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内容:中山市坦洲大道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
2.招标文件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或性能要求。供应 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应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负偏离或未响应或不满 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3.本项目补偿费为:不予补偿。
4.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5.中标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一、 项目概述
坦洲大道路线全线长 8.539km,项目投资概算为 253667. 8410 万元,其中建安费 174719.7638 万元,采用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标准路基宽度 58m。项目起点接坦洲快线辅道系统,往南上跨茅湾涌、上界涌、下界涌东灌渠,沿同丰路—环洲北路现状道路下穿环洲北路,上跨六村涌,上跨规划德溪路,上跨七村涌,沿现状潭 隆北路布设,下穿南坦路,进入潭隆南路,沿现状潭隆南路上跨十围涌、涌头涌、十四村涌接入翠屏路与金琴快 线地面交汇处,南坦路以北段为双向 10 车道(主六辅四),南坦路以南为双向 8 车道,设计速度 60km/h,全线设置慢行系统,辅道设计速度 40km/h。全线最长、单跨最大桥梁为茅湾涌大桥,桥长 436m,设置隧道 549m/1 座, 其中隧道敞开段长 425m、封闭段长 124m;全线共设置菱形立交 4 处,分别为坦北路立交、环洲北路立交、德溪路立交、南坦路立交,立交总长 2361.871m。
二、 招标范围和服务周期
1、招标范围
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概(估)算调整及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施工阶段、结算阶段的造价咨询服 务,与工程项目报批及工程施工相关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提供造价咨询服务,除国防军用光缆以外的管线迁改工程 的造价咨询服务,并对以上咨询服务出具咨询报告等。
2、服务周期
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入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期,完成预算编制时限为 15 个工作日,施工工期暂定 24 个月,竣工
验收后 6 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报告初审意见,整个服务期以市财政部门出具结算审核报告的时间为止。
注:本项目服务工作在完成合同签订后开始,本项目合同签订前开展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及相关费用不纳 入本项目范围。
三、 服务要求
投标人需查阅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投标文件、施工洽谈等相关文件,以此制定项目工程施工阶段 造价控制的要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采购人调整工程概算;
2、预算及造价变更的预算编制;
3、参加涉及造价问题的施工协调会、工程监理例会,及时掌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对造价影响的情况;
4、根据施工图对项目中的主要材料及安装未计价材料、设备的实际发生数量和价格进行测算和审核。根据施 工图纸及工程变更文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为采购人提供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的参考意见;参与有关造价的例会和现场勘察工作及造价资料审核等服务;
5、记录现场动态,收集证据,为业主单位“反索赔”提供建议,审核“工程索赔”报告书,防止或减少“工 程索赔”事件的发生,协助业主单位处理索赔与反索赔问题;
6、安排专业人员参与与工程造价密切相关的技术交底、图纸变更等技术过程并提供咨询服务;
7、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项目的增减进行及时计算、分析和比较,并提出合理建议给 业主参考和决策;
8、对置换项目工程,安排专业造价人员事先计算、分析和比较,并及时提出书面报告意见,及时递交给业主 参考和决策;
9、对涉及工程结算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完成本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10、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与本工程业务范围有关的工程造价咨询意见;
11、配合采购人负责本项目全过程造价跟踪审核的协调工作,包括与项目建设、设计、监理以及审计等单位 进行沟通和协调。
12、中标人负责派出 1 名注册造价工程师,专门配合采购人对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跟踪审核工作。对人员的其它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施工期中标人每周一必须提交一份本周的跟踪审核计划给采购人。
(2)项目负责人每周至少两次(每次时间不少于半天)到工程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整个项目的建设进度情
况。
(3)中标人每次到现场踏勘时,必须做好现场情况记录,填写现场勘察表,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内容、施工
措施项目的实施情况等都必须进行图片或录像记录,并做好存档、备份工作,为日后项目结算审核提供依据。
(4)中标人必须在每月底提交一份月度跟踪审核报告,对全过程跟踪审核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说明,对发 现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对现场施工与图纸和中介预算编制内容不同的情况要作重点说明。
(5)中标人审核人员必须按时参加项目部组织召开的有关造价审核方面的会议,并根据会议议题内容提前 准备好相关的发言材料。
13、在施工阶段,中标人如发现施工图有缺陷或设计深度不够或不符常规设计时,应及时向采购人反映并提 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按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预算,预算超概算时,对施工图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完成工程预算控制在概算 范围之内。必要时应进行造价分析。
14、中标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省市等有关廉政制度规定,应对提供的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人不得接受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礼品或宴请。不得弄虚作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提供虚假的情况报告
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其改正。若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 律责任,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5、中标人必须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购买意外保险。
16、中标人必须在中山市城区内拥有办公场所或承诺在签订合同后 15 个日历天内在中山市城区设立固定的
服务机构场所(签订合同时需提供设置服务机构的承诺书)。每延误一个日历天扣罚 2 万,超过 30 个日历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 人员基本要求
★1、本项目拟投入造价控制人员应不少于 6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 1 名(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其它专业造价工程师(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得少于 2 人,造价员(具备造价员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工程造价助理级及以上职称)不得少于 3 人。(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响应中标后投入符合要求的人员)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 号)取消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认定及相关续期工作,相应衔接政策尚未落实,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提供的造价员资格证书不在有效期的予以认可。
★2、为满足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工作,预算编制期间、施工期间及结算审核报告初审期间,投标人需至少配备
1 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和 1 名造价员常驻中山(不能兼任其他项目,如发现兼任其他项目,按每人每次 20000 元予以处罚。),并为驻场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每月工作不少于 22 天。如有事确需请假的,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征得采购人同意。如果无故缺勤,按注册造价工程师 5000 元/日、造价员 2000 元/日支付合同违约金,在支付下一笔款项时扣减。当所有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合同价款的 30%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办公场所、所有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均须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若在预算编制期间、施工期间及结算审核报告初审期间发现驻场人员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收取合同违约金或提前终止合同(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响应以上要求。)。
3、投标人保证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咨询或处理的造价问题,须在接到通知后 1 小时内(或投标人承诺的更短时间内)派专业的造价人员进行跟踪处理。如发现有人员不在岗视情况进行诚信处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严重者作终止合同处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
五、 其它事项说明
1、由于中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任务,而又无合理解释的,采购人将扣罚中标单 位一定比例的咨询业务费,具体规定如下:
a.如因中标人原因(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定额套用错误等),造成成果有差错的,如差错率在±3%~±5%之间,每超出±3%的 0.1%(不足 0.1%按 0.1%计)的,扣罚该部分工作内容整体咨询费的 1%;
b.如差错率大于±5%,小于或等于±10%的,扣罚该部分咨询费的 50%;
c.如差错率大于±10%的,全部扣罚该部分的咨询费。
差错率的计算按复核后核减和核增的绝对值除以定案书的造价计算。
2、项目实施期间,如因中标人原因,逾期完成委托任务 3 天(含 3 天)以上 10 天(不含 10 天)或以下的,
对咨询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处理,并扣除服务咨询费¥5000 元/次;逾期完成委托任务 10 天(含 10 天)以上,30 天(不含 30 天)以下的,记 1 次严重逾期处理,并限期整改,同时扣除服务咨询费¥10000 元/次;逾期完成委托任务 30 天以上(含 30 天)的,在支付完已完成委托任务的服务咨询费后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咨询服务合同,并扣除已完成咨询服务费用 500000 元,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咨询人承担。
★3、实际派遣人员与投标所列人员须保持一致、即人员名单及数量一致。本项目对人员基本要求为不少于 6
人,如中标人投标所列人员多于 6 人,即视为中标人按投标所列的所有人员投入至本项目服务中,请投标人慎重考虑安排本项目拟投入人员。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人员的,须由采购人同意并更换为与投标所列人员技术等级相同或更高的造价人员,最多不超过 2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需申请项目负责人变更的,需扣中标价的 5%。当申请更换人员(含项目负责人)超过 2 人,每超出一人扣中标价的 3%。
4、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扣减金额,均在支付下一笔款项时执行。当所有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合同价款的
30%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
六、 成果资料要求:
1、中介预算造价审核成果文件 4 份(成果文件包含预算审核书、定额工期报告、造价指标分析表、工程量计
算稿、材料信息采集表、材料设备询价依据等。下同),电子版光盘 2 份。
2、每月(或每季度)完成投资及概算控制情况的分析报告 2 份。
3、施工过程中每次工程变更造价文件 4 份。
4、各专业中介预算审核造价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及设备的询价文件或资料、经济指标等数据作为造价文件附
件。
以上资料仅作参考,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七、 验收
1、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交通部和广东省交通厅及中山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计价办法、计 价依据等相关规定。
2、验收标准
验收将根据有关国家、地区、行业所列标准及规范、规定、招标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和有关条款进行。
八、 费用说明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512.31 万元。投标人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备注: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2、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供应商的人员工资、社保、医疗、意外保险及完成该项目一切税费等招标文件要 求的所有费用。
3、投标人咨询费结算价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最终结算时,按项目审定的概算投资建安费作为计费基价, 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中第 3 点“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清单计价法”和第 5 点“工程结算审核—
—基本收费”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并按中标人的投标下浮率予以下浮,如最终结算超过中标价时,按中标价结 算。投标下浮率=(1-投标报价÷640.39)×100%。
九、 付款方式
第 1 阶段:工程量清单预算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的工程预算编制——清单计价法收费标准计算预算编制费,按中标人的投标下浮率予以下浮,一次性支付,如该部分费用超过中标价的
40%,则按中标价的 40%支付。
第 2 阶段:实际施工过程的进度咨询费用,以中标价的 80%扣除第 1 阶段已支付费用作为本阶段支付总金额,中标人可根据工程实施进度,按当期工程完成建安费(不含变更)与施工中标建安费的比例计取该期的咨询费。
第 3 阶段: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7%。第 4 阶段: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剩余 3%。
5、在全过程造价控制和管理的过程中,如需进行造价咨询专家论证等工作,会务和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十、 采购人配合事项
如有需要,投标人请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