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资源数据治理(一期)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基本方略,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面向业务的自然资源数据治理工作,是优化自然资源业务体系的基础环节,是实现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关键一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数据治理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365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政务信息化规划(2019-2021年)》的通知(粤自然资科技〔2020〕297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珠海实际,亟需对全市国土、规划、林业、海洋等自然资源数据进行梳理和整合,破解以往在数据共享和数据更新中存在的难点和困局,实现数据“图属档”相互关联,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一体化综合业务平台提供数据基础,推进我市自然资源数据的精细化管理,支持群众和企业办事“少填”“少报”“少跑”“快办”。
2019年,我市选取高新区、斗门区(10平方公里)开展数据治理试点工作,对试点区域的自然资源数据开展了收集、分析、清洗、关联等工作,为后续全面开展自然资源数据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现拟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分布走”的原则,选取全市自然资源地政类部分业务数据、地矿类业务数据、海洋类业务数据以及林业类业务数据等开展《珠海市自然资源数据治理(一期)》项目工作。
(一)空间范围:珠海市行政辖区范围(除横琴新区)。
(二)数据范围:地政类(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报批、土地储备、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供地批后监管业务等)业务事项、地矿类业务事项、海洋类业务事项以及林业类业务事项等涉及到的业务数据。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
3.《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4.《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70号)
5.《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19年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要点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发〔2019〕8号)
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886号)
7.《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3号)》
8.《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数据治理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365号)》
9.《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政务信息化规划(2019-2021年)》
10.《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工作方案(粤自然资发〔2020〕2号)》
1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分类与编码指南〉〈广东省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库设计规范(第一部分)〉〈广东省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质量检查技术规程〉的通知(粤自然资科技〔2020〕297号)》
12.《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共享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审批和管理信息的请示》
(二)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行业依据
1.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2.GB/T13923-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3.TD/T1027-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4.TD/T1028-2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四)其他相关法规、规范及规划
(一)开展现状评估
深入采购人相关业务科室及香洲、金湾、斗门、高新、高栏港、万山、保税、富山等8个分局开展数据调研工作,详细摸清国土、规划、海洋、林业等自然资源数据的种类、格式、数量及质量等情况,对现状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形成珠海市自然资源数据现状评估报告。
(二)构建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体系
1.搭建数据框架
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的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库框架为基础,结合珠海实际,搭建珠海市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框架,明确数据分类层级,便于自然资源各类数据汇入、使用及更新,满足标准化管理的需要。
2.建设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库
整合采购人地政类近5年(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业务数据,以及地矿、海洋、林业类全部业务数据,完成空间类数据矢量化建库工作,完成非空间类数据(含证照、审查审批信息、项目管理信息等)的规整建库工作,对数据合规性、时相性、完整性、一致性及业务关联性等方面进行治理,形成“图属档”相互关联的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库阶段性成果。
(三)建立技术标准体系
参考国家、省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标准,在我市现有数据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业务数据现状情况、业务(含不动产登记)办理需求,制定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库设计规范、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库数据标准、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库数据汇交规范、建库技术规程、数据挂接规范及数据更新与共享管理应用制度等,规定自然资源数据治理、管理、更新、业务应用相关要求,保障数据安全,支撑自然资源数据实现持续、动态更新。同时,基于标准体系建立,形成珠海市自然资源数据目录。
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体化综合业务平台等系统建设进行衔接,确保治理
后的数据成果能够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体化综合业务平台提供数据支撑。
(五)自然资源数据治理成果展示
从自然资源业务视角出发,建立业务办理标准化场景。依托试点工作中已建的自然资源数据展示系统,构建自然资源业务专题图层进行展示,探索治理成果与业务的融合,提高治理成果的可用性。
(六)数据质量检查
对数据治理成果进行全面质量检查。采用交叉检查的形式,对数据样本进行100%全面检查,形成数据质检报告,提高治理成果质量。
本次项目成果内容包括:数据和文档成果两部分内容。
珠海市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库
(二)研究成果和文档
1.珠海市自然资源数据现状评估报告
2.珠海市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库设计规范
3.珠海市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库建库技术规程
4.珠海市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挂接规范
5.珠海市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共享及更新制度
6.珠海市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管理制度
7.珠海市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应用规范
8.珠海市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框架
9.珠海市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目录(一期)
10.珠海市自然资源数据治理(一期)数据质检报告
1.所有成果包括文字和图纸。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相应数量的文字和图纸的合装本,规格为A3(297mm x 420mm),同时提供说明文字和图纸电子文件光盘。
2.提交本次成果要求的所有文件的电子版本,存储介质为 CD-ROM光盘或DVD光盘,2份。
3.所有成果的计量单位均应采取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其中,长度单位以米(m)、公里(km)为单位;面积单位以平方米(m2)、公顷(ha)、平方公里(km2)为单位。
4.电子文件要求:设计说明采用.doc文件格式;设计图件采用.dwg格式或GIS文件,文件格式图片采用.pdf或.jpg文件格式。
5.提交的成果内容、格式须严格遵照任务书的规定。
本项目包括现状调研、初步成果、中期成果、项目验收、维护服务等5个阶段,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现状调研阶段
时间安排: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
工作内容:开展项目背景分析、资料收集、实地调研、部门座谈等工作,形成现状调研报告,并向采购人汇报。
(二)初步成果阶段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前完成
工作内容:编制数据库设计规范、建库技术规程、挂接规范、更新制度、共享制度、管理制度及应用规范;构建一体化数据框架,形成数据目录;完成采购人近5年(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地政类业务数据(空间类和非空间类)的梳理、整合、治理,完成已治理的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并形成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库初步成果,并向采购人汇报。
(三)中期成果阶段
时间安排:2021年3月前完成
工作内容:完成采购人全部的地矿、海洋、林业等业务数据(空间类和非空间类)的梳理、整合、治理,完成已治理的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并形成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库阶段性成果,并向采购人汇报。
(四)项目验收阶段
时间安排:2021年7月前完成
工作内容:完成采购人地政类近5年(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业务数据,以及地矿、海洋、林业类全部业务数据治理补充完善工作,完成已治理的数据质量检查工作,优化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库;完成与局内相关系统建设的对接工作;组织专家验收会,并提交采购人验收。
(五)维护服务阶段(项目验收后12个月)
工作内容:项目通过采购人验收后,提供为期12个月的维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