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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高新区境内水土保持和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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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8190000098934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盐城高新区境内水土保持和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编制项目

采购需求

依据《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548号)的文件要求,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水土保持、洪水影响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落地。计划开展盐城高新区境内水土保持和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编制项目。

一、工作内容安排

盐城高新区境内水土保持和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编制项目(包括为完成盐城高新区境内水土保持和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编制项目全程服务所包括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创建专家评标费用、创建辅导咨询费、服务费、资料编制费、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各项材料制作打印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分工作阶段按完成工作任务提交成果,完成《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报告》、《区域洪评报告》编制并通过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60%;获得批复及提交归档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

二、招标服务内容

盐城高新区境内水土保持和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编制项目分为水土保持评价区域评估、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主要服务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盐城高新区境内水土保持区域评估》

盐城高新区境内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工作主要包含方案编制、实施评估、结果评审、成果应用等四个阶段,具体包含工作:

(1)方案编制

根据各设区市区域评估工作推进要求,需择优选择技术力量强、经验丰富的具备承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能力的单位承担盐城高新区境内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工作。承担单位在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根据本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空间布局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等,以盐城高新区为单位编制《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报告》。

(2)实施评估

盐城高新区境内水土保持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应当在资料收集和现场勘探的基础上,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制定区域水土流失总体控制目标,分析论证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总体布局、规模、建设范围对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

(3)结果评审

盐城高新区境内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工作承担单位在《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及时提交,并报盐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由盐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报告评审的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工作承担单位应当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报盐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相关部门要制订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推动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向社会公开。要通过部门公开栏、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同时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协调,做好行政许可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对接,确保审批和监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4)成果应用

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通过技术审查的工作成果提交盐城高新区相关部门使用,同时按照档案归档要求移交全部档案资料。在提供《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报告》的同时,应当提供报告简本,方便使用单位掌握主要技术内容和结果。

对已通过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报告审查的区域,在满足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要求并符合其他相关部门规划等要求的基础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可以适当简化,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可简化为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对不符合区域水土保持评估和相关规划要求的,仍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盐城高新区境内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

盐城高新区境内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主要包含方案编制、实施评估、结果评审、成果应用等四个阶段。

(1)方案编制

根据各设区市区域性评估工作推进要求,需择优选择技术力量强、经验丰富的具备承担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能力的单位承担盐城高新区境内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评估单位在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根据本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空间规划、水利专项规划,以河道为单位编制《区域洪评报告》,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提交盐城市水利部门。

(2)实施评估

盐城高新区境内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应当在资料收集和现场勘探的基础上,详细阐述涉河建设项目现状、布局和优化方案等;要落实好河湖水域岸线利用与防洪保安、河势稳定以及水环境水生态保护等之间相互关系和符合性要求。

(3)结果评审

盐城高新区境内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承担单位在《区域洪评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及时提交盐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由盐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报告评审的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承担单位应当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区域洪评报告》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最终《区域洪评报告》。

相关部门要制订实施细则,推动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向社会公开。要通过部门公开栏、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同时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协调,做好行政许可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的对接,确保审批和监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4)成果应用

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通过技术审查的工作成果提交盐城高新区有关部门使用,同时按照档案归档要求移交全部档案资料。在提供《区域洪评报告》的同时,应当提供《区域洪评报告》报告简本,方便使用单位掌握主要技术内容和结果。

对已通过区域洪评审查的区域,在落实区域洪评意见并符合其他相关部门规划等要求的范围内,建设项目洪评(需流域机构审批的除外)可以简化,但情况变化大应当补充评价;未在区域洪评报告中涉及的涉河建设项目,应单独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三、工作成效

中标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并提交成果,按照《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苏商开发〔2019〕280号)要求,编制《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报告》、《区域洪评报告》,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并获得批复或提交归档,为盐城高新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评价和防洪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

  • 四、工期

服务期计划90天,委托服务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报告》、《区域洪评报告》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并获得批复或提交归档;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必须完成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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