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一、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项目任务和技术服务要求
一、宁津县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工作任务: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工作方案技术大纲的通知》(办规计〔2019〕219 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通知》(鲁水发规函字〔2020〕3 号)有关要求,对宁津县水资源承载能力、涉水生态空间保护与利用情况、防洪基础设施保障情况和水资源配置基础设施状况等进行现状评价,并分析研究有关发展需求,提出相应规划目标和控制性指标体系;完成已建、在建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分析汇总,开展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用地预留研究,确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和实施安排计划,进行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协调性分析,提出水利基础设施用地空间管控要求等,协调汇总及审核提出的水利基础设施基础空间布局规划成果,完成宁津县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报告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主要基于已有的流域和区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水利规划成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内容框架和编制要求,结合水利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梳理和研究提出需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水利重点内容。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全面开展现状分析评价:包括水资源承载能力、涉水生态空间保护与利用情况、防洪基础设施保障情况、水资源配置基础设施状况评价,分析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面临形势与发展要求;
2、合理划定涉水生态空间:包括河流、湖泊等水域、岸线空间;水源涵养、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土保持、行蓄洪水等陆域涉水生态空间的组成及功能类型、空间范围划定、保护红线复核;
3、完善建水利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提出各类重大水利基础设施网络空间布局,确定工程位置、类型、规模、线路走向等,以及不同水平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及实施安排;
4、确定水生态保护修复重点任务:针对河湖生态治理与修复、水土流失防治、水源涵养和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等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任务,分区域提出水生态保护、修复和治理的重点对象、主要策略等,明确水生态保护修复重点;
5、提出涉水空间管控保护措施:与其它相关空间规划进行功能协调性分析,提出涉水空间约束指标和管控要求,提出各类国土空间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准入要求。
技术服务要求:
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应满足不同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工作深度要求。县级层面,落实上级层面规划要求,主要划定辖区内具有重要水生态功能的涉水生态空间,明确辖区内主要水利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提出相应层面约束指标和管控要求,规划具体工作深度原则上要求如下:
1、涉水生态空间划定
(1)河流
县级层面汇总成果完成流域面积 20km2 以上的河流涉水生态空间范围划定。具体工作中, 可根据流域水资源利用、涉水生态空间保护与管控特点,适当调整河流水生态空间划定的单元范围。
(2)湖泊水库
湖泊空间范围划定为县域内重要湖泊;水库空间范围划定为大、中、小型所有水库。
(3)蓄滞洪区
蓄滞洪区空间划定单元为《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防洪规划等规划和《国家蓄滞洪区修订名录(2010 年 1 月 7 日)》中确定的国家级蓄滞洪区,以及纳入县级以上规划的其它蓄滞洪区;并划定一行洪通道。
(4)饮用水源地
饮用水源地应包含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是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 年)》和《山东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
(5)水土流失治理区和水源涵养区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汇总成果应包含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源涵养区主要是大江大河或重要河流的源头区,以及重要的地表和地下水源补给区。
(6)其它重要涉水生态空间
针对地方水文地质条件或水资源保护需求,确定的其它重点涉水生态空间。
2、已建、在建及规划水利基础设施
对已建、在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用地按照批复的范围纳入本规划。其中,对已列入国家、省及市批复的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的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可直接纳入县级规划; 对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提出的新增水利基础设施,进行初步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布局占地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场址、水库淹没、骨干输水线路等工程占地范围。主要包括:设计引水流量达 0.5m³/s 及以上的骨干引调水工程,流域面积达 20km2 以上及其他重要河道整治及堤防工程,县级以上规划的蓄滞洪区,1 万亩及以上灌区等水利基础设施。
3、涉水生态空间及重要水利基础设施落图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统一采用精度为 1:10000、大地 2000 坐标系的工作底图, 绘制涉水生态空间边界线,明确重点水利工程场址、水库淹没范围、骨干输水线路及工程总体布局范围等。
二、宁津县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工作任务:
1、认真总结评估宁津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分析宁津县水利发展面临形势和存在的重大问题。
2、在对宁津县水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宁津县新时代水利发展的思路,并进行总体布局的规划。
3、结合国家、省、市水利工程建设规划,聚焦宁津县水利工程的突出短板,提出“十四五”期间重点建设的工程。
4、从水资源监管、水利工程监管、水利资金监管和水利行政事务监管等方面提出宁津县新时代体制机制创新任务。
5、对“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进行节水和实施效果评价,并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和建议。
技术服务要求:
1、高点定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山东省“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定位,深刻把握重大战略机遇期的内涵,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并与国家、省、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相协调。
2、科学编制。要全面把握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要求,明确思路,积极探索发展路径,研究确定发展重点;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创新引领规划编制,秉持科学性、针对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3、注重实效。要扣紧“十四五”的时代性特征,立足宁津县实际,突出宁津县水利特色, 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强化水利行业监管,推动水利改革创新,为水利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为宁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包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踏勘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