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二、招标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文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此,拟采购一家服务单位承担合肥新站高新区范围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工作。
报告编制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通知》(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等文件中的要求的进行编制。
三、项目预算
年度不超过50万元
四、服务期限
采用1+X(X≤2)的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由采购人自行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总合同期不得超过3年。
五、投标报价及服务要求
本项目以征地报批组卷的批次数为单位,限定报价为1.5万元/批次,投标单位须在限定报价范围内报出单价,超过限定报价的予以废标。
投标单位需承诺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安排固定项目负责人全程沟通,项目负责人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换,中标后业主方委托编制的项目需在新站高新区现场办公,涉及的办公场所、人员、费用和交通成本均自行承担,上述内容在合同期内未能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和损失。
中标单位在接收到业主单位提供的征地报件项目资料后,须在15日内(含现场踏勘、问卷调查、公示期、数据分析、报告编制)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并提交成果资料。因中标单位原因未按时提交报告(累计三次),直接影响项目征地报批进展的,业主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中标单位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和损失。
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内容等原因导致征地批复无法下达的,中标单位应无条件进行修改或者重新编制,直至通过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为止。
项目中标后,中标单位不得进行转包,否则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中标后不按合同期限履约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市公管局。
六、招标家数
本次谈判拟确定1家服务单位。
七、付款方式
以上费用包含编制报告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本项目按年度付款,业主单位对已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征地报件批次数核实后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