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部分
1、项目背景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和《2020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要求,继续开展宁波市2020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扰动状况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工作,推进生产建设活动常态化全过程监管,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不断提升我市水土保持监管效能和水平。
2、项目目标
本次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工作要求利用最新一期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在宁波大市范围开展各类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遥感调查,全覆盖调查监管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合规情况、扰动面积、空间分布情况、水土流失情况及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扰动状况、渣场等重点部位、方案变更、措施落实等情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项目;按照需要将指标数据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V4.0平台,进行监管数据的管理分析,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扰动范围及监督、检查、整改落实等情况的即时上传、交换和共享,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提供更加精准的技术支撑及决策依据。
3、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2020年项目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收集处理当年最新遥感影像,经处理影像的技术参数应满足规范要求。
(2)收集并按要求整理2019年7月-2020年期间批复的全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方案特性表、防治责任范围和批复文件等。
(3)将整理后的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进行矢量化上图。
(4)根据影像特征和野外抽样调查结果建立解译标志,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遥感解译,进行扰动合规性初步分析,对2019年扰动图斑进行动态更新,填写扰动图斑属性信息。
(5)在完成防治责任范围上图、扰动图斑解译和合规性初步分析等工作的基础上,采用无人机、移动设备等技术手段开展扰动状况现场复核工作;根据复核成果,对遥感调查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正和完善。
(6)完成调查数据管理分析汇总,提交并上报相应监管成果。
(7)对水利部水土保持卫星遥感数据进行复核技术支撑。
(8)对省、对市以及市对县水土保持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9)对奉化江两岸(允许拍摄河段)及2020年度“三江三河”涉河涉堤审批项目进行航拍,并进行正射影像数据处理分析。
4、进度要求
本年度任务要求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成果;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
5、费用预估
本年度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预算价55万元。
二、水域动态监测及评价
1、工作背景
宁波市作为我国15个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和江南水乡,水域保护和管理对于支撑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为加强水域保护工作,宁波市先后出台、修订了《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同时,为加强水域动态管理工作,2019年更是启动了年度水域动态监测及调查评价工作。为进一步满足新时期水利“强监管”的相关要求,强化涉水事务管理及水域保护,2020年度计划进一步开展宁波市水域动态监管相关工作,利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对宁波市2019~2020年度水域变化状况进行调查、统计,配合现场调查信息复核与取证,进一步落实水域动态监测制度,全面支撑宁波市水域管理。
2、工作内容
根据2019年度水域动态监测项目开展实际以及我市水域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2020年度水域动态监测及评价项目工作主要包括“水域日常监测管理、年度水域动态监测及评价、省级图斑复核等相关技术服务以及水利工程考核等四项工作内容”,各部分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年度遥感影像资料收集
收集宁波市2020年遥感影像资料,处理成果为成图比例尺为1:10000,分辨率0.8m,采用3°分带,坐标系统为CGCS2000,投影为高斯-克吕格投影,数据经正射校正后物点位置、镶嵌接边位置满足TD/T1010-2015中要求;保证资料成果影像清晰,地物层次分明,色调均一,技术参数齐全;在保证同一地区多景遥感影像的成像时间相同或相近的前提下,采用晴空影像,总云量不超过5%。
(2)年度水域图斑提取分析
利用2020年遥感影像资料,利用ENVI/Erdas遥感影像处理软件,对影像进行辐射定标、大气校正、正射校正、图像融合四项完整的预处理操作;并在此基础上,提取水域图斑,形成“2020年度宁波市域及各县市区水域总体情况提取分析成果”。
(3)水域图斑变化情况对比分析
以2020年度水域图斑提取成果为基础,将其与2019年水域图斑进行叠加对比,得到各县市区水域图斑年度变化情况,形成“水域变化图斑影响对比汇总成果”,同时协助完善下发材料至各县市区对水域变化图斑进行核查。
(4)甬江干流日常航拍监管
对甬江两岸(允许拍摄河段)进行航拍,并进行正射影像数据处理分析。
(5)年度河岸变化对比分析(管理范围线以内)
利用2019年、2020年遥感影像资料,结合最新水域调查管理范围线划定成果,通过2019年、2020年遥感影像叠加对比,提取“变化图斑”,形成“2020年度宁波市域及各县市区河岸图斑对比分析成果”。
(6)协助开展变化图斑现场核查工作
针对遥感影像对比以及各县市区核查成果存在疑议的水域变化图斑,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同时针对其他水域变化图斑,采用抽检的方式,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同时,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域变化图斑的现场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遥感影像识别的复核、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建设项目涉水审批情况、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结果的判定确认、现场信息取证(水域变化情况、工程进展情况,拍摄照片)等内容。
(7)水域图斑变化分析报告
结合遥感监测、实地调查及现场检查等工作情况,对各类水域的分布、面积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全市水域面积、分布、占用、补偿等情况进行评价,对全市所有河岸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涉水工程建设情况分析其变化原因,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水域图斑变化分析报告。
(8)省级图斑复核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在遥感影像识别、现场调研成果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协助、配合完成现场检查,对浙江省水利厅水域占用卫星遥感数据进行复核技术支撑,对省对市以及市对县水域考核提供技术支撑等。
3、预期工作成果
根据本次年度水域监测及调查评价相关工作内容,预期工作成果主要如下:
1、重点河段日常监管分析报告;
2、2020年度宁波市年度水域动态监测与评价报告;
3、水域占用及在建涉水工程分布数据。
4、经费测算
本项目咨询收费参考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费等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1号)的工日计算办法,高级专业职称人员取0.09万元/工日,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取0.07万元/工日。
经测算,本次2020年度水域动态监测咨询总费用为55万元。
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考核技术服务
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量化指标》,对水利工程管理开展抽查复核,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检查内容:10个工程点
工作成果:一份管理考核总结报告。
考核相关技术服务一般指定不少于3名专家;其中专家组要设1名专家组长(具有高级职称),专家成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成员专业应涵盖水工、金属结构、电气、信息化、管理、概预算、水文等,中标单位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对技术服务成果负责。
▲四、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需具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3星及以上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五、综上,各项工作内容费用总计如下:
工作内容 |
费用(万元) |
一、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部分 |
55 |
二、年度水域监测及评价工作 |
55 |
三、水利工程考核 |
10 |
合 计 |
120 |
六、商务要求:
项目 |
要 求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具体签约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工期要求 |
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成果;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 |
▲款项支付条件及方式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商提交方案大纲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 成果编制完成并通过评审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两部分工作内容分别支付);完成项目结题验收,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向采购人支付,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转账或电汇或保险保单。 |
质量标准 |
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
验收标准 |
1、根据国家现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2、中标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采购人。 3、中标供应商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作出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时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现场。 4、对复杂的服务,采购人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
▲其他 |
1、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得存在与本项目实施有利害冲突,影响或可能影响考核公正的情形,一旦出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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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限制性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