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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编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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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2发布 40页 文档编号:202008120000096983 需下载券:10
桂林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编制服务

服务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提供数字化、智能化、创新型服务的基础设施,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面向高质量发展需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培育壮大新动能的关键性、先导性工作,科学研究和编制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对于我市抢抓发展机遇,发挥桂林优势,补齐发展短板,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已被列为桂林市“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市政办电〔2020〕12号),为广泛凝聚社会智慧,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桂林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编制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研究机构。

二、规划编制内容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全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等,包括专项规划、三年行动方案以及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措施,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规范性政策体系:

(一)桂林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析我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基础现状、主要困难、存在问题以及“十四五”面临的发展环境和机遇,研究提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科学提出分阶段性发展目标,围绕“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三大领域谋划提出发展路径和主要任务,明确保障措施及体制机制要求,同时形成桂林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指标表,并策划梳理出全市“十四五”时期我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

(二)桂林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贯彻落实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为纲,结合桂林实际,研究提出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实施的总体要求、行动目标,设计具体行动方案,提出重点领域专项建设行动及责任分工,构建具体实施的保障措施支撑。

(三)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措施研究。根据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及行动方案,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制约我市当前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项目建设、财政金融支持、资源要素保障、强化人才支撑等方面研究制定有效政策措施,并科学预估政策实施效果、提出工作建议。

三、编制单位要求

(一)竞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

(二)拟派本项目编制组必须熟悉所相关研究领域的情况,竞标人对编制组成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负直接责任,并全部全程参与规划编制。

(三)拟派本项目编制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编制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编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编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规划编制负责人申请研究项目;编制组负责人必须协助采购人组织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评审会、送审等关键节点事项,并及时汇报编制进度及成果;编制组同时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库管理、政策分析等有关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智力支持。

四、时间要求

1.2020年8月下旬,签订规划编制服务委托合同。

2.2020年8月底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桂林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状调查报告》,以及我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行动方案的基本思路、文本提纲,并通过桂林市发展改革委与有关单位联合审议。

3.2020年9月底前,起草形成《桂林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桂林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提交桂林市发展改革委与有关单位联合审议。

4.2020年10月中旬,形成《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措施研究报告》,并起草完成支持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提交桂林市发展改革委与有关单位联合审议。

5.2020年10月底前,规划文本、行动方案及支持政策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评审稿,提交桂林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6.2020年11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衔接上级规划、行动方案及支持政策,形成送审稿,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采购人可根据上级工作要求调整相关节点及成果交付时间。

五、成果验收方式及结题要求

各项成果包括研究报告、正式文本、表格、起草说明、起草资料汇编等,其知识产权归桂林市发展改革委所有。各项成果必须通过桂林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评审会,且需获得桂林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印发实施。

成交人如到期不能交付成果或成果不能通过专家评审以及获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应向采购人赔偿因工作耽误带来的损失,赔偿金额按成交价的30%计算,且必须重新组织研究,直至审核通过。

六、编制经费及支付方式

编制经费报价必须包含资料收集费、调研考察费、评审费、工作经费、技术服务费、人工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本项目经费预算40万元,超出限价为无效竞标。按项目进度分三次支付费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价的30%;完成并提交专家评审通过的成果,采购人支付成交价的40%;完成送审稿并报请市政府审核同意印发后,采购人支付成交价剩余30%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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