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中国(湘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湘潭综试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要求,根据全省“开放崛起 创新引领”战略实施要求,我市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充分总结分析基础产业优势,借力发展借势发展,打造“湖南特色 湘潭元素”的跨境电子商务新兴产业。
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全市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及市场调研并提供试点工作全流程咨询服务。综试区建设既是一项创新工程,也是一项专业工程、系统工程。为准确把握方向,理清思路,突出重点,铺排任务,提请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依程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来我市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及市场调研,科学合理制定我市推进综试区建设的顶层规划设计和时间表路线图,并提供试点工作全流程咨询服务。
2020年的总体目标:2020年,引进1家以上知名跨境电商全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及20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完成跨境电商进出口额2亿美元。培养跨境电商人才500名以上。
(一)搭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园区平台。
引进专业人才和企业,搭建工作团队,启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园区平台的建设工作;研究落实平台的创新业务与政策措施,综合服务平台开放对应接口,实现企业、服务机构、监管部门等的信息互联互通;各职能部门向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开放端口,做好对接;通过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一站式办理海关、出口退税申报、质检认证认可、市场主体信息对接、外汇收支查询核查等业务;成立本地技术服务团队,负责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服务。
(二)改造和建设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站,布署场站软件系统,创新监管模式。
引进专业人才和企业,搭建工作团队,建设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储;建设1210查验监管中心和9610查验监管中心。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支持与创新政策、建立完善通关监管模式,实现进口垂直类目特殊监管模式、出口简化申报、转关流程与创新管理。针对跨境电商进口或出口业务转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帮助电商企业明确跨境电商业务转关所需流程和手续。针对跨境电商9710、9810新监管模式进行研究,紧跟国家政策和海关总署应用推广,形成标准的申报及监管流程,将业务模式落地,申请新增试点,率先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三)摸底企业和产业,开展跨境电商试点企业认证。
针对全市跨境电商企业,进行摸底梳理以及引导进行省跨境电商企业试点企业认证工作,建立信用负面清单系统。挖掘本地产业,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各类市场主体向湘潭集聚,进一步提高对外贸易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四)打通物流通道,打造“无港物流”+“仓储集散中心”新模式。
充分利用成熟跨境电商物流资源,采取卡航、卡班、公路联运等“多式联运”方式打通跨境进口物流通道。积极引进国际大型、优质物流货代企业、国际快递企业,提升国际物流货运保障能力,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
(五)积极筹备探索跨境电商新模式,为2021年工作奠定拓展基础。
主要针对湘潭综试区实施方案中的“跨境电商+优势产业”、“跨境电商+红色旅游”、“跨境电商+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垂直生态”、“跨境电商+创新监管”、“跨境电商+产教融合”的六大模式进行探索调研,制定出切实可行、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
(六)大力开展跨境电商产业招商,推动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发展
聘请专家团队,对招商集政策进行研究与定位;积极出台跨境电商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大力引进跨境电商龙头型平台企业、品牌企业、代运营等服务企业,引导和鼓励传统电商企业和传统外贸企业国际触网,引进和培育垂直类进出口跨境电商产业链;引进跨境电商类加工生产型企业;引进一批从事跨境电商业务配套服务企业。
以上招商,充分借力国内外、省内外商协会资源和招商机构进行合作,专家协助招商,以项目合作、融资合作等方式进行招商绑定合作。
(七)大力培训人才培育项目
依托湘潭丰富的高校资源,引进合作机构,推动高校、行业协会、企业的产教融合,培育500名以上跨境电商迎接毕业生。开展多期跨境电商培训班,帮助传统企业转型。
四、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具体情况已最后签订合同为准)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如一旦中标,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五、项目要求:
1、人员要求: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职称。
2、服务响应: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上门服务要求,应在接到通知后4小内上门服务;在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顾问服务。
六、完成期限及验收标准:
1、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2、验收方法:经商务局相关部门审查并验收合格。
3、验收标准:符合验收要求且获得相关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