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委托第三方检测
1.检测范围
全市城镇范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企业、商业街等。
2. 检测内容及要求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要检测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片区、“定时定点”投放清运小区和商业街建设情况,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酒店、超市、农贸市场、集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源头减量情况以及回收站点建设情况等。
2.1分类正确率
2.1.1分类垃圾袋是否正确投放至相应垃圾桶。
2.1.2筒内(袋内)垃圾投放是否正确。
2.1.3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在2020年度是否达到70%以上(正确率:规模较大的小区抽查不少于10个点位,投放正确点位不少于7个;规模较小的小区抽查不少于5个点位,投放正确点位不少于3个),2021年度是否达到80%以上。
2.2规范整洁
2.2.1分类垃圾桶外观及周边是否干净整洁,分类标示规范,无残缺、破损、密闭性是否良好。
2.2.2分类垃圾桶数量是否足够,摆放点是否合理,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做到专桶专用。
2.2.3小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否设置装修(大件)垃圾集散点、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和有害垃圾集中存放点。
2.3宣传氛围
2.3.1小区内是否有专门的宣传窗和荣誉栏,是否开展入户宣传培训,单位是否在显著位置有垃圾分类宣传内容,内容完整、无破损。
2.3.2宣传形式是否多样,且宣传内容是否经常更新。
2.3.3通过现场调查、走访等方法检查居民是否知晓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
2.3.4是否设有专职宣教员,定期组织宣传培训。
2.4分类收运
2.4.1分类投放的垃圾必须分类收集运输,收运作业是否规范,要求垃圾分类收运率达到100%,严禁混装混收。
2.4.2按照《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检查集置点建设是否规范。
2.4.3可回收物回收站点、有害垃圾集中存放点,是否按时、按计划开展收运处置。
2.4.4收运车辆是否保持车容整洁、密闭,是否按照分类运输的种类,统一外观和标志,无明显异味。
2.5分类队伍
2.5.1小区内是否按照要求建立以督导员为主的“督导员、培训员、志愿者”三支队伍,是否发挥作用。
2.5.2通过现场调查、走访等方式检查小区垃圾分类培训频次、督导员督导记录、志愿者服务活动情况。
2.6其他
2.6.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是否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建立考核机制
2.6.2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片区,市级达标街镇、头雁工程
按照《浙江省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评价标准》及省、市制定的相关检查标准进行检测
2.6.3“定时定点”投放和清运小区和商业街
①是否在指定地点设置分类桶;
②是否在规定时间段内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清运,是否在规定时间段外撤桶;
③是否设置明显的告知牌;
4其他按照省、市制定的相关检查标准进行检测。
2.6.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酒店、超市、农贸市场、集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等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需检测的内容
①酒店内是否有限制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相关措施;
②超市、农贸市场是否在倡导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并有偿提供可提携塑料购物袋;
③集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是否做到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进城;
4餐饮企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是否开展文明餐桌、“公盘公筷”、“光盘”行动。
2.6.5 2020年《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及2020年工作清单、《2020年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及评价办法》需检测的其他内容。
3.检测时间与频次
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具体时间根据签订的合同为准)。按照甲方制定的标准为依据,原则上每项内容每月都有检测,按照总检测点17%进行随机抽查并对之前的问题复核,以半年度为一个检测周期,一个检测周期内必须完成全部检测点的检测工作,每月20日前形成检测报告。同时根据特殊情况需要,适当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
4.组织实施
双方职责分工
4.1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档考核办法》、《绍兴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绍兴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攻坚年活动方案》垃圾分类各类汇总名单等,并做好相关条文内容的解释,对受托方开展业务培训,提出测评工作要求。
4.2受托方根据承接绍兴市城镇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测评工作操作细则》。在测评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对有问题的检测点进行现场拍照(照片拍摄时应提供2张以上,其中一张要有周围参照物)。测评结束后一周内向委托方递交测评数据结果、排列名单和分析总结报告。
4.3委托方需提供检测准确名单、检测表单和工作证件。
4.4受托开展每次测评时应建立音像、照片等资料档案,做好接受咨询和备查工作,在每次测评后将所有原始资料整理好移交委托方。
4.5受托方应明确项目责任人和质量监控具体办法,确保测评工作程序规范、数据详实、结果公正、过程保密。
4.6委托方负责对测评过程实施监督。在第一次测评工作开始前,对受托方测评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强调。
4.7有工作需要时,委托方将与受托方一同参与现场检测,受托方要积极配合,并保障用车。
5.实施垃圾分类智能化监测
5.1建立垃圾分类智能化监测平台,并实现移动端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监测,运用数据库技术实现城镇垃圾分类落实情况的监测;监测生活垃圾投放正确率、宣传氛围、队伍建设、分类收运;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监测结果的量化统计,智能化分析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落地情况、分类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其他问题;通过垃圾分类监测管理系统平台和移动端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监测工作的数据化、可视化和智能化管理。
5.2垃圾分类智能化监测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
5.2.1移动端能够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全面进行监测,对现场问题点位具有实时定位、拍照上传功能;
5.2.2平台可根据垃圾分类监测类型和纬度,进行数据排名功能;
5.2.3平台具有数据统计功能,可对垃圾分类内容进行每日、每周、每月、每季等不同纬度的实时统计;
5.2.4平台可针对考核分数不达标的问题点位进行警示标注功能;
5.2.5平台可根据甲方需求开放监测权限,对接市垃圾分类监管平台。
二、绍兴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委托第三方检测
1.检测范围:高新区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镜湖新区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袍江北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城南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等中小型中转站。
2.检测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具体时间根据签订的合同为准)。
3.检测内容
3.1生活垃圾中转站保洁情况,垃圾转运车辆有无抛洒滴漏,中转站出入口整洁卫生情况,现场管理规范有序情况;
3.2生活垃圾分类清运情况,是否将中转站生活垃圾卸料区域细化为若干个清扫保洁责任区,做到定责定员定量定时;
3.3地磅计量设备是否按规定标准,核实生活垃圾地磅计量数据是否准确,计量数据是否由相关操作和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4生活垃圾中转站的清运车辆进出站情况记录监管;
3.5转运车辆是否每日进行清洗,转运车辆是否整洁;
3.6对生活垃圾转运车辆行驶道路及卸料大厅是否进行冲洗保洁;
3.7卸料大厅是否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8重点检查市区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和越城区、柯桥区等中小型中转站内工业垃圾、有害垃圾等是否有混入转运车辆的现象和垃圾分类清运执行情况;
3.9中转站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3.10中转站运行操作人员是否坚守岗位,认真做好运行记录;
3.11操作人员应是否做好当班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12中转站的除臭和渗滤液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3.13中转站其它相关检测内容。
4.检测频次要求:市区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检测每周不得少于1次,越城区、柯桥区等中小型中转站每月不得少于1次。
5.检测结果要求:中标单位必须每周上报检测结果。检测结果需包含:生活垃圾中转站检测总体情况、分时段分区块检测数据及相应的图像资料等。
6.组织实施
双方职责分工
6.1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绍兴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攻坚年活动方案》、《绍兴市区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营监管办法》及汇总名单等,并做好相关条文内容的解释,对受托方开展业务培训,提出测评工作要求。
6.2受托方根据承接绍兴市生活垃圾中转站的相关要求,制定《测评工作操作细则》。在测评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对有问题的检测点进行现场拍照(照片拍摄时应提供2张以上,其中一张要有周围参照物)。测评结束后一周内向委托方递交测评数据结果、排列名单和分析总结报告。
6.3委托方需提供检测准确名单、检测表单和工作证件。
6.4受托开展每次测评时应建立音像、照片等资料档案,做好接受咨询和备查工作,在每次测评后将所有原始资料整理好移交委托方。
6.5受托方应明确项目责任人和质量监控具体办法,确保测评工作程序规范、数据详实、结果公正、过程保密。
6.6委托方负责对测评过程实施监督。在第一次测评工作开始前,对受托方测评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强调。
6.7有工作需要时,委托方将与受托方一同参与现场检测,受托方要积极配合,并保障用车。
三、绍兴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委托第三方检测
1.检测范围: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滨海新城、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城镇范围。
2.检测内容:
2.1对城市家具清理、乱贴乱画、城市“牛皮癣”等影响市容市貌情况及行为进行检查。
2.2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情况,作业频次、路面整洁程度,垃圾收运车辆有无抛洒滴漏,工地出入口整洁卫生等。
2.3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是否有超重、渗滤液外漏现象、运输车辆密闭性是否满足要求,手续是否齐全,装载垃圾成分是否属生活垃圾,卸料完成后是否有携挂垃圾在车尾现象等。
2.4果壳箱整洁,无破损、满溢现象,垃圾桶(箱)整洁干净,无破损、满溢现象,作业后及时复位。
2.5垃圾中转站管理有序运输车辆干净、整洁、密闭,无破损和抛、洒、滴、漏现象,分类车辆标识清晰。
2.6公厕内有无蝇、蛆孳生,有无明显臭味;公厕外墙面有无乱涂乱画现象;外围3米内有无杂物、垃圾等污物堆放;公厕化粪池、贮粪池周围场地有无粪迹、污水流淌等现象;公厕设施是否完好;指路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按照统一要求规范设置管理制度牌(管理单位、制度内容、监督电话、开放时间等。公厕天花板、内外墙面、门窗有无灰尘和蛛网;围板门(隔断)、各角落等地方有无积灰、污迹、乱涂乱画或破损现象;地面有无污迹或大面积积水、零星垃圾现象。
2.7建立健全责任管理、作业质量要求、作业考核奖惩、从业人员培训等相关制度;
2.8建立健全道路巡检保洁、道路洒水和清洗、生活垃圾密闭运输管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等相关制度。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具体时间根据签订的合同为准)。
4.检测频次要求:每区块每周检测的道路数不得少于6条,检测点不得少于60个。每区块每月检测的公厕数不得少于20座。
5.检测结果要求:中标单位必须每周上报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滨海新城的检测结果,每月上报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的检测结果。检测结果需包含:道路、公厕等检测总体情况、分时段分区块检测数据及相应的图像资料等。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款30%,11月底前付剩余合同款的约35%,检测服务结束并达到合同要求后付清合同款剩余约35%(具体付款时间和付款金额根据投标结果在合同签订时约定)。
正式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