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任务要求,开展庆元县兰溪桥饮用水源地、下滩备用饮用水源以及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划、立”项目,进一步加强庆元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一) 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庆元县兰溪桥饮用水源地、下滩备用饮用水源以及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划分,编制《庆元县兰溪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庆元县下滩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和《庆元县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编制保护区矢量图,建立统一矢量数据库,通过专家评审。(包括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状况调查、分析问题清单、识别环境风险,结合环境管理等要求筛选划分方法,分析计算确定保护区范围,现场定界后编制技术报告和矢量数据。)
(二)按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庆元县兰溪桥饮用水源地、下滩备用饮用水源以及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标志牌进行复核,完成水源地标志牌(主要包括水源地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建设,并通过验收。
二、总体要求:
1、庆元县兰溪桥饮用水源地、下滩备用饮用水源;9个乡镇级包括:贤良镇坑里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左溪镇黄秀坑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举水乡蒲流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荷地镇高洋水库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百山祖镇起底坑农村饮用水源地、隆宫乡十八弯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竹口镇陈龙溪农村饮用水源地、安南乡五岭根农村饮用水源地、黄田镇双坑口农村饮用水源地。
2、保护区划分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等技术规范,成果上报后满足省、市相关要求。
3、水源地标志牌建设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 T433-2008)等技术规范,建成后满足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达到标志设置的预期目标,标志牌建设要求如下。
(二)界标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的颜色采用绿底、白边,图案背景和文字为白色;尺寸为1.2*1.6m,预埋地深0.75m,牌底离地1.7m;铝合金材质,表面双面反光材料;采用双柱式,选用钢管材料制作。
(三)交通警示牌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的颜色一般道路为蓝底、白边,图案背景和文字为白色;高速公路为绿底、白边,图案背景和文字为白色;尺寸为1.5*0.6m,预埋地深0.75m,牌底离地1.7m;铝合金材质,表面双面反光材料;采用双柱式,选用钢管材料制作。
(四)宣传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的颜色采用绿底、白边,图案背景和文字为白色;1.2*1.6m,预埋地深0.75m,牌底离地1.7m;铝合金材质,表面双面反光材料;采用双柱式,选用钢管材料制作。
三、时间进度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庆元县兰溪桥饮用水源地、下滩备用水源以及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牌建设,通过专家和上级部门验收,具体时间节点以上级要求为准。
四、工作成果
以《庆元县兰溪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庆元县下滩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庆元县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乡镇级水源地标志牌建设等形式提交成果,并通过专家和上级部门验收。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30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总费用50%的预付款;项目通过专家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50%。
六、参考技术规范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文件要求:
1、《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水体[2018]181号);
2、《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
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0]89号)。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
4、《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17年11月30日修订);
5、《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2月19日修订);
6、《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订);
7、《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年11月30日实施)。
技术文件: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2012年3月);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7、《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
8、《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9、《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
七、其他
1、税收、人工费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都需包含在报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