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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2020-2035)南部片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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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8140000097850 发布时间:2020-08-14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泰顺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2020-2035)南部片区项目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背景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对乡镇辖区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做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制定空间发展政策、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修复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依据,是编制相关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基础和指引。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的原则,通过县、乡镇两级联动,全面推进泰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规划范围

泰顺南部片区乡镇,包括三魁镇、仕阳镇、西旸镇、龟湖镇、东溪乡、雪溪乡和大安乡共七个乡镇所有国土范围。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0年至2035年,近期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规划原则

1、底线约束、绿色发展

坚持保护优先、集约节约,在县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优先划定乡镇不能进行开发建设的空间范围,严格落实上级规划的管控要求和约束性指标,严守生态安全、国土安全、粮食安全和历史文化保护线,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2、以人为本、提升品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化国土空间功能和布局,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增加开敞空间和公共活动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规划水平的标准。

3、同步推进、统筹协同

规划编制应同步推进,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协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下简称“三条控制线”)。坚持城乡协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区域联动,控制全域国土空间总体开发强度,促进城乡有序发展。

4、多规合一、全域管控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将各类空间性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城乡空间规划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将县乡规划成果叠加到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上,形成泰顺县全域“一张图”信息平台

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尊重规律,前瞻谋划,科学分析,根据各乡镇自然禀赋、人文特色、不同地区发展阶段特征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鼓励规划“留白”,给地方留有弹性空间,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6、多方参与、科学决策

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组织方式,坚持落实责任、部门协同,坚持“开门编规划”,强化规划全过程公众参与,扩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程度,不断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发挥不同领域专家的作用,提高规划科学决策水平。

、技术要求

(一)指导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

2、《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

3、《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中发〔2019〕18号);

4、《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5、《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6、《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125号);

7、《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19〕51号);

8、《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

9、《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办〔2019〕37号);

10、《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浙自然资厅函〔2019〕389号);

11、新出台的国家、浙江省相关文件。

(二)规划依据(包含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9、《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10、《浙江省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

11、《浙江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

六、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1、规划主要内容与要求:

根据《浙江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技术要求,在《泰顺县总体规划(2003-2020)》、《泰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及土地利用规划等上位规划的指导和要求下,编制泰顺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时,强调“多规合一”的编制思路,对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进行协调整合。编制主要内容包括:

(1) 现状分析、问题识别与形势研判。在县域南部片区,分析土地、水、矿产、 森林等资源开发利用的数量、质量、结构、空间布局特征和演变规律,总结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的成效和问题。

(2) 研究资源利用、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质量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内在联系和时空演变规律,识别国土安全、生态保护、资源保障、人居环境、经济社会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研判未来一段时间县域南部片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面临的内外部形势以及重大机遇与挑战。

(3) 现行规划实施评估。在县域南部片区,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等各类空间性规划的实施情 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实施成效,找出自然资源利用和国土空间布局的主要问题,明确本次规划的重点。

(4)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双评价”。在县域南部片区,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定位,结合资源环境禀赋及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评价资源环境承载状态和潜力,明确资源环境短板和比较优势。在县域南部片区,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开展生态保护综合评价、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建设开发适宜性评价,划分生态重要性等级、农业生产适宜等级和建设开发适宜等级。

(5)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在县域南部片区,贯彻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理念,落实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以及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市县主体功能定位,针对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存在的重大问题以及面临的形势,结合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制定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的功能定位、发展战略。

(6)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在落实国家、省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及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目标基础上,以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为引领,在县域南部片区,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约束、国土空间保护、空间利用效率、生态整治修复等方面提出2025、2035年分阶段规划目标和约束性、预期性指标,并将主要指标分解到乡镇(片区)。同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衔接,重要指标展望至2050年。

(7) 区域协同发展。主动对接东部优化发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点推动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的“四大”建设要求与协同发展在县层面的落实,加强山海协作与陆海统筹,在县域南部片区,提出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产业空间布局等领域的区域合作重点与方向,探索建立资源共享、产业集聚、陆海联动、共建共治和互联互通的协同机制。

(8) 明确水资源配置方案,确定县域南部片区涉及公共安全、有邻避效应及其他重要的区域性市政设施;确定县域南部片区城乡综合防灾减灾目标、主要灾害类型及其设防标准、危险品生产储存基地布局和防护要求。

(9)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在县域南部片区,结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与目标,立足县域自然资源本底,统筹生态、农业、历史文化等 重要保护区域和廊道,分析人、地、产、城、交通关系,确定城镇、产业开发的轴带和重要节点,依托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10) 生态、农用地与资源环境保护格局。在县域南部片区,合理确定生态安全格局与空间结构、农用地保护格局。

(11) 历史文化保护格局。在县域南部片区,梳理历史文化名城(含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以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村落等,提出历史文化保护整体格局。

(12) 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格局。在县域南部片区,提出城乡交通线网(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省道及主要公路、航道等)、综合交通枢纽(铁路及公路站场与枢纽、码头、航空港等)等主要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格局。

(13) 城乡体系与开发利用格局。在县域南部片区,合理确定镇村体系以及城乡居民点体系结构,明确各类主要产业空间平台,构建城乡开发利用格局。

(14) 分级分类划定空间控制线。在县域南部片区,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定位、三条控制线,建立统一的分级分类空间控制线体系,明确总体目标、重点区域、空间布局,统筹优化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一级空间控制线,互不交叉重叠。在此基础上,划定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重要基础设施控制线以及绿线、蓝线等二级空间控制线。

(15) 统筹划定空间控制线。在县域南部片区,优先划定一级空间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存在矛盾的,要先论证生态保护重要性,确需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可逐步退出永久基本农田,并在市、县域内按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功能有改善进行补划;城镇开发边界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存在冲突的,要优先保障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整体性、连续性、稳定性,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

(16) 一级空间控制线划定重点。在县域南部片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生态保育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优先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高标准农田等集中连片、质量较高 的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城镇规划建设区、各类新区、开发区等人口产业集聚区,划入城镇开发边界。

(17) 在“双评价”基础上,围绕目标战略和开发保护格局,结合县地域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事权清晰、主导功能明确、陆海统一分区的原则,在县域南部片区,以乡镇为基本管理单元合理确定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合理划定生态保护区、耕地保护区、古迹遗址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 矿产与能源发展区等分区,并明确各分区的核心管控目标、政策导向与管制规则。还可结合地方实际,在上述分区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落实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及其保护与发展的管控要求。

(18) 自然资源要素。在县域南部片区,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要求,统筹耕地、森林、河流、湖泊、湿地及矿产等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确定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和利用上线,提出各类自然资源供给总量,结构优化、布局调整的重点和方向,以及时序安排等。

(19) 重要生态功能区。在县域南部片区,落实并明确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明确范围、布局与保护利用指引。

(20) 自然保护地体系。在县域南部片区,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提出各类保护地的保护对象、保护目标及功能定位,确定各类保护地的保护范围、总体布局与保护发展指引。

(21) 生态廊道。在县域南部片区,建立连通森林、湿地、公园和保护区等的生态廊道系统,明确生态廊道类型、范围、布局与保护指引;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明确保护要求与保护措施。

(22) 农用地资源。在县域南部片区,统筹农业生产布局,确定各类农用地资源供给总量,加强县耕地、园地、林地、牧草等各类农用地的保护与利用,提出结构优化以及布局调整的重点和方向,形成适应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的农用地空间结构和利用方式。明确农业设施用地规模与布局,提出“农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需求和规划指引。

(23)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在县域南部片区,落实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和边界。确定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工程指引,提高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24) 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功能区与渔业资源保护区。在县域南部片区,基于耕地、基本农田等资源数量与分布,提出农、渔业空间布局,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功能区以及渔业资源保护区指引。

(25) 农村居民点建设。提出县域南部片区村庄体系,确定村庄的功能类型、空间布局、用地规模和建设标准。按照城乡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合理配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有效管控农村工业用地。引导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

(26) 人口与城镇化水平。综合评价县域发展条件,合理预测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乡镇发展目标、战略和路径,明确县域南部片区乡镇等级结构和职能分工,形成各乡镇差异化协调发展新格局。

(27) 中心城区及各乡镇发展。明确中心城区及各乡镇发展规模、主要发展方向、空间形态与用地构成,预留弹性发展空间,引导内部结构和布局优化,提出规划要点与发展指引。

(28) 产业发展与平台建设。在县域南部片区,围绕国家及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结合二三产业的发展基础与发展条件,明确产业发展思路与策略,提出二三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优化二三产业结构,确定产业准入规则与负面清单;明确二三产业平台,进行产业空间布局,提出产业空间优化与整合提升的原则与措施。

(29) 公共服务设施与社区生活圈。在县域南部片区,构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明确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服务人口、设施规模,明确重要公共设施空间布局。建立社区生活圈体系,明确社区生活圈建设标准,推动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服务范围全覆盖。

(30) 历史文化遗产。在县域南部片区,明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提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整体框架与保护要素,确定保护目标、保护原则、保护范围和总体要求。

(31) 城市设计与城乡风貌特色。在县域南部片区,保护自然山水格局,确定整体景观风貌架构,明确绿地系统、主要河湖水系的布局和建设要求,构建高品质公共空间网络。针对中心城区,研究总体空间格局和景观风貌特征,定位城市形象,构筑空间景观系统框架,对空间景观要素系统提出总体要求。

(32) 综合交通支撑。在县域南部片区,突出城乡一体化要求,确定综合交通体系,明确重要交通枢纽地区选址预控和轨道交通走向,深化区内城乡交通线网、各类交通设施与枢纽布局。

(33) 市政基础设施。在县域南部片区,明确水资源配置方案,提出能源、水利、 电力、信息、给水、排水、环保、环卫、殡葬等市政基础设施发展目标与规模,按照城乡全覆盖原则确定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及主要线网布局,构建市政基础设施网络。

(34) 防灾减灾规划。在县域南部片区,明确防灾减灾目标、设防标准、防灾设施布局与防灾减灾措施,划定涉及城市安全的重要设施范围、通道以及危险品生产和仓储用地的防护范围。

(35) 生态保护修复。在县域南部片区,明确全域生态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策略路径、重点方向与重点区域,提出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矿山环境整治与修复、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生态环境综合修复、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等措施要求,提出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工程及重点项目。

(36) 国土综合整治。在县域南部片区,明确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策略 路径、重点方向与重点区域,提出高标准农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重点工程和措施要求;进行耕地后备资源评估,明确补充耕地集中整备区规模和布局;结合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可挖潜能力,提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城镇景观风貌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污染土地无害化利用、闲置用地处置等重点工程和实施机制;提出自然灾害防治的主要目标与措施。

(37)建设用地存量更新。在县域南部片区,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存量更新的目标任务、策略路径、重点方向与重点区域,加快农村宅基地、城镇工业用地、老旧小区和城中村等建设用地存量更新,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存量更新的重点工程及重点项目。

(38)土地利用优化。在县域南部片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严格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绩效,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农用地结构、空间及功能上的复合利用引导;鼓励建设用地功能复合优化、融合发展与混合使用;积极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利用,有序调节用地供应;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存挂钩、人地挂钩以及退宅还耕、退耕还林、退林还田等政策工具,引导土地要素的有效流动。

2、规划范围:

泰顺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南部片区编制范围分为三魁镇、仕阳镇、西旸镇、龟湖镇、东溪乡、雪溪乡和大安乡。其中总体规划范围为上述七个乡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面积。

3、规划成果形式:

总体规划成果形式由书面成果和电子成果组成。书面成果由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和基础资料等)。

(1)书面规划方案成果文件要求:

提供内容符合要求的规划书面成果各一式8套;文本以A3纸或A4纸规格。

(2)电子规划方案成果文件要求;

提供规划方案电子文件各二套;全部规划方案成果应制成电子文件。文本采用*.DOC格式,图纸文件采用*.DWG、 *.PSD或*.JPG文件格式。

(3)如出台新标准文件,则规划成果必须依照新文件规定递交。

4、规划期限:

2020-2035年

四、成果要求:

1、规划内容、技术深度要求,按国家、浙江省有关规划设计标准和规范执行。

2、最终成果需经浙江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审核备案。

五、设计工期:

设计周期为180日历天。

六、商务条款:

1、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完成后,五年售后服务期满予以退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规划初稿汇报后经业主方组织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最终成果提交经浙江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每次支付时均需要开具正式的税务发票。

3、经浙江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备案后提供为期五年的免费修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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