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服务主要内容
1、保安区域:
①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大门执勤岗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车辆出入大院内外停车秩序,维护大院区域良好办公秩序,做好大院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外来人员的身份核实及登记工作。
②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水阁所、富岭所执勤岗点各1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车辆出入停车秩序,维护大院(包括主楼、附属楼、办案区、内部停车场)区域良好办公秩序,做好大院内(包括主楼、附属楼、办案区、内部停车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外来人员的身份核实及登记工作。
③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警犬基地执勤岗点1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警犬基地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外来人员的身份核实及登记工作。
2、安保服务职责:
1)负责安保区域范围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等工作。
2)登记来访人员、规范车辆停放,维护正常秩序。
3)应按时巡查,防止和及时处理一般治安案件、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无执法权)。
4)应及时发现和防止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应立即报案并保护现场。
5)认真巡查守护工作并做好记录,熟练掌握安全防范、报警、消控等设备。
二、服务人数要求
▲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按要求配备保安力量,保安人员配备不得少于15人,共设四个岗:局机关大院、水阁所、富岭所、警犬基地。其中局机关大院为6人,水阁、富岭、警犬基地每个岗位各3人。
三、其他
1、保安队员当班期间用餐由成交人负责。
2、供应商的安保范围内发生人身伤害、财物盗窃等案(事)件,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3、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与安保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安保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四、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合同履行期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且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剩余90%合同款按季度平均支付,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当季服务费的正式发票后,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给成交人,最后一个季度的费用在合同结束后的10日内结清。
五、特殊要求
本项目所有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定,且应恪守职业道德,爱护公共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