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水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的重要环境管理制度,也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部署安排的重点任务。原国家海洋局对排海总量控制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于 2017 年出台了《关于率先在渤海等重点海域建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意见》。2018 年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部署在天津开展水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试点。实施水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的前提和基础是精确核算污染物入海通量,关键是建立入海通量与海水水质间的响应关系。
本项目依托“渤海湾(天津段)入海总量减排技术及湾长制管理体系建设项目”,需要运用三维水动力、污染物扩散及其跨界输移等相关模型,构建基于渤海湾(天津段)海洋环境目标的陆海水质响应模型,实现氮磷入海通量的初步估算与验证,确定不同海洋环境质量目标下的入海氮磷总量响应关系,进而挖掘入海氮磷总量减排潜力,并提出目标导向且经济最优的动态化、精准化、科学化的减排方案。同时,在海上污染源入海通量方面,需要详细调查近年来海上船舶氮磷入海量。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将渤海湾(天津段)陆海水质响应关系模拟及海上船舶氮磷入海量核算以服务外包的方式,按照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合格的供应商, 完成此项目工作。
本次采购的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
序 号 |
采购项名 称 |
数 量 |
需求条款 |
是否为实质 性条款 |
1 |
水动力与水质数值模型构建 |
1 |
1. 渤海湾(天津段)水动力与水质数值模型构建 (1)近岸海域水动力模型构建 根据河口近岸污染类型、污染源分布、冲淡水和海洋动力过程特征,利用水动力 |
是 |
|
|
模拟软件(如 MIKE21、MIKE3、POM 等), 搭建渤海海域二维和三维水动力模型,开展潮流、潮汐等水动力场数值模拟,掌握全渤海湾区域内流场基本特征和时空变化规律,对模拟结果进行验证。 (2) 近岸海域水质数值模型构建 以总氮(或无机氮)、总磷(或活性磷酸盐)和高锰酸盐指数为主要污染物, 建立高精度污染物扩散数值模型,通过模型率定和验证,优化参数区间。 (3) 海洋环境质量模拟 采用最差水质浓度和洪季流量的最差情景,基于污染源、水文观测和水质监测等数据,模拟分析天津海域海洋水动力特征和污染物扩散过程,分析区域范围内污染物迁移扩散规律、跨区域输运通量、时空变化特征,识别水动力条件较差的海域和污染较重的海域。 |
|
|
2. 海洋环境动力学模型要求: (1) 利用研究区域内各类观测数据对模型结果进行对比验证(水位、流速、温盐、污染物浓度等),水位的决定系数不低于 0.9,流速的决定系数不低于 0.8)模拟结果反映区域水环境实际特征,确保模型参数取值合理,模拟精度满足相关要求。 (2) 研究区域的网格精度应达到河网 精度要求(百米量级)。 |
||||
3. 编写《渤海湾(天津段)陆海水质 响应关系模型构建报告》,内容包括但不 |
|
|
|
限于: (1) 渤海湾二维水动力学和水质模型构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模型配置、模拟验证、率定参数; (2) 渤海湾三维水动力学模型和水质模型构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模型配置、模拟验证、率定参数; (3) 近岸海域水动力基本特征分析; (4) 污染物迁移扩散规律、跨区域输运通量、时空变化特征分析。 |
|
4. 《渤海湾(天津段)陆海水质响应关系模型构建方案》需通过具有正高级职称、海洋环境/海洋动力学研究领域专家 (3-5 人)技术论证,共论证 1 次 |
||||
2 |
陆海水质响应关系模拟 |
1 |
1. 陆海水质响应关系模拟 (1) 陆海水质响应关系建立 根据天津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及政策要求的近期(2020 年)、中期(2025 年)、远期(2035 年)水质控制目标,科学选取水质控制点和控制指标,控制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总氮(或无机氮)、总磷 (或活性磷酸盐)和高锰酸盐指数。结合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和海上污染源调查数据,计算各污染源强的响应系数场,分析污染源强变化与近岸海域浓度场变化之间的响应规律。 (2) 水质控制目标下入海污染物减排量计算 在考虑安全余量的基础上,通过最优 |
是 |
|
|
化方法计算不同水质目标下入海河口、入海排污口、海上污染源的污染物削减比例。所述的海上污染源包括但不限于海水养 殖、海上船舶。 (3)海水水质目标可达性评估 充分考虑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控制水平、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海域水质现状及海洋环境管理要求, 根据采购方给定海水水质目标,结合海洋环境质量模拟,开展海水水质目标可达性评估。 |
|
|
2. 在陆海水质响应关系模拟的基础上,编制《天津市水污染物排海总量减排模拟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陆海水质响应关系研究,包括计算方法、过程数据和结果分析; (2) 不同水质目标下入海污染源减排方案,包括计算过程与结果分析。 (3) 天津近岸海域水质目标可达性评 估,包括模拟和分析过程。 |
||||
3. 《天津市水污染物排海总量减排模拟分析报告》需通过具有正高级职称、海洋环境/海洋动力学研究领域专家(3-5 人) 技术论证,共论证 1 次 |
3 |
天津市海上船舶氮磷入海量核算 |
1 |
1. 天津市海水船舶氮磷入海量调查与核算 调查天津海上进出港船舶污水排放信息(近 5 年),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船舶数量、类型,平均作业/驻港天数,平均船员(或游客)数量,日平均用水量, 船舶防污染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排放、接收、转运和处置情况。建立海上船舶氮磷污染物入海量核算方法,核算其排污量。挖掘海上船舶氮磷减排潜力。采购人负责 协调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数据对接工作。 |
是 |
2. 编制《天津市海上船舶氮磷入海通量核算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天津海上船舶氮磷污染调查情况。 (2) 天津海上船舶氮磷入海量核算方法建立。 (3) 天津海水船舶氮磷入海量核算, 包括计算过程和结果分析。 (4) 天津市海上船舶氮磷减排潜力分 析。 |
||||
3. 《天津市海上船舶氮磷入海通量核算报告》需通过具有正高级职称、海洋环境/海洋动力学研究领域专家(3-5 人)技 术论证,共论证 1 次。 |
1、本项目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标准要求,当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出现变更时,以最新技术规范和标准为准。
2、双方约定本项目质量等级为:合格。
3、在正式合同生效前,任何由采购人代表发给中标供应商的资料都是以真诚的态度提供的,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材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
4.中标供应商需建立项目对接机制,指定项目对接人及相关支撑团队,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成果提交提供有力的支撑。
5、中标供应商应该认真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渤海湾(天津段)陆海水质响应关系模拟和海上船舶入海通量调查核算等工作,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中标供应商开展的工作进行检查检验。对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部分,采购人有权要求施工方返工,中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评估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困难对抗采购人的合理指示。对此,采购人无须额外支付费用。抽查时出现与项目需求有较大偏离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缴款项。
6、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发出的合理改正指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若中标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则采购人可委托其它单位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费用采购人直接从中标供应商合同额中扣除。
7、如果采购人根据污染源调查结果、陆海响应关系、排海总量减排等与以往已掌握情况不符,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产生怀疑时,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举证消除采购人的顾虑,在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中标供应商应主动请采购人认可的专家或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8、中标供应商对项目成果产出需通过 3-5 名专家论证,专家组成员应全部具有正高级职称,且为海洋环境/海洋动力学研究领域专业。专家验收会由中标供应商主办,采购人有权列席,专家验收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专家费、会议室租赁费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模型、数据、报告质量等各全部成果产出均应满足要求,经采购方确认后,可完成项目最终验收。
10、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即使已经交付采购人,也不得以本项目已经通过验收为由拒绝承担应由其承担的质量责任,任何获奖证书和证明文件不可以作为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不存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