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第三方水产品检测机构,承担本市 2020 年度水产品抽样检测任务,具体工作内容是负责水产品样品抽取与检验检测、水产品养殖企业相关信息录入。抽检范围覆盖潍坊市行政区水产品区域,采样点的设置为水产品增养殖、捕捞环节,抽检品种按照《2020 年潍坊市本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实行,可根据季节、养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抽样须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被抽检单位(人)样品费,样品费不包含在各标段投标总报价中。
检测内容一般为铅、镉、孔雀石绿、呋喃唑酮(AOZ)、呋喃它酮(AMOZ)、呋喃西林(SEM)、呋喃妥因(AHD)、氯霉素、喹乙醇、乙烯雌酚、多氯联苯、副溶血性弧菌、菌落总数、沙门氏菌、李斯特菌、大肠杆菌、石油烃、多环芳烃、氨基脲、诺如病毒、无机砷等。
2、第三方水产品检测机构按照招标中标结果开展水产品抽样检验工作。检测工作结束后,各检测机构按时、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将《样品信息登记表》、《检验结果汇总表》和《不合格信息登记表》以及结果分析报告等报送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场与质量监管科。
3、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三个标段。投标人可对三个标段进行投标报价,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具体中标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节约财政资金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1、第三方水产品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程序处理、保存和检测样品,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样品费。质检机构样品抽取要按照《水产苗种渔药残留检测抽样技术规范》(DB 37/T 714—2007)和《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有关规定执行。市水产品检验检疫中心对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的检测结果进行抽查。
2、第三方水产品安全检测机构应按照抽检任务的品种、下达日期先后次序有序整理抽检任务档案材料,并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2 年。
3、任何第三方水产品安全检测机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经发现,一切损失由第三方水产品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我局将立即终止其服务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对因抽样流程不规范,造成检测结果不能应用的,该批次承检任务费用不予结算;检测结果有争议并经复检证明承担任务检测机构数据错误的,该批次承检任务费用不予结算。
5、水产品检验机构具备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检测机构应取得计量认证证书(CMA)和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且证书合法有效(须提供证书及已取得认证项目目录)。
6、具备抽检样品的检测资质,抽样人员具有抽样资格证书,检验人员具有检验资质证书,具备数量充足的水产品安全抽样检测设备,拥有专业的抽样检测技术人员,承担过水产品安全监测项目,具有食品安全监测评估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出具检验报告。
7、水产品检验机构须具备采样、送样能力,并有专业的采样队伍及检测队伍,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建立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并能够高效执行; 在发生水产品安全事件后,以最快的速度响应,采样完成后确保当日送达实验室。
8、具备一定的检测数据统计分析能力,能够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形成结果分析报告,并对监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9、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工作业绩,2015 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事故记录。
10、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水产品检测规范和制度,有义务保守检测工作的相关秘密。
1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品 种 |
检测项目 |
大菱鲆 |
氯霉素 |
孔雀石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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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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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滑舌鳎 |
孔雀石绿 |
氯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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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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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美白对虾 |
己烯雌酚 |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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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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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参 |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
氯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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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石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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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类产品 |
大肠杆菌 |
菌落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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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副溶血性弧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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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门氏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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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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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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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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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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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环芳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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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伤弧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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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如病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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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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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捞产品(海水鱼类) |
多环芳烃 |
多氯联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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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基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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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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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捞产品(甲壳类) |
多环芳烃 |
氨基脲 |
|
铅 |
|
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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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鱼、草鱼、鲢鳙鱼 |
孔雀石绿 |
氯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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喹乙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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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鳢 |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
氯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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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石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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鲟鱼 |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
氯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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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石绿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依据 |
判定限量值(ug/kg) |
1 |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
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
各分项限量值为1 |
2 |
孔雀石绿 |
GB/T 20361-2006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
1 |
GB/T 19857-2005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
|||
3 |
氯霉素 |
农业部1025号公告-26-2008 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检测 酶联免疫吸附法 |
0.3 |
GB/T 20756-2006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
4 |
己烯雌酚 |
SC/T 3020-2004 水产品中己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 |
0.6 |
农业部1163号公告-9-2009 水产品中己烯雌酚残留检测 气相色谱-质谱法 |
|||
5 |
喹乙醇 |
SC/T 3019-2004 水产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
50 |
6 |
多氯联苯 |
GB 5009.19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
|
7 |
多环芳烃 |
SC/T 3042-2008 水产品中16种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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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铅 |
GB 5009.1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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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镉 |
GB 5009.1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
10 |
铝 |
GB/T 23374-2009 食品中铝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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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肠杆菌(N) |
GB 4789.38-2012(第一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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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菌落总数 |
GB 4789.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20-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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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副溶血性弧菌 |
GB 4789.7-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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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沙门氏菌 |
GB 4789.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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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李斯特菌 |
GB 4789.3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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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氨基脲 |
农业部 783 号公告-1-2006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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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石油烃 |
GB 17378.6-2007 海洋监测规范 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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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诺如病毒 |
SN/T2626-2010国境口岸诺如病毒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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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创伤弧菌 |
参照GB4789.7-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创伤弧菌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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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无机砷 |
GB5009.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
注:氯霉素、孔雀石绿阳性样品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确认,己烯雌酚阳性样品用气相色谱-质谱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