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项目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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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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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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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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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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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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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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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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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c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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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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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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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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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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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c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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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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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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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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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c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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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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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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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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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c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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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要求:
1、记录完整准确,可提供完整真实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三项记录”。
2、具有标准化的育苗生产设施。
基础设施
(一)面积:不小于100亩(水、陆),水面类型、面积及各类水面配套比例满足目标种类的生物、生态学特点和生产规模要求。淡水品种生产池塘面积要求100亩以上。
(二)生产设施:包括繁育孵化、种苗培育、保种等设施及辅助配套设施等,要求排列整齐,布局合理。
1. 繁育孵化设施:需具备产卵、孵化设施及装置,能满足放流苗种的繁育要求与条件。
2. 种苗培育与保种设施:需具备亲本池、种苗池、暂养池、饵料池等基础设施;室内培育池应达到设施化水平,池子可采用水泥、玻璃钢等材质建造;室外培育池的面积、池深及塘埂护坡应符合养殖种类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特点。
3. 辅助配套设施:路、渠、电等配套设施完善,进排水独立,增氧、供水、发电、调温、投饵等生产所需渔业机械齐全。
4. 放流前,供应商应出具种苗质检测(或种苗来源证明)、药物检测及病害检疫报告,确保放流种苗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放流种苗的检测费用(包括药物残留、检疫、种质鉴定)、运输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并负责种苗放流过程的安全。
5. 本项目供应商需是甬农发【2020】43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物种供苗企业名单的通知》内。
三、商务要求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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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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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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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生效后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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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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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2、行业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3、其他标准及规范,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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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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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及签订的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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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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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具体签约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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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款项支付条件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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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苗放流完毕经采购人整体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100%合同款款项;
2、付款前需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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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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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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