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预计产生不动产登记档案12万件。根据不动产登记的管理要求,不动产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为完善和及时更新地籍档案资料电子化数据库,更好的服务于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登记,淮安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在前期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档案整理基础上对上述地籍档案资料进行编档号、录入档号、档案扫描、排序、装订、档案提调合并、叠盒、装盒、写封面、书写总目录、贴标签、写档号和对已注销他项权卷宗进行抽出管理等,对扫描的电子文件进行图象整理和校对,图像数据挂接、卷宗材料装订、卷宗入库。
二、质量要求:
(1)扫描影像存储格式:图片以JPG格式进行存储;
(2)图片的扫描精度要求为200DPI分辨率,采用快式扫描,达到扫描后的图像清晰、不失真、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
(3)对扫描的图片进行加工裁减、去边、去污等技术处理,不留文字版面外的暗影、无干扰信息;
(4)电子图片的倾斜度不得超出1度,不允许有折叠或缺损,保持图像的完整,图片端正、无扭曲;
(5)需要采用平板扫描方式的档案材料应采用平板扫描,不得损坏纸质档案,如有损坏,必须恢复原貌;
(6)要求电子影像数据准确、索引数据准确并与纸质档案匹配;档案号命名符合规范;图片命名及组成符合档案部门档案管理软件要求;
(7)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档案不得丢失、泄密、损坏;
(8)电子档案以及纸质档案的制作整理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纸质档案扫描技术规范。
(9)数据挂接:投标供应商要将所需信息、图片挂接进入淮安市国土资源局信息系统档案管理模块中,为查询、浏览、下载等各项利用方式提供信息资料。
三、扫描加工要求:
(1)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工作单核对目录,修改有错误的目录并将档案实体按照实际扫描页填写到工作单中,作为文件扫描和质检依据。
(2)启钉、拆分,应保证纸张的平整、抚平边角。
(3)采用最为可靠的扫描设备和扫描方式完成档案扫描,避免纸张褶皱、撕裂、破损等情况的发生。
(4)如遇到档案纸张质地脆弱,可按先裱糊后扫描的方法操作。
(5)扫描时,应根据纸张质地、底色、薄厚程度等因素,设置最佳的扫描明暗度、对比度,保证扫描图像效果与原始文件吻合。
(6)尽量确保纸张扫描时放置端正,从而保证原始扫描图像无歪斜,减少后期处理可能带来的图像失真。
(7)对于档案中的“筒子页”,应当平摊开后进行整幅扫描。折子页、图纸、表格等应整页扫描。
四、工作内容
完成2020年全年产生的不动产登记档案整理
(一)准备工作
1、准备好各类图件、资料、表格和仪器。
2、落实工作经费,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3、投入足够人员,保证工作实施进度。
(二)房产档案整理扫描
1、对房产档案进行编号、录入档号。
2、档案材料扫描、排序、装订、档案提调合并、叠合。
3、档案材料贴标签、装盒、写封面、书写总目录
(抵押注销档案卷宗需单独存放的编号、档案录入、书写总目录、集中归档)
(三)不动产档案扫描
1、对照档案资料,进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权源信息整理,逐步理清权属变更关系,对原有采用手工方式土地登记的纸质资料,按照档案资料整理归档要求进行归档整理。
2、对土地登记数据进行升级,对2016年以后新登记发证数据及未入库的资料进行整理,包括原档案数据转换升级、纸质资料扫描、录入,实现电子化管理、系统化管理;
3、完善已经建立的地籍调查、登记档案、综合事务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地籍系统与档案资料、历史资料、历史过程演变资料互查。
(四)数据入库
建立电子数据成果,建库要求需要与淮安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14-2015年度档案整理数据库相一致,能够进行统一的查询和检索,数据结构符合淮安国土资源局地籍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要求。
五、执行标准
1、2004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1998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4、国务院2008年2月《土地调查条例》;
5、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的若干规定》;
6、国土资源部2007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7、国土资源部2007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简称《二次调查规程》);
8、国土资源部2007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定》;
9、国土资源部2007年《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10、国土资源部2007年《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11、国土资源部2007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2、《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13、《数字测绘成果检查与验收》;
14、项目技术设计。
六、其他要求
在成交后集中力量完成已产生不动产地籍档案数字化整理工作,对新产生的档案需供应商视情派驻人员,确保每周产生的档案每周整理归档到位,保证档案数据库的现势性和完整性。
七、提交成果
1、提交的成果必须满足国家《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同时满足淮安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地籍管理的要求。
2、必须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向业主提交项目所有成果资料(含电子文档)。
3、提交成果地点为淮安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4、本次项目为包干价,不追加其它费用。
八、商务部分
(一)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并经见证后15日内进场。
(二)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三)付款方式:
包干合同,2020年12月31日履行合同结束后,一周内按合同中标价,一次性付清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