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灰古镇中心学校食堂托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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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4发布 72页 文档编号:202009040000104535 需下载券:10
宿州市埇桥区灰古镇中心学校食堂托管采购项目

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

一、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服务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埇桥区义务教育阶段灰古镇中心学校食堂托管采购项目,提升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全区广大师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45 号)、《埇桥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规范学校食堂托管工作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一、学校食堂要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思想,坚持“公益性、服务性、非盈利性”的原则,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坚决杜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学校集中用餐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原则, 建立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学校集中用餐应当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 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全面建立“源头可溯,过程可控,价格可商,责任可究,满意可评”的学校食堂托管机制。

三、学校收取的学生伙食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开具埇桥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收款票据,一人一票,将收取伙食费全部上缴埇桥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纳入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管理。

四、学生伙食费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性支出。

五、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分包。

六、中标公司必须要配合学校,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制定一周详细定量菜谱,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带量食谱要进行公示。

菜谱执行应不低于以下标准(每份量)每天每生至少一个鸡蛋,其中:

早餐:一个素炒菜,咸菜,主食至少两种(包子、馒头、油条等)不限量, 提供稀饭或者汤等不限量;

午餐:一荤、一素、一汤、主食(米饭,不限量);

晚餐:一荤、一素、主食(提供稀饭或者汤、面条、水饺、馒头等,不限量) 七、中标公司必须接受学校的监管,服从采购人的要求,必须满足上级有关

食品安全方面的各项规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故责任全部由中标单位全权承担,学校有权临时终止合同。

八、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标准

说明:(1)本表中的食品质量要求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同等品种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种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表中食品质量要求。投标人必须全部响应或正偏离本一览表中的食品质量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根据学校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到指定地点。

(3)以上技术参数若有唯一性、排他性此部分参数不做要求,以上参数涉及的标准、规范若不是最新的须按照最新的标准、规范执行。

九、食品原材料采购价格须不高于供货当时市场同样等级(品牌)食品原材料的批发价格(以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数据为参照)。

十、服务要求

(1)交货时间:每周按学校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且每周配送次数不少于两次( 具体交货时间由中标供应商与学校另行商定)。

(2)交货(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验收: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须符合采购人和国家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配送企业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工商、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交货时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4)安全责任:采购人保留随时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检的权利,若经检测货物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约定的数量及配送延误(不可抗力除外) 时,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退货,并对履约保证金处以 5 万元/次的扣除,对配送公司给予警告。供应商若在供货期间受到三次警告的, 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食堂托管要求

1、建立健全食堂各项规章制度并上墙(投标方按招标方要求自建),并遵守执行;

2、具有完善的食堂机构设置,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确保各职能部门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3、强化人员培训,按照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4、投标方负责建立完善的食堂规章及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手册、岗位职责、质检制度、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制度、培训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薪酬制度、绩效考评制度、预算制度、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等。(以上所有制度内容需上报招标方备案留存);

5、投标方接受招标方委托全权管理使用食堂资产,应竭尽全力完善、维护好食堂的硬件设施,使之能良性循环,确保食堂常新、环境完美、不断完善和配套;

6、若因投标方的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食堂资产损坏、丢失、故障以及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严重资产损失,投标方应全责修复,确保修复到损坏前的正常使用功能,否则应予以赔偿;

7、投标方负责正常耗损下食堂资产的维修、补充、更换;

8、招投标双方共同于每季度末对食堂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点,若发现存在正常损耗之外的资产短少,投标方应予以赔偿,并在与招标方结算费用之前赔偿到位;

9、投标方如要对食堂进行特殊装修、改造,须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但装修、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合同到期或中途终止合同,投标方所装修、改造的设施、设备、材料等,自行拆除并恢复原样,否则,采购方有权扣除保证金;

10、投标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招标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护,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护的费用由投标方自行负责。投标方退出经营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遗失,投标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1、食堂配电箱至用电器部分的维修更换、用水用电开关笼头的更换,由投标人负责;

12、未经招标方批准,投标方不得在规定的操作间、售饭间外再设置操作间、不得在售饭间进行食品加工和售卖;

13、食堂经营所需的设备、设施及餐具由投标方自行投资解决,承包结束后

10 日内自行处置,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转让责任;

14、投标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校内搞不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5、投标方工作人员、从业人员要合理配置,服装要求统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

16、投标方必须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及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经营出售饭菜;

17、招标方不定期地对食堂的经营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为确保饮食安全, 招标方有权对承包人的供货渠道进行检查并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等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予以通告,中标方应无条件执行和改进,直到达到合同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18、投标方不准面向校外经营;

19、中标方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办公秩序。招标方有权对中标方项目经营进行日常管理,并有权按照学校食堂管理办法每学期对食堂进行考核、评分和处罚。

20、采购、存贮、加工和销售食品应符合有关要求。米、面、油、肉、禽类、蔬菜等原材料进货渠道由招标方指定,要索票索证,并建立管理台账;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明码标价,所售食品成品按规定留样;

21、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如因投标方原因造成食堂受到损失或造成招标方被相关部门通报、罚款等,一切损失由投标方负责,视严重程度招标方将给予 1 万—5 万元的经济处罚,直至无条件解除合同;

22、投标方应确保厨房、餐厅、库房保持规范、整洁、有序,地面无污水流淌,窗明几净,无油腻、污垢、蚊蝇、鼠害等,油烟机定期进行专业清洗,同时投标方负责食堂的垃圾清运,维护周边环境,保持卫生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卫生要求规范。因投标方经营造成食堂受卫生、环保等部门处罚, 由投标方完全承担,视严重程度招标方将给予经济处罚;

23、招标方将每月不定期对食堂的营业场所、公共区域、仓储以及后堂等范围,进行卫生检查,对招标方检查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投标方须无条件整改;整改效果不佳者,视严重程度招标方将给予经济处罚;

24、依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管理,食堂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用工制度、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保障、物资采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制度,以及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

25、餐厅、操作间及食堂室外 10 米范围内等均属于承包人管理范围,承包人需负责承包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纪律规定,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26、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监督部门制订的标准,招标方有权监督检查;

27、食堂要配备专职卫生安全员一名,全天候保持操作间、餐厅、卫生间等清洁卫生;

28、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疏于管理,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或安全事故, 情节特别严重的,视其情况予以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作为事故处理费用。并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及刑事责任,并同时终止合同;

29、食堂经营者应按规定到属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按规定年检;

30、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31、制定的相关卫生管理条款及服务承诺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

32、招标方负责食堂所需要的配套消防设施、器材,并根据需要及时修缮、补充;

33、投标方应对食堂工作人员加强防火防盗安全教育,必须做到人走关火、关气、关水、关电、关好门窗;

34、承包人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食堂不得使用童工和年龄超过 60 岁的老人;其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并按规定体检。

十二、基本服务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交验收时,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以采购人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2)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所需数量、配送时间等要求按时按质按量配送。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内开始供货。

(3)在合同执行期间,实施灰古镇中心学校食堂托管采购项目学校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需求供货,并如实结算。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收终止合同。或因政策、学生人数和学生流动情况等因素影响, 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包段人数的调整。

(4)投标报价包含了该项目的一切相关费用。

(5)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须全部响应采购需求及技术标准要求。如为虚假响应,则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

二、商务要求

序号

内容

要求

1

服务期

3 年合同期限 1+1+1 年,每年一签。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 1 年,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

供货要求

/

3

售后服务

满足采购人要求

4

包装要求

(货物)

/

5

验收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6

付款

付款人:宿州市埇桥区灰古镇中心学校

付款方式:1、学校收取的学生伙食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 理,开具埇桥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收款票据,一人一 票,将收取伙食费全部上缴埇桥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局,纳入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管理;

2、学生伙食费据实结算,学校每月月底支付中标供应商上月学生伙食费。

7

履约保证金

金额:中标价的 10%,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转账、电汇或保函。 采用转账、电汇形式缴纳的,请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汇至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户 名:宿州市埇桥区会计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宿州埇桥支行

账 号: 34001726008050474912

采用保函形式的,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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