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服务需求一览表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城市客运发展年度报告 |
1项 |
一、项目概况 城市客运交通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城市交通运输的基本组成方式,直接影响着城市居民的基本交通出行质量。为了让首府南宁变得更宜居、更生态、更现代,必须不断提升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水平,推进城市客运交通科学规划和精细化管理。以此同时,随着南宁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和机动化进程迅速加快,小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城市交通需求持续快速增长,而公共交通服务要实现真正的 “快捷、舒适、廉价、方便”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电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让城市交通新问题不断涌现,城市客运交通系统特别是在城市客运交通中占主导地位的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为保障城市客运交通的健康发展环境,需要编制反映城市年度客运交通发展情况的发展年度报告。 ★二、工作目标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目标: 编制《2020年南宁市城市客运发展年度报告》,定位为2020年度南宁市乃至广西全区城市客运行业具有权威性和实用性的资料性工具书,力求全面、客观、真实反映2020年度南宁市城市客运年度发展状况和行业发展水平,持续跟踪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发展特征和规律,为制定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为城市客运发展、政策体制、客运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发展趋势等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二)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的主要内容应全面对2020年年度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发展数据和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估。全面收集整理2019-2020年南宁市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含快速公交)、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及共享单车等城市客运系统的交通基础资料,梳理城市客运年度发展政策、发展热点,为南宁市客运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监督的定量分析与评估提供历史及现状数据,从而提高城市客运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决策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主要内容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分析年度经济、人口、城市车辆发展等基础数据,介绍城市客运发展政策环境,并总结城市客运年度发展特点。(2)针对城市公共交通总体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及共享单车等城市客运系统,总结分析年度发展相关数据。(3)总结分析城市客运年度发展热点,如疫情对城市客运发展影响、南宁市公交都市等。参考国内外其他先进城市客运发展,对比分析南宁城市客运发展阶段等。 编制单位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联系,收集有关的年度工作报告、专业报告等资料和数据。 ★四、研究成果要求 (一)2020年南宁市城市客运发展年度报告文本材料(彩印30份)。 (二)其他电子数据:提供含全部设计文件的光盘两套(平面图纸文件采用AUTOCAD14以上版本,效果图文件采用JPG图形格式,报告文本采用MICROSFT OFFICE97版本)。供汇报用演示文件1份,采用ppt格式。 (三)产权归属:研究最终成果产权归属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四)按要求将成果录入南宁市公交都市智能化系统展示。 |
★采购预算价:¥320000.00元,高于此采购预算价的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
商务条款 |
一、签定合同日期:自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021年1月底前提交项目成果。 三、服务的地点:广西南宁市。 四、售后服务要求: 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质量保证期1年,提供一年的免费技术咨询服务(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其他:根据评审会、工作对接会、协调会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设计内容。 六、其他要求: 1、各竞标人应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结合市场报价进行综合报价。竞标报价已经包含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成果。 ★2、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派驻4名相关资质工程师,竞标时须提供上述人员名单及2020年4月-6月份竞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文件。 ★3、竞标报价应包含项目全部编制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差旅费、通讯费、资料印刷费、调研费、税费和利润等与设计业务有关一切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定标后,服务期内无论市场行情如何涨跌,服务要求及价格不得更改。 3.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第一期: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并报会议审定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第二期:完成项目初稿报会议审定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 第三期:提交成果并通过评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4.履约保证金: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履约保证金:无。 5.对合同条款的调整(如对验收、违约责任等有特殊要求的) 七、上述的条款,“★”条款竞标人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条款竞标人不满足,该条款不予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