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地下水调查工作必要性:
自从我国于2011年颁布第一部地下水污染防治纲领性文件《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来,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正式纳入国家规划。国家层面在法律法规、政策上对地下水污染防控给予了大力支持,不断推动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地下水环境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地下水污染防控试点建设等各项工作。
2019年3月28日,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将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到了新的阶段,并明确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和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此项方针,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0年5月27日发布了《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其规定的主要目标为:到2020年,全省地下水国考点位中质量极差个数不超过3个、各设区市地下水国考点位质量与国家水十条基准年相比保持稳定,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重点化工园区等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监控。到2025年,建立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重点化工园区等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到2035年,力争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具体任务包括:(1)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2)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3)推进重点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4)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5)强化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6)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示范。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响应生态环境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号召,对市内重点地下水潜在风险源进行梳理和定位,针对工业集聚区、矿山、垃圾填埋场、危废填埋场、加油站及地下储罐等潜在污染区域及场地进行排查,分类进行了申报,首批申报的11个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入选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其中包括“龙泉市塔石工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
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工作方案》提出的关于“试点项目要充分利用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力量,加大试点项目中关键技术研发力度”等指导意见,由生态环境龙泉分局委托具有研发实力的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并编制调查报告。
二、地下水调查工作内容与成果
(1)通过资料收集与整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与交流,初步明确龙泉市塔石工业园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潜在污染源,制定地下水环境调查方案;
(2)根据调查方案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包括建井、采样、样品(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检测与分析等调查工作;
(3)在数据资料及地下水环境评价的基础上,开展地下水水质和污染评价,分析地下水污染问题属性和成因,预测地下水污染趋势,开展健康风险评估,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议,最终形成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报告。
三、服务内容
1、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和分析,制定项目采样方案、地下水检测、数据评估与分析,出具调查报告及监测报告。
2、调查要求投标人在进场施工前,必须将调查方案通过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审核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具体的调查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
3、检测要求
检测、采样、流转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
▲五、项目安全事项
1.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供应商对成果使用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
2.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为完成本项目所招用的所有人员【劳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3.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做好安全工作。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若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六、付款方式
采用分期支付方式:
1. 第一次支付合同总价的30%,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
2. 第二次支付合同总价的40%,支付时间:乙方完成现场工作后15天内;
3. 第三次支付合同的剩余款项,支付时间:乙方向甲方提供报告正式版后一个月内。
4.中标人根据支付金额提供正规税务发票。
七、其他
1.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应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评估费、设备、物资、工资、就餐住宿、交通、办公、专家评审费劳务费、管理、保险、利润、税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综合验收、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本章和第五章内容为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