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施工点位清单
序号 |
点位 |
具体位置 |
设计主题 |
预算 |
备注 |
1 |
点位一 |
括苍路与城北街东北角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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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点位二 |
中山街与欣苑街(城北村村委会门口)花坛 |
讲文明树新风 |
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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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点位三 |
环城北路与水梦庭苑小区交叉口 |
丽水特色文明城市 |
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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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点位四 |
中山街与环城北路交叉西北角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1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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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点位五 |
中山街和人民路路口东北角 |
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 |
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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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点位六 |
城北街丽水残疾人托养中心门口中间绿化带 |
讲文明树新风——文明出行/文明交通 |
10万 |
双面 设计 |
7 |
点位七 |
金桥路中山街西北角 |
文明健康有你有我 |
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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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点位八 |
丽水职业高级中学东南角 |
关爱未成年人 |
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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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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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货物清单可能会有轻微调整变动,具体以业主单位实际要求为准,但总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各点位图片见招标文件最后附件,图中红框为建议安装示意图,具体尺寸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1、根据以上点位周边情况,各投标人自行设计符合环境风格的创意广告小品;
2、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单个广告宽度5M以上,高度、深度根据现场实际、文案自行考虑美观。
▲3、体现特定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关爱未成年人”、“文明健康有你有我”、“经常化创建文明城市”等,详见点位清单。
4、公益广告小品设计要求:
1)设计主题需为投标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作品抄袭,作废标处理;项目实施中如发现作品抄袭,将取消该作品的制作,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抄袭情节严重者,将会纳入莲都区政府广告公司合作黑名单。
2)小品因地制宜、情景交融,需融合本土元素、周边景观、建筑、道路、绿化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而设置,不突兀,不张扬,彰显丽水特色;
3)小品要避免轴线对称和整形布局;造型要美观,形体和轮廓有表现力;讲究构图画面美感;体量大小适宜;细部装饰精巧而有层次。
5、设计方案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文件,开标截时间止前与备份文件一并提交。具体要求如下:
1全部文本文件、设计方案:文字内容采用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设计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格式文件,表现图、渲染图采用JPG或TIF格式,手绘图、手绘建筑画扫描成JPG格式的计算机图形文件。
2 设计方案文件、备份文件分别压缩加密后一并提交至代理机构邮箱(3300329482 @qq.com),密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保管。
▲6、递交投标文件中,效果图及报价资料必须明确标注点位地址、设计材质、尺寸、规格等信息。
三、商务要求
1、工期要求: 8月30日前完工并通过验收。每延期一天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六。
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含设计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服务配合的所有费用等)、材料费、人工费、加工费、运输费、安装费、税收等一切费用,投标人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安装并验收完成后,质保期壹年(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承诺),质保期内非人为破坏因素引起的维修、保养均由中标人负责,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
▲4、施工安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概不负责。
5、服务期限内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局部调整设计方案,供应商应积极重新调整方案并保证施工制作周期如期进行,如调整后仍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此点位施工并不支付本点位任何费用。。
▲6.1免费质保期:质保期壹年(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承诺)。在保修期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合同内的所有产品要求提供上门服务(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6.2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故障、破损等,供应商在接到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以内到现场处理,48小时内修复,现场不能修复的,提出修复方案征得采购人同意。
6.3质保期内供应商如不按投标方案承诺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质保金,情节严重者,将会纳入莲都区政府广告公司合作黑名单。
四、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设计方案通过业主确认后,可以进场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98.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应开具保证金收据。),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所涉及的安装数量,招标时确认数量不一定准确时,按其中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税收、人工费、安装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都需包含在报价中。
▲2、本项目施工安装过程中如遇场地尺寸限制等问题,广告大小有变动的,供应商需随时满足采购人要求,中标单价将不再做任何调整,由此产生的投标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知识产权
3.1所有投标作品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所有使用权等)归采购人所有。
3.2投标人必须是设计方案的原创作者,并依法享有著作权。投标人保证提交的设计方案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经发现中标方案已被其他地方使用,招标人有权终止中标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的中标产品、设计方案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包括抄袭、剽窃等)而导致招标人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3凡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4、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