烁警告。AIS靠近报警目标记录,并自动周期报告距离、方位。

  △ 4、遇险报警功能

 一键遇险报警启动,具有防误操作保护措施;启动遇险报警后,AIS专网及GSM公网自动每3分钟周期发送遇险信息,内容包括MMSI、船名、报警点的位置等;可接收AIS遇险报警,收到时语音播放,有船报警方向XXX度,相距XXX海里;当渔船航行速度在一分钟内从>5节降为<2节时,AIS终端能自动向外发送遇险报警信息,此功能进港后自动关闭。

  5、区域报警功能

 设备具有区域监控功能,船舶进入特定区域,自动告警。语音播放:您已进入XXX水域,请注意。

  6、航行数据自动记录功能

 自动记录本船航迹数据5年以上;自动记录本船接收到的AIS动静态信息3个月以上;自动记录船舶出航航次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出入港时间、航程及航迹。

  7、高精度北斗/GPS双模定位功能

 北斗RNSS定位、GPS定位、北斗和GPS组合定位。

  8、WiFi连接功能

 内置WiFi模块,实现与手机APP软件相连接,在手机上显示船舶信息及短信收发。

  9、客户端APP软件显示功能

 AIS目标海图,列表,雷达图显示;AIS目标船动静态及航行数据显示;电子海图显示,多级缩放,任意移动;航点、游标、导航显示;本船位置、航速、航向等显示。

  10、自检功能

  开机自动机器自检,自检结果声光提示;定时检测电池剩余容量,并通过语音提示;实时检测北斗/GPS定位状态,定位状态声光提示;指示灯实时显示机器工作状态。

  △ 11、充电功能

  支持交流220V有线座式快速充电。

(四)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1、整机部分

 公网频段:2G:发射870~880MHz,接收825~835MHz;3G:发射1920~1935MHz,接收2110~2125MHz。

 AIS频段:156.025~162.025MHz。

 GNSS频段:1575.42MHz(L1信号) 1561.095MHz(B1信号)。

 防水等级:IP67。

 工作电源:锂电池。

 工作时间:≥72h(持续),>1个月(待机)。

 工作温度:-20℃~+55℃。

  2、AIS部分

 射频单元:1个发射机、2个TDMA接收机。

 默认频道:161.975MHz(AIS1)162.025MHz(AIS2)。

 频率误差:±0.5KHz。

 工作模式:CSTDMA。

 调制方式:GMSK 9600b/sFSK 1200b/s (±50PPm)。

 发射功率:33dBm±1.5dBm。

 发射持续时间:≤26.6ms。

 接收灵敏度:正常试验下:优于-107dBm,误包率≤20%;

 在高输入电平的误包率:误包率≤2%(输入电平为-77dBm);

 误包率≤10%(输入电平为-7dBm)。

  3、定位部分

 工作频率:1575.42MHz(L1信号) 1561.095MHz(B1信号);

 定位模式:高精度北斗/GPS双模;

 接收灵敏度:-133dBm(跟踪) -130dBm(冷启动);

 首次定位时间:≤33s(冷启动) ≤2s(热启动);

 定位误差:≤15m 。

(五)其他要求

 ★设备应取得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也接受2018年4月20日后中国船级社签发的认可证书)。

 ★ 交货时需同时提供《船用产品证书》。

 终端落水后能在水中漂浮,至少一盏LED工作指示灯可见,以便于搜救引导。

 ★ 终端必须具有发送仅能在业主管理平台显示的专门约定的终端识别码功能。

  提供仅限本项目专用的UKEY工具用于终端静态信息设置,杜绝市场通用软件对终端进行设置。

注:标★项不满足的作无效标处理。

9、服务要求:

  1、中标方在供货时须同时提供产品的《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船用产品证书》。

  2、中标方必须提供满足业主基本需求的AIS专业平台,并协助将AIS信号融入业主日常使用的综合管理平台。

  3、质保期:自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用户正常使用起,整体质保至少为五年,投标文件中须承诺,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在质保期内,中标方对其提供的产品进行现场服务、维修和损坏件的更换,不收取额外费用。质保期外设备出现故障需要维修的,只收取成本费。质保期满后,采购人有权选择售后服务商,无论结果如何,中标方也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后续衔接工作。

4、售中、售后服务要求:安装、调试时中标方必须指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参加,直至验收合格。所有设备在验收合格后7天内发现有质量问题,中标方负责更换。设备故障报修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维修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可抗拒因素及因合理理由同业主沟通并得到采购人同意的除外),若一年内维修三次以上仍无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无条件更换新设备。

 

10、项目本期的建设进度

项目进度要求

于9月15日前完成安装。

 

进度甘特图

序号

任务

项目工期

9.15前

9.15-11.14

11.30前

项目实施并完成初步验收

 

 

 

项目试运行阶段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项目维保要求

为了保证本次项目顺利成功,要求中标方承诺项目验收后提供产品五年质保服务,质保期内硬件设备均提供免费整机更换,设备故障时要求马上更换设备,保障数据匹配完整、及时,在指定维护维修地点备货量需达到本次采购总数的3%。

中标方在提供运维服务的过程中,获悉的一切资讯需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严禁自行使用或向他人传播,泄漏或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信息,由此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项目培训计划

培训目的

为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中标方需对船员和业主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达到以下目的:

1.使船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

2.使业主方的管理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软件、硬件的功能,能发现一般性设备运行故障。

培训方式

采用现场培训和集中授课,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培训人数

1.每艘渔船至少现场培训一名船员。

2.业主方管理人员按照各县(市)区工作的实际需求安排。一般安排非渔业重点县1-2名,渔业重点县2-3名,市本级人数自定。

3.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

 

 

验收标准

 项目中标方在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后,进行为期2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通过后,由项目中标方向建设单位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填写《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验收前提

1.建设项目确定的安装任务完成,并经测试运行合格;

2.建设项目完成相关的培训工作,落实售后服务措施;

3.建设项目各类档案文件完整、准确。

验收材料

1.项目招标相关资料;

2.中标方提交的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建设单位出具的使用报告;

4.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报告;

5.项目合同或协议;

6.项目实施方案及竣工报告;

7.项目验收需要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验收办法

 项目采用专家组现场和会议验收方式,由建设方负责组织。

12、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我市所有海洋捕捞渔船AIS终端全覆盖,进一步降低商渔船碰撞风险,完善渔业执法管理体系,保护渔民的根本利益,提高对渔船的非法套牌、违规出海等行为的监管能力,同时为柴油补贴款发放的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从而提升我市渔港渔船的管理水平和应急救助能力,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区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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