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 号)和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 号)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潍国土资字(2018) 127 号)文件要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具体实施,财政部门落实经费。本次登记发证工作包括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数据库建 设、档案整理及登记发证、成果验收等内容。
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二标段: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监理。
定标原则: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供应商可以同时投多个标段,但兼投不兼中。
三、监理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建库等工作的监理。
对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成果通过 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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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明细 |
一、质量控制 |
1、依据有关的评审文件、合同,审查、监督、控制各子项的质量。 2、协助采购人审查项目的技术设计方案。 3、解决作业单位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起到采购人、作业单位双方沟通桥梁的作用。 4、定期召开监理工作例会,协调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报告调查项目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 5、对于作业过程的数据进行 100的内业检查,10 的外业检查,形成检查记 录。 |
二、进度控制 |
1、审查各子项目的进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流程,确定项目实施工作的顺序,控制项目实施的进度;发现项目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项目作业单位调整 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 整合进度,以实际项目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2、当实施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监理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 因和提出对策,供采购人采取措施或作出决定。 |
三、项目信息、项 目文档管理 |
1、在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项目监理日记及项目备忘录等。 2、做好合同、技术建设方案、测试文档、验收报告等各类往来文件的存档。 3、作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工作,并监督会议有关事项的执行。 4、通过管理手段对各项目项目的技术类文档进行分类管理。 |
四、成果验收与后 续技术服务 |
做好成果资料的收集、汇总与检查,全程配合采购人及其上级部门组织的成果 检查验收工作。 |
四、服务标准及要求
1、项目概述
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因地制 宜、统筹推进、分步实施、逐步覆盖”的原则,以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全面查清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权属状况以及农村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位置、用途及房屋所隶属宗地的基本状况,建设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收集土地及房屋有关材 料,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要求,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操作规范,全面完成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以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主线,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纳入本次确权登记工作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 证。
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监理工作包括:对外业调查成果的检查、数据库成果的检查,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采购人报告调查进度及监理工作情况,项目完成后,提交监理报告。对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理,确保项目成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2、监理要求
(1)工作范围: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中所有项目实施标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准备工作、开工审核、签署开工令等,项目质量管控、工期管理、项目成果检查和验收准备等。
(2)质量目标: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省市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对项目成果进行管控, 确保项目成果顺利通过验收。
(3)工期目标:确保实施单位能够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
(4)人员配备:为确保本项目监理工作顺利进行,要求监理单位派遣常驻监理人员 4 名,并在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设立项目部。
3、监理工作内容
在项目设计、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等阶段,完成项目审核工作,并提供客观的监理意 见。并根据项目进度,按照采购人认可的技术方案、实施要求、验收标准,进行全过程监 理、不定期的阶段性检查、集中检查等方式,针对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做好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
本监理项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质量控制
1)依据有关的评审文件、合同,审查、监督、控制各子项的质量。
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工作质量。
3)组织工作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监督需求管理、配置管理的执行和控制情况,督促实施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4)参与验收和资料交接;跟踪各子项目在质保期内的运行状况,督促实施单位做好售后服务。
5)协助采购人审查项目的技术设计方案。
6)对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有关技术文件设计的符合性、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检查监督。
7)对项目作业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并编写项目监理报告。
8)解决实施单位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起到采购人、实施单位双方沟通桥梁的作用。
9)将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实施单位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当实施单位未能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采购人。
10)监督实施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障机制是否有效运行,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得当、是否切合实际。
11)定期召开监理工作例会,监理单位可以根据情况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包括:第一次现场会、周例会及采购单位组织的例会、监理协调会、专题讨论会、专家论证会、阶段工作总结会、问题通报会、分项的阶段验收及最终验收会等。协调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2)及时向采购人报告调查项目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
13)做好成果资料的收集、汇总与检查,全程配合采购人及其上级部门组织的成果检查验收工作。
14)对于作业过程的数据进行 100的内业检查,10 的外业检查,形成检查记录。
(2)进度控制
1)审查各子项目的进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流程,确定项目实施工作的顺序,控制项目实施的进度;发现项目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项目承包商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整合进度,以实际项目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2)当实施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监理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采购人采取措施或作出决定。
(3)组织协调
帮助采购人划分或澄清实施单位的工作范围和职责。监督实施单位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4、监理工作依据
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 62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 72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 518 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7)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8)《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 26 号)
(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执行的技术标准
(1)《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简称“规范”)
(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73-2010)
(4)《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5)《1:500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6)《1:500、1:1000、1:2000 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14804-93)
(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
(8)《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8316-2001)
(9)《地籍调查规程》(国土资源部 TD/T1001-2012)
(10)《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国土资源部 TD/T1014-2007)
(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12)《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13)《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14)《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 号)
(15)《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国土资厅函〔2012〕1354 号)
(16)《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国土资发〔2015〕103 号)
(17)《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18)《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 号)
(18)《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19)《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20)《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5、监理成果
(1)监理大纲。
(2)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工作日志。
(4)监理工作会议纪要。
(5)监理开工、报审报告。
(6)监理报告。
(7)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要求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