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并负责解释)
一、项目介绍:郎溪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中心于2016年12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自运行以来郎溪县污水处理厂按照《郎溪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中心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将处理后含水率低于60%的污泥运输至郎溪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应环保督察郎溪县垃圾填埋场停运。本次招标的内容包括县城区污水处理厂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堆放存量污泥处理(存量污泥约3300吨)和2020年9月至2023年8月三年污泥处置(考虑二期扩建产生的量,污泥每年的处置量约为3400吨)。
二、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须保证对郎溪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理等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污泥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散落、丢弃,并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须按污泥特性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若违反约定,成交人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及环境损失费用。
2、供应商能提供承担本项目的相对固定的车况良好的符合污泥运输要求的运输车辆,应满足相关资质,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遣橵措施,且在污泥运输过程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污泥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事项均由成交人自行解决。
3、本项目服务期内成交人的工作人员如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各类损失,无论因何种原因,采购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成交人应做好污泥处置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等工作,并防止二次污染,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
5、验收:污泥处置项目完成后由郎溪县住建局牵头,会同郎溪县环境保护局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采购人监管;验收标准以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作为验收标准。
6、服务标准:①执行安徽省相关废物处理标准,规范处置污泥;②中标人一个月内出现3次未能按时按量清运污泥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③中标人如在本合同服务期内被取消或者暂停有关严控废物处理资质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工作时间及规范
1、工作时间:配合各污水处理厂生产的实际需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转运污泥,每天必须将所有产生的污泥转运完毕。
2、污泥处置全过程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等国家和地方污染物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等。
(三)、监督管理:
1、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处置标准要求,建立污泥管理专项台账,对污泥的收集、运输、 贮存、利用、处理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处置方式和处置量、污泥转移量和转移去向、运输车牌照号等情况。
2、中标人须制定适合的污泥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随时做好应急准备,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后伴生的二次污染。
3、中标人要接受采购人及环保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
4、中标人在运输污泥和处置污泥中发生任何意外情况都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在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四)、商务要求:
1、招标内容:包括县城区污水处理厂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堆放存量污泥处理(存量污泥约3300吨)和2020年9月至2023年8月三年污泥处置(考虑二期扩建产生的量,污泥每年的处置量约为3400吨)。
2、预算金额及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金额为540万元,因本项目招标时无法确定需处置的污泥总重量,故采用单价报价方式进行报价,结算时采购人按照中标人的中标污泥处置费每吨单价×处置污泥吨数结算合同价款。污泥运输及污泥处置单吨服务费综合单价不得超过400元/吨(其中污泥运输费不得超过100元/吨、污泥处置价不得超过300元/吨)(注:投标函中还需如实填写污泥运输距离及运输单价,但后期不会因为中标人虚报运距或场地调整等因素而调整价格)。
(五)、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①污泥处置、清运、装卸污泥、过磅计量、设备作业工具、员工着装,员工的工资、加班工资、工伤、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水电、垃圾清运,企业管理,各类税金以及企业利润等相关费用;②参加突击或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时采购人启动应急预案,临时抽调承包方人员、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投标单位应将各项风险费用综合考虑到报价中,后期价格不会因人工工资调整、材料价格上涨等各项不确定因素而调整。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固体废弃物接收地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的同意接收证明。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
(1)存量污泥处置完成后,按实际污泥处置量一次性支付;
(2)另三年污泥处置费用按季度据实支付;(注:上一季度污泥处置费用于下一季度第二个月支付,若运行期间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外运处置污泥,则扣除上季度所有处置费用,情节严重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每次清运处置的污泥实际数均需由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的地磅单位计量。
2、履约保证金:按单年度中标价(即中标价除以三年)的10%(精确到万元) ,签订合同前交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在项目服务结束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注:若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提供服务时间要求(包含服务期):服务期三年(1095天),合同一年一签,自2020年9月至2023年8月止,具体服务时间以正式合同签订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