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概述及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
宁波市交通大厦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食堂地点:宁波市交通大厦是东部新城的核心区块,东临承源路,南靠和济街,西靠昌乐路,北临民安路。裙楼二楼设置二个主功能餐厅、四个包厢桌菜服务。裙楼三楼为厨房。
2、服务内容:食品加工及服务。
3、管理方式:托管方式。即:中标方提供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队伍、面点师、服务人员等)进行管理,并负责主副食的加工供应。
4、用餐对象:宁波市交通大厦内的6个办公单位机关干部职工,单位分别为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宁波市邮政管理局、宁波市交通运输协会、宁波市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就餐人数早餐为 200 人以内,中餐320人以内(分2个餐厅同时开餐),晚餐80人以内。
(三) 餐饮管理目标
1、食品安全率达到100%,所有食品原材料按质量体系验收;冬天实施菜肴保暖,夏天提供清凉食品,每餐食品留样48小时;餐饮工作人员一律持健康证上岗,每周定期推出新品种。
2、餐饮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有效投诉率低于2%,有效投诉处理率达100%。
3、通过严格、规范、周密管理,完成全年节约能耗目标。
4、要求中标方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队伍、面点师、服务人员等)进行餐饮服务管理。要求管理专业、服务热情,保证餐厅有序运作,确保机关满意,干部、职工满意。
(四)项目管理要求
1、用餐形式:全自助餐。
2、保障时间:正常工作日(含特殊情况下机关上班)。
3、每餐品种:早餐自助保证粥类5种、甜品2种、面类7种、中西点类10种、小菜类10种;中餐保证主荤菜3个、半荤半素2个、素菜4个、粗粮2种、中点2种、西点2种,水果3种,甜品3种,汤1种;晚餐提供冷菜2道、主荤菜2道、半荤半素及素菜4道、主食提供阳春面、米饭、汤各1道,所有菜品自助。打包服务:中西点8种以上、冷菜4种以上。中标方按提前制定下一周菜谱,保证每日有变化,一周内不得重复。食材和清洁消耗品由采购方负责采购,中标方厨师负责食材的食品安全。
4、中标方必须严格执行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5、中标方要爱护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设备等,履行租借手续,负责养护管理、遗损赔偿。
6、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若因中标方原因,出现严重的食物中毒、违纪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和影响声誉的现象,中标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7、中标方落实专人对餐厅、食堂、加工间等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打扫,剩饭剩菜安排专人及时清理,中标方员工不得私自处理剩饭剩菜。
8、中标方自行办理健康证,自行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和奖金等,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中标方必须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保险。
9、中标方必须负责所属人员的卫生教育,确保所属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服务证,统一着装上岗。
10食堂在承包期内所有水、电、气费由采购方负责,但中标方必须做到节约使用。
11、中标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告采购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2、中标方必须按期上报食堂经营的相关数据。
13、中标方自行负责该项目餐厅经营工作人员的住宿、交通费、通讯费。
14、中标方须根据采购方规定时间按时为进驻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不得随意更改时间(特殊情况如开会、接待等要服从采购方的管理),坚持服务第一的宗旨,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待人、公平守法。
15、中标方在托管期内所聘工作人员须报采购方认可备案后方可上岗。如果所聘人员不符合采购方要求,必须及时调整,否则采购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直至终止合同。
16、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会同就餐单位负责督查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售出数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加强与中标方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各种事件;代表就餐人员对餐厅经营提出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和菜谱审批、监督卫生等工作;促进食堂内部和外部的团结协作,切实加强综合督查管理。
17、包厢接待服务,不得影响机关正常用餐。
18、中标方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得转包给其他经营者,否则,采购方将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均有中标方负责。
(五)人员配置要求:
中标方应配备不得少于15人的餐饮服务团队。
(1)项目经理1人: 具有食堂、快餐管理经验,接受过宾馆服务标准及服务意识培训,懂成本控制及服务创新,沟通能力强,有相应工作经验五年以上。
(2)厨师长1人:要求:男,45周岁以下,厨师长为高级厨师,管理过16人以上厨房,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定期更换菜单推出特色菜品,有相应工作经验五年以上。
(3)厨师2人:男,45周岁以下,熟悉宁波菜及其它菜系1种,有中级及以上证书,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有相应工作经验五年以上。
(4)切配人员1人:要求:45周岁以下,能吃苦耐劳,工作勤恳负责,至少一年相关工作经验。
(5)面点师2人:要求:45周岁以下,2人均具有中级及以上证书,掌握中点、西点的制作20个品种以上,有相应工作经验三年以上。
(6)面点帮工1人:要求:50周岁以下,能吃苦耐劳,工作勤恳负责,至少一年相关工作经验。
(7)服务员4人:要求:女,45周岁以下,形象气质较好,接受过餐饮服务培训,有相应工作经验二年以上。
(8)洗杂工2人:要求:45周岁以下,能吃苦耐劳,工作勤恳负责,至少一年相关工作经验。
(9)前台清卫1人;要求:35周岁以下,能吃苦耐劳,工作勤恳负责。
二、项目管理费用及补充说明
(一)项目管理经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人工工资费用(必须符合宁波市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社保医保(必须符合宁波市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福利
4.节假日加班费用
5.行政办公费用
6.员工的服装费用(含工作帽、手套和雨靴)
7.其它费用
8.管理费用
9.法定税费
(二)其它补充说明
1、本次招标,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 管理服务费用由各投标方自行报价(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未来三年价格因素的变化,中标价格将作为合同价格执行三年;如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到社保缴费基数、比例及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则合同中的人员工资部分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增加部分由中标单位支付,采购人不再增加额外费用)。中标方分别与各就餐单位签订管理合同,管理合同为一年一签,一年结束后,经考核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续签第二年管理合同。
2、在投标报价中,承包服务费采用包干制。中标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与采购方签订食堂食品加工服务承包合同,对本项目实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食堂食品加工服务承包经费,由就餐单位按就餐人数比例分摊。结算时间:全年分三次支付,分别为当年12月支付总费用50%、次年6月支付总费用40%、次年9月根据考核结果结算剩余费用。结算时中标方需要向各就餐单位提供合法票据。
3、投标方需在本项目中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协调管理,按本项目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中标单位必须严格管理,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服务第一,质量第一。所有员工须有有效的上岗证件。
4、中标单位与采购方签订食堂管理服务承包合同时需向采购方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采购方根据中标单位在合同期间的履约情况进行结算后退还,但不计利息。
5、业主在每月一次对食堂食品采购加工服务进行考核评比,如达不到上述要求,限期不做更正的,可酌情扣除承包费用。
6.1由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代表采购人担当业主监督组织人。
6.2监督内容为中标人投标承诺、管理指标、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等,采购人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或外部审核。
6.3考评办法
考评细则由采购人另行制定。
三、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整体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4、如投标人提交伪造资质证书、合同文件,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没收投标保证金、通报批评,并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5、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及在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或以任何形式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一经查实,由招标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终止委托管理合同,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