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委托经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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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9030000104303 发布时间:2020-09-03 文档页数:86页 所需下载券:10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委托经营服务

 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投标人因未及时现场考察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详见采购需求

2

服务地点

安徽省巢湖市,采购人指定地点。(详见采购需求)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服务期限内履约良好,合同到期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年度考核不低于85分,同时在学校所有餐饮服务企业的综合考核排名不是末位),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2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项目概况

采购人单位预计2020学年鼓山校区实际住校学生约7500人(每年5、6月份有部分学生相继离校实习),食堂设计合理,功能齐全,水、电、天然气畅通,厨具基本添置到位,具备即时供餐条件,食堂配备了校园“一卡通”消费、结算和实时监控系统。学院第二食堂一层、二层餐厅建筑面积各约2160平方米,可提供1400余个就餐座位;学院第二食堂三层餐厅建筑面积约1445平方米,可提供约160个就餐座位,有就餐大厅1个、包厢4个。

三、服务需求

第二食堂一、二楼学生餐厅经营内容以餐饮大伙为主,可兼营风味小吃,一楼餐厅不可超过4个经营窗口;二楼餐厅不可超过6个经营窗口((以售卖间1个隔断距离为1个经营窗口);三楼为教职工餐厅。投标人需要制定学生食堂、教职工餐厅日常经营管理方案,提出详细的特色经营方案,努力创建安徽省一流的高校学生食堂、教职工餐厅品牌。

中标人必须保障食堂于2020年秋季学生开学前3天营业。

四、经营要求

1、制度管理与要求

(1)遵守国家、省、市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等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树立服务育人、微利经营的指导思想。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满足师生需要。

(2)建立学生食堂餐饮经营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餐饮经营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范签订餐饮服务经营承包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餐饮经营服务项目及主要服务标准。

(3)中标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校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将给予中标人合同约定的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不积极响应和及时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委托经营合同。

(4)学生食堂按照中标人营业额4%设立“调节基金”,主要用于食堂设备购置、家庭贫困学生就餐补助、价格调节及年度考核奖励,具体调节基金按照《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食堂调节基金使用办法》执行。教职工餐厅实行“零租赁”,不设“调节基金”。

2、安全管理

(1)中标人为食品安全、防火、防盗等直接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管理义务,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2018年)、《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消防法》、《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国家、省厅相关文件和管理制度,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培训、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有防鼠、灭蝇、防虫、防毒等措施;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其体检、检查和年检等费用自理。

(3)严格控制各种食品的进货渠道,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管理制度,所有原料供应必须证照齐全,建立索票索证制度。

中标人经营过程中所使用冷冻类产品需报备学校餐饮管理部门,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发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发现三次以上或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4)负责落实食堂托管范围内及学校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

(5)中标人必须接受学校和上级组织的监督与管理,自觉接受对财务管理、食品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

3、从业人员管理

(1)投标人在详细评审中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与中标后经营食堂的项目经理必须为同一人,且中标后正式经营期间此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参与管理其他食堂(餐厅)。项目经理必须在本项目连续工作至托管合同期满,如中标人确因正常理由更换食堂经理,需事先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中标人派驻食堂员工队伍需要包含投标时按评分办法中要求响应的配备人员。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不得聘用体检不合格的员工且严格执行《饮食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的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要求

(3)食堂工作人员由中标人自行安排录用,人员经费自理,必须按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条例规定把职工各类保险及福利足额购买安置到位;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

(4)中标人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5)中标人所聘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健康证、职工入职表,并建立相应管理档案,且报采购人管理部门备案。

(6)中标人要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对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4、经营指标控制

(1)食堂经营项目除供应主副食外,不得经营饮食服务以外的其它项目(增加经营品种和促销活动需报学校监管部门同意)。

(2)毛利率控制在28%以内,确保学校学生食堂微利经营,否则,学校将责令整改,中标人须严格财务管理,按有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学校将不定期对托管食堂的毛利率进行核查。高中低档菜比例控制在3:4:3,即:中晚餐必须保证提供不少于9种低价(1-2元/份)菜肴,中档菜肴(2-3.5元/份)12种,高档菜肴(3.5-5元/份)9种,同时早餐需提供2种免费咸菜,中晚餐必须向学生提供免费汤,最高大伙菜肴价格不得高于5元/份,中、晚餐需提供不少于3种1元/份特价菜。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安全、卫生,做到品种多样化。伙食价格必须低于市场同类价格水平,与本地高校食堂价格保持一致。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供应主副食(不少于10种)、菜肴(不少于40种)份量、组成比例、售卖价等明细,实际经营中同等质量、同等重量的菜品价格不得高于所报参考价格,并且一般均不予调价。同时每月28日前须向餐饮管理科报备下个月拟售卖菜品价格,实际售卖价不得超出备案价,每超出一种当月考核分扣0.1分,同时每日上午9:00前向餐饮管理科上报当日拟售卖品种。对于由于市场波动幅度明显较大,造成经营成本提高,可报总务处,经学校研究后予以启动价格调节基金。

学生食堂基本大伙主副食参考报价单

菜品名称

份量

售卖价(元)

备注

单位

数量

白米饭

50

0.1

中、晚餐必提供

精面馒头

100

0.6

早、中、晚三餐必提供

鲜肉包子

100

0.6

早、晚餐必提供

素馅包子

100

0.6

早、晚餐必提供

茶叶蛋

1

1

早餐必提供

白米粥

1

0.3

早、晚餐必提供,中号(6英寸口径)碗盛装

豆浆

1

1.5

不少于250ML, 早、晚餐必提供

油条

100

0.8

早餐必提供

学生食堂基本大伙菜肴参考报价单

品种

克重

主材

辅材

成本

售卖价

品名

克重

品名

克重

 

 

 

 

 

 

 

 

 

 

 

 

 

 

 

 

 

 

(3)“校园一卡通”为食堂消费的指定支付方式。学校一卡通管理中心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管理与维护。中标人每月与学校一卡通管理中心结算资金一次。中标人在营业时,不得收取消费者现金,违反规定按《考核办法执行》处罚。

(4)中标人的大宗物资如米、面、油等,须按照学校大宗物品统一集中采购要求并接受学校及政府食品卫生部门监督检查,同时必须按照省教育厅及学校要求完成“面向采购”任务

5、日常管理

(1)饭菜销售明码标价,服务规范,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热情、周到、便捷。

(2)创造文明就餐的食堂文化氛围,食堂就餐秩序良好。

(3)定期主动了解师生的要求,调查就餐人员满意度,对检查、测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

6、教职工餐厅

三楼教工餐厅为学校教职员工就餐和校内公务接待场所。中标人应保证教职员工工作日(含寒暑假,特殊要求除外)独立开伙(一日三餐),就餐环境整洁有序,谢绝其他人员就餐。经学校批准后早、晚餐可适当开放窗口用于学生就餐。实行“零租赁”,不收取任何费用。中标人应本着服务教职员工、微利经营的原则,保证价格总水平不得高于学生食堂,做到物美价廉,服务优质。

中标人制定详细的特色经营方案,创建安徽省一流的教职工餐厅品牌。单独聘请高水平的厨师和服务团队,采用自选餐或者根据学校要求等模式,预留4个包厢。

教工餐厅的设施设备、厨具和餐具等均由学校基本配备到位,中标人原则上无需添加,中标人需要对大厅、包厢进行必要的辅助性装饰投资(如吊顶、窗帘、壁纸、墙画等)。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根据经营情况,采购人可适当给予补贴。

7、设施设备管理

(1)食堂内水、电、气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水、电、气等相关费用;食堂操作间及餐厅主要用具或一般性用具均由采购人配备到位,中标人若为满足其经营需求添加的设施设备费用自行解决。

(2)食堂就餐大厅、操作间、卫生间、室外楼梯及食堂周围5米内地域范围均属于中标人管理范围。严格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确保食堂各类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中标人必须配备至少1名生产安全员,每天按时检查食堂内水、电、气的使用情况,及时维护设备,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中标人经营期间内,负责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食堂内的水电、空调、桌椅等维修费用自理,确保周边下水道通畅。

夏天室外温度32度以上或者冬天室外温度8度以下时确保空调正常运转,营造良好就餐环境。

(3)中标人承包经营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造成学校资产、设备、设施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8、风险责任

中标人必须自行承担自主经营风险,并对有关卫生安全责任负责,且需针对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1)中标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校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2)中标人要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合同、《食品安全责任书》规定,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全部责任。

(3)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学校无关。

(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9、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是中标人在履行相关合同责任时的保证,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在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叁拾万元。

(2)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出现安全、食品卫生等重大问题时,学校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

(3)在合同履约完成后,中标人必须保证食堂内学校投资的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在已完全承担全部经营与法律责任(如经济、劳工、合约纠纷、赔偿责任等)后,学校将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0、日常考核及退出机制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2018年)、《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消防法》、《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国家、省厅相关文件、管理制度和A级食堂考核等要求。认真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学校聘请的第三方食品安全单位检查检测结果,及时整改。

退出机制:

A、 正常退出

(1)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正常退出。合同到期后,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办理移交手续后,经营者自行退出,合同自动终止。

(2)学校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同一事项下达《整改通知书》三次整改不到位,或一学年内下达各项《整改通知书》五次的学校不予续签合同,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办理移交手续后,经营者自行退出,合同自动终止。

(3)学年度综合考核分低于85分的或连续3个月考核分低于70分(以每月考核汇总为准),不满足续约条件,学校不予续签合同,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办理移交手续后,经营者自行退出,合同自动终止。

(4)年度综合考核分在学校所有餐饮服务企业中排名末位,不满足续约条件,学校不予续签合同,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办理移交手续后,经营者自行退出,合同自动终止。

B、提前退出

出现不可抗拒因素,经营者可提前退出,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因特殊原因经营者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前2个月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按协议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终止协议。

  C、强制退出

对引进的中标人,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有权解除经营合同,责令退出食堂经营,投入的装修、设备等全部归校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2、严重违反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3、合同期内非不可抗力情况下连续不正常营业时间超过2日,或累计不正常营业时间超过5日。

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火灾及违反规定给学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5、因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引发群体事件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

6、引进的中标人在学校经营过程中违法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理的;

7、与第三方发生债权债务或其它法律纠纷,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附件:《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餐饮服务检查考核办法》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餐饮服务检查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好地为学校师生服务,保障学院师生的用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现场管理规范》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考评内容

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生产安全工作。

二、考核形式

(一)日常巡检:总务处餐饮服务管理科对每个食堂每周不少于五次日常巡检,并如实填写日常巡检日志,具体检查按照《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现场检查条例(暂行)》执行。

(二)学生检查:每月组织学生伙管委对学生食堂进行2-3次检查测评,并做好统计交由餐饮服务管理科保管相关资料。

(三)学校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全校考核,餐饮服务管理科负责组织:分管领导、校工会、监审室、学生处、校医院、总务处相关人员、二级学院教师代表等人员按《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综合检查考核表》进行现场打分。

(四)第三方抽检:学校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学期不定期对食堂进行1-2次现场检查及样品抽检。

(五)校领导抽查:学校主要负责人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抽查。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食堂日常监管考核表

 

伙管委考核得分

日常巡检得分

学校检查得分

月综合考核分

考核时间

 

 

 

 

学期考核汇总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监管考核得分表

 

每学期综合考核分

第三方检测得分

学校负责人抽查

综合考核分

学期考核汇总

 

 

 

 

学年考核汇总

 

 

 

 

说明:

食堂日常监管考核表:由学生考核分占比30%,日常巡检40%,学校检查30%汇总计算每学期各食堂考核得分;

食堂监管考核得分表:每学期日常考核得分按80%,第三方检测每学期1-2次,学校主要负责人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抽查各按实际得分10%计入每学期汇总每个食堂综合考核分;

每学年汇总按照每学期综合考核分计算学年考核分。

  三、考核成绩的应用

每学年结束以后,餐饮中心结合日巡、周检、月考核相关表格核算综合考核分。

1、核算综合平均分以后,90分以上为优秀,85分-90分为良好,85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等次可享受全额的食堂奖励基金即食堂当学期实际营业额的0.5%,良好等次享受食堂当学期实际营业额的0.3%奖励。考核不及格不得续签下学年餐饮服务合同。

2、学年度综合考核分低于85分的或连续3个月考核分低于70分(以每月考核汇总为准)学校不予以续签下学年餐饮服务合同。

3、学年度综合考核分在学校所有餐饮服务企业中排名末位,学校不予续签合同。

4、每学年学校根据年度考核汇总情况予以兑现相应奖励(考核不合格、排名末位不享受奖励)

四、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总务处,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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