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一、项目背景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2019年6月27日,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19〕73号);8月29日,宁波市安委办印发《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宁海县区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成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宁海县安全发展状况,开展宁海县区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
二、项目内容
根据《宁海县区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方案》,抓住重点高危企业、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场所)和重点风险单元等重点因子,按照《宁波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7〕147号)、《宁波市城市(区域)风险辨识评估基本方法(试行)》(甬安委办〔2018〕81号)等规定和相关要求,点线面结合,全面系统开展宁海县区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通过区域的风险评估,形成宁海县区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归纳宁海县主要安全风险、拟定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方案、制作宁海县安全风险分布图和行业风险比较图,为全县安全风险防控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其中,至少实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目标:
1、组织不少于2场分别面向政府监管部门以及重点企业的专项培训,提升全县各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单元风险管控意识和能力水平。
2、根据宁海县区域发展现状及行业、产业特点,结合前期双重预防工作开展的情况,突出重点(重点区域:城中村、高层建筑,商贸市场、城市综合体、“三类园区”(乡镇(街道)工业园、小微企业园、村级工业集聚园(点)),客运车站、码头、学校及幼托机构、福利院、养老机构及救助站,人流量大的医院、公共娱乐场所、图书馆、体育场馆、旅游景区(景点)、宗教场所,大型群众性集会活动现场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筑、交通、水利、电力、市政、地下空间等建设工程,户外广告、玻璃幕墙、特种设备,油气管道、加油站、管线管廊,轨道交通、隧道桥梁、渔业船舶、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客运等行业领域。重点高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及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达到一定数量的工业企业,矿山、烟花爆竹、三场所二企业,民用爆炸物品、气瓶充装、LPG和LNG储配企业及“三类企业”(厂中厂、租赁生产、三合一)、“三类设施”(仓储储罐、环保装置、改扩建建(构)筑物)等。其他重点风险单元:易受台风、暴雨影响而引发事故的设备设施和重点地质灾害点,城市低洼区、下穿涵洞、地下通道等易内涝点,暗渠化河道,河道上盖建筑,危险边坡等;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和内涝灾害等重点风险单元等)(注:包含但不局限于此范围),进行现场核查,勘查对象数量不少于1000家(个),其中八大重点行业、危化企业(含矿山、烟花爆竹)、重点危险源企业现场勘查全覆盖。
3、在系统评估的基础上,基于风险特点、行业现状分析,制定涵盖行业管控、策划、执行等环节具体可行、操作性强、切实有效的建议措施。
4、形成评估成果,编制《宁海县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宁海县主要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宁海县区域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方案》,基于安全风险评估结论制作《宁海县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和行业风险比较图》。
三、项目执行依据、标准、规范
《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66号)、《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3号)、《宁波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7﹞147号)、《宁波市城市(区域)风险辨识评估基本办法(试行)》(甬安委办﹝2018﹞81号)、《宁波市企业生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基本方法(试行)》(甬安委办﹝2018﹞53号)等及相关标准。
四、项目成果要求
1、《宁海县区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全面分析宁海县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较大及以上风险),重点分析评估各镇乡(街道、园区)第一轮风险评估中列出的较大以上风险,全面研判宁海县经济社会运行过程中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的规律特点,得出宁海县区域安全风险总体情况、风险类别、风险分布、风险等级,并提出针对性防控措施。
2、《宁海县主要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 编制宁海县主要安全风险清单,并形成相应的电子文档(数据库),其中自然灾害类数据按照省库平台要求采集,企业安全生产类数据按照市库平台要求归集。
3、《宁海县区域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方案》 针对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所辨识出的各类风险,特别是主要安全风险、事故隐患等,厘清相关风险管控责任主体、监管主体,提出针对性风险管控措施及要求。促进各单位建立完善区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区域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措施落实。
4、《宁海县安全风险分布图和行业风险比较图》基于宁海县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结论,绘制《宁海县安全风险分布图和行业风险比较图》。
5、形式要求:《宁海县区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宁海县主要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宁海县区域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方案》的成果包括送审稿和成果稿二个阶段成果。每阶段成果提交20套,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1套。《宁海县安全风险分布图和行业风险比较图》1套。
6、根据区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形成可试点推广应用的“安全码”技术指标体系。
7、项目成果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
五、项目期限
根据总体要求和工作方案,分总体、区域、行业、企业、公共设施、重点风险单元等层面,按不同侧重点、不同方式和宁波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评估;2020年10月30日前,提交《宁海县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初稿;2020年11月30日前,提交成果终稿。
六、质量维护期
项目验收合格后1年为质量维护期。根据评估的结果和提出的《宁海县区域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方案》,帮助宁海县及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各重点行业领域部门落实管控措施,降低区域安全风险,提升县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七、实施单位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或销售的;
2、投标人应组成专门的项目团队,项目团队部分人员可以外聘或借调,但外聘或借调比例不得超过项目团队人员50%,外聘或借调的单位不得超过1家;
3、中标后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团队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如擅自更换,采购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40%;第二次付款:收到评估报告初稿后支付合同价的40%;第三次付款: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合同价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