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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高新区瑶海社区基本公共养老和青少年活动服务、公益创投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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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8120000096628 发布时间:2020-08-12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新站高新区瑶海社区基本公共养老和青少年活动服务、公益创投服务采购

采购需求

 

 

第一包、基本公共养老和青少年活动服务、公益创投服务

(一)项目概况

根据《新站高新区社会创新创投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购买社区基本公共养老、青少年活动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民[2017]34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新站高新区瑶海社区此次共招标第五届公益创投服务及基本公共养老、青少年活动服务两个项目,具体如下:

  1.新站高新区瑶海社区公益创投项目,共计2个项目,具体实施范围拟定方桥和十里社区,具体等确定中标单位后进一步确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完善基层治理工作的意见》(合发〔2019〕1号)等“1+8”系列文件及《合肥市社会救助服务提升暨品牌创建在百街(镇)行动实施方案》(合民社[2020]5号)文件精神,根据《新站高新区社会创新创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瑶海社区实际,拟在瑶海社区开展2个公益创投项目。

第五届公益创投服务为竞价招标,方桥社区总价金额为15万元,十里社居总价金额为10万元,设岗位1人,负责社区社会服务中心运行,统筹各项目点服务指标的指导、督导工作,完成公益创投项目指标评估及志愿者联合会建设工作。其中,岗位工资6万元,剩余19万元经费为服务活动等费用。

2.新站高新区瑶海社区(5个社居)社区基本公共养老和青少年活动等服务。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购买社区基本公共养老、青少年活动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民[2017]347号)、市财政局《关于分配2017年市级民政事业资金的通知》(合财社[2017]1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瑶海社区实际,开展以下服务:

(1) 瑶海社区方桥、勤劳、香江、十里、东站5个社居基本公共养老和青少年活动服务;

(2) 开展对瑶海社区已有的4个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工作;

按照《合肥市政府购买社区基本公共养老、青少年活动服务实施办法》等文件,每个社居社工岗位6万元,全社区落点服务5个社居,其中岗位经费30万元,活动经费等7.5万元,共计37.5万元。

(二) 项目要求

1.社区基本公共养老服务

(1)负责社居老人基本信息采录与更新,调查老人养老服务需求,建立服务档案,及时掌握社居孤寡、独居、困难、高龄及空巢老人生活状况动态信息并建立台账;每月电话询访1次,每月上门访视不少于2次,并做好访视记录;

(2)负责做好社居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宣传、服务监督、问卷调查、跟踪回访、满意度测评、投诉处理、服务对象信息管理等;

(3)协助社区、社居委做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为辖区老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4)负责在社居范围内开展公益服务,重点为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低收入等老龄群体提供精神抚慰、心理咨询等;

(5)负责“老少活动家园”及居家养老服务站场所内的设备设施为社区中老年人群体提供书报阅读(读书会)、影视戏曲欣赏、文体康乐、手工书法、趣味棋牌等大型活动,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根据辖区居民需求开展创意中老年活动;

(6)完成社区交办的其他中心工作。

2.社区青少年服务

(1)利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协助大社区、社居开展各类青少年服务活动;

(2)直接提供满足社区青少年需求的各类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3)负责社区各类青少年活动服务组织、策划及活动管理。具体包括:课业辅导、兴趣培养、“五小”活动(小发明、小创造、小设计、小论文、小建议)、绘本阅读、经典诵读、素质课程、亲子教育、社区影院、书报阅读(读书会)、文体康乐、心理辅导、安全教育、户外拓展、青少年辅助教育、兴趣培养及其他培训、咨询、教育等服务;对服务、活动场所做好开放和日常维护管理;

(4)以社区“微治理”创投项目为培育工具和过程载体,着重开展辖区内志愿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居民自治类、居民互助类、社区服务类等社区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工作,打造社会志愿服务型品牌项目至少一个以上,根据人口总数,完成志愿者注册人数需达15%以上,总注册人数不少于1.45万人,且每年需上传活动记录不少于注册人数的50%,引导和带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工作,促进美好社区建设;

(5)项目落地点每月服务总人次不少于600人次。

3.公益创投服务

(1)平台搭建。依托已有阵地,搭建社区服务和治理平台,提升服务活动开展、组织孵化培育、居民自治、协商议事等功能,实现瑶海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的目标;

(2)常规服务:围绕社区实际和居民需求,设计开展多类社区互助类、志愿类、为老类、儿童类等常规和主题服务活动,提升居民的参与度,不断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3)居民骨干挖掘:通过社区活动开展,带动社区的志愿团队参与到社区服务和自我服务里面来,发掘社区各类团队的居民骨干不少于8人;

(4)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结合社区治理目标,引导已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治理相关服务;通过服务活动开展,孵化培育新的社区社会组织,并能够自主开展服务活动;

(5)支持引导微公益创投项目。结合社区治理目标,围绕社区治理问题,引导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微公益创投项目,并能够开展一定的能力提升工作;

(6)在社居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服务提升暨品牌创建工作,重点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重病患者等弱势群体提供“四大”行动,至少选定一项作为品牌创建,并达到市区验收标准;

(7)宣传推广:通过大社区、社居及机构的微信平台,省、市、区等纸媒或网络平台多渠道、多样化就社区社会服务进行宣传;

(8)整理项目各类资料,包括每月服务计划、总结和简报的提报12次/年,同时服务活动资料包括方案、签到表、照片、新闻稿等归档;

(9)完成社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事项。

上述内容具体指标等要求应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与社区进一步沟通确定。

4.辅助性工作

1.协助社居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巡查发现报告工作,重点关注老年、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低温和高温天气应做到每天必巡,同时做好巡查记录;

2协助社居做好“一居多会”制度落实,规范“两长多员”队伍建设,推动“协商示范社区”建设工作;

3、协助做好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众摸排、走访工作,及时做好入户登记记录;

4、协助做好文明创建工作,对小区环境、垃圾分类和文明养犬等,进行宣传和资源链接工作。

5.其它

(1)中标社会组织需严格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对“老少活动家园”进行日常管理和运行,有专人负责场馆开放。开放时间为早8:30至晚5:30;

(2)负责做好活动宣传。每个服务项目点每月需向社区建设部上报不少于3篇宣传文章,每季度市级宣传报道不少于1篇,全年省级媒体宣传报道不少于1篇(其中每季度市级主流媒体合肥广播电视台、合肥日报、合肥晚报纸媒不少于1篇,全年省级主要媒体安徽卫视、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安徽日报》、《新安晚报》不少于1篇);

(3)整理项目各类资料,包括每月服务计划、总结和简报的提报12次/年,同时服务活动资料包括方案、签到表、照片、新闻稿等归档;

(4)中标方中标后,需要明确目标,向采购方提供全年计划,并按序时进度完成计划方案。

(三)人员配备及要求

配备6名社工,投标人委派的职业社工须为大专以上文凭或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由瑶海社区社区建设部统一管理,岗位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合同期一年内仅允许一次变动,人员变动前,需提前一个月报社区建设部同意,定点岗位人员的请假缺勤需提前向所在社居及社区建设部报备;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双休日须保证人员在岗。

(四)项目服务期限及报价

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将根据中标单位履约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在合同金额不变,采购要求不低于本次招标结果的基础上决定是否与中标单位继签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为1年。

投标报价:本项目为竞价招标,总价金额为:62.5万元(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其中两个公益创投服务岗位1人,岗位经费6万元;两项服务岗位5人,每个岗位各6万元,岗位经费共计36万元,剩余26.5万元经费用于服务活动等支出。须无条件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展后一个月后采购人首期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全款的50%;中期评估后支付合同全款的40%;合同期满后,采购人依据对中标供应商服务最终评估考核得分,决定尾款的支付额度:

1.年度考核分值在80分及以上为优秀,可全额支付尾款;

2.年度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70分(含)以上为良好,在70分以下至60分为合格,可按其得分值/100的比例支付尾款。例如:年度考核评定为70分,尾款×80%支付。

3.年度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者为严重不合格,按其得分值/100的比例支付尾款。如:年度考核评定为50分,按尾款×50%支付。同时,全额扣减其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要求

1.采购人应加强购买合同管理,督促中标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

2.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服务项目进行细化,投标文件应提供科学合理的具体服务目录(包括:具体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等)。

3.中标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①无相应服务能力而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致使中标后项目无法正常运行的;

②在项目履约期内提供的服务低于服务需求标准的;

③在运营期间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以“市场化”为由、借“提供服务”之名直接或间接推销老年保健类产品及过度护理等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4.按照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原则,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履行提供服务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服从所在大社区和社居管理,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行为。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财经规定,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独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采购方提供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自觉接受和配合采购人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的专项财务检查。

 

 

第二包、社区基本公共养老和青少年活动

(一)项目概况

1.新站高新区瑶海社区(3个社居)社区基本公共养老和青少年活动等服务。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购买社区基本公共养老、青少年活动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民[2017]347号)、市财政局《关于分配2017年市级民政事业资金的通知》(合财社[2017]169号)、《合肥市小区居民活动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合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瑶海社区实际,开展以下服务:

(3) 瑶海社区喻岗、站北、刘大郢(含油坊站、三合)3个社居基本公共养老和青少年活动服务;

(4) 开展对瑶海社区已有的3个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工作;

(5) 开展瑶海社区1个小区居民活动中心运营工作,位于刘大郢社居。

按照《合肥市政府购买社区基本公共养老、青少年活动服务实施办法》等文件,每个社居社工岗位6万元,全社区落点服务3个社居(其中刘大郢服务点涵盖油坊、三合社居),其中岗位经费18万元,活动经费等12万元,共计30万元。

(三) 项目要求

1.社区基本公共养老服务

(1)负责社居老人基本信息采录与更新,调查老人养老服务需求,建立服务档案,及时掌握社居孤寡、独居、困难、高龄及空巢老人生活状况动态信息并建立台账;每月电话询访1次,每月上门访视不少于2次,并做好访视记录;

(2)负责做好社居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宣传、服务监督、问卷调查、跟踪回访、满意度测评、投诉处理、服务对象信息管理等;

(3)协助社区、社居委做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为辖区老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4)负责在社居范围内开展公益服务,重点为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低收入等老龄群体提供精神抚慰、心理咨询等;

(5)负责“老少活动家园”及居家养老服务站场所内的设备设施为社区中老年人群体提供书报阅读(读书会)、影视戏曲欣赏、文体康乐、手工书法、趣味棋牌等大型活动,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根据辖区居民需求开展创意中老年活动;

(6)完成社区交办的其他中心工作。

2.社区青少年服务

(1)利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协助大社区、社居开展各类青少年服务活动;

(2)直接提供满足社区青少年需求的各类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3)负责社区各类青少年活动服务组织、策划及活动管理。具体包括:课业辅导、兴趣培养、“五小”活动(小发明、小创造、小设计、小论文、小建议)、绘本阅读、经典诵读、素质课程、亲子教育、社区影院、书报阅读(读书会)、文体康乐、心理辅导、安全教育、户外拓展、青少年辅助教育、兴趣培养及其他培训、咨询、教育等服务;对服务、活动场所做好开放和日常维护管理;

(4)以社区“微治理”创投项目为培育工具和过程载体,着重开展辖区内志愿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居民自治类、居民互助类、社区服务类等社区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工作,打造社会志愿服务型品牌项目至少一个以上,根据人口总数,完成志愿者注册人数需达15%以上,总注册人数不少于1.45万人,且每年需上传活动记录不少于注册人数的50%,引导和带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工作,促进美好社区建设;

(5)项目落地点每月服务总人次不少于600人次。

3.小区居民活动中心运营

为“小区居民活动中心”提供服务,开展活动。

(1) 围绕基层党建、文体活动、协商自治三个方面,制定小区居民活动中心服务目录,结合小区居民需求,项目设置不少于6个;

(2) 制定活动计划,规范活动记录;

(3) 居民知晓率达95%以上,满意度达80%以上;

(4) 每月服务总人次不少于300人次。

4.辅助性工作

1.协助社居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巡查发现报告工作,重点关注老年、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低温和高温天气应做到每天必巡,同时做好巡查记录;

2协助社居做好“一居多会”制度落实,规范“两长多员”队伍建设,推动“协商示范社区”建设工作;

3、协助做好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众摸排、走访工作,及时做好入户登记记录;

4、协助做好文明创建工作,对小区环境、垃圾分类和文明养犬等,进行宣传和资源链接工作。

5.其它

(1)中标社会组织需严格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对“老少活动家园”进行日常管理和运行,有专人负责场馆开放。开放时间为早8:30至晚5:30;

(2)负责做好活动宣传。每个服务项目点每月需向社区建设部上报不少于3篇宣传文章,每季度市级宣传报道不少于1篇,全年省级媒体宣传报道不少于1篇(其中每季度市级主流媒体合肥广播电视台、合肥日报、合肥晚报纸媒不少于1篇,全年省级主要媒体安徽卫视、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安徽日报》、《新安晚报》不少于1篇);

(3)整理项目各类资料,包括每月服务计划、总结和简报的提报12次/年,同时服务活动资料包括方案、签到表、照片、新闻稿等归档;

(4)中标方中标后,需要明确目标,向采购方提供全年计划,并按序时进度完成计划方案。

(三)人员配备及要求

配备3名社工,投标人委派的职业社工须为大专以上文凭或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由瑶海社区社区建设部统一管理,岗位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合同期一年内仅允许一次变动,人员变动前,需提前一个月报社区建设部同意,定点岗位人员的请假缺勤需提前向所在社居及社区建设部报备;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双休日须保证人员在岗。

(四)项目服务期限及报价

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将根据中标单位履约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在合同金额不变,采购要求不低于本次招标结果的基础上决定是否与中标单位继签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为1年。

投标报价:本项目为竞价招标,总价金额为:30万元(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两项服务岗位3人,每个岗位各6万元,剩余12万元经费用于服务活动等支出。须无条件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展后一个月后采购人首期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全款的50%;中期评估后支付合同全款的40%;合同期满后,采购人依据对中标供应商服务最终评估考核得分,决定尾款的支付额度:

1.年度考核分值在80分及以上为优秀,可全额支付尾款;

2.年度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70分(含)以上为良好,在70分以下至60分为合格,可按其得分值/100的比例支付尾款。例如:年度考核评定为70分,尾款×80%支付。

3.年度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者为严重不合格,按其得分值/100的比例支付尾款。如:年度考核评定为50分,按尾款×50%支付。同时,全额扣减其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要求

1.采购人应加强购买合同管理,督促中标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

2.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服务项目进行细化,投标文件应提供科学合理的具体服务目录(包括:具体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等)。

3.中标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①无相应服务能力而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致使中标后项目无法正常运行的;

②在项目履约期内提供的服务低于服务需求标准的;

③在运营期间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以“市场化”为由、借“提供服务”之名直接或间接推销老年保健类产品及过度护理等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4.按照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原则,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履行提供服务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服从所在大社区和社居管理,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行为。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财经规定,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独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采购方提供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自觉接受和配合采购人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的专项财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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