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一)项目简介
(1)规划背景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加快推进水土保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江苏省水利厅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十四五”水土保持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盐城市“十四五”水土保持发展规划》是盐城市开展“十四五”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今后一段时期落实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责任及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水土资源的重要政策依据。
(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包括亭湖区、盐都区、大丰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建湖县、射阳县、东台市。
(3)服务期限
最终成果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省水利厅。
(4)规划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
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1年中央1号文件);
③《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四五”水土保持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水办农〔2020〕8号)。
④《江苏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盐城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
(二)服务需求及质量标准
(1)工作内容
结合水土保持工作已有成果,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全面预防、综合治理、监督管理、重点监测、信息化建设等五个方面,健全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和水土保持制度体系,为提升水土保持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提供规划支撑保障。
规划参照《“十四五”水土保持发展规划编制提纲》进行编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发展现状、总体规划、水土流失防治、水土保持监管、水土保持监测、科技与信息化、投资匡算与实施安排、保障措施。
最终成果应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并修改完善后报省水利厅。
(2)工作时间要求
①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盐城市“十四五”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县(区)、市有关部门意见。
②收到各县(区)、市有关部门意见后3天内修改并形成《盐城市“十四五”水土保持发展规划》(送审稿),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审查会。
③根据审查会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0年9月30日前形成《盐城市“十四五”水土保持发展规划》(报批稿)报省水利厅审查。
(3)服务成果要求
《盐城市“十四五”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及规划图集、上述报告成果提交word格式电子文档(刻录光盘)2份,印刷装订10份。
(4)服务承诺
(1)为确保服务质量,供应商须设置专职主管,负责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及采购人日常业务联系。
(2)供应商须提供员工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及确保服务质量达标的具体措施。
(3)中标供应商须主动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协调。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2)中标人按相关要求协助采购人完成调查和规划成果文件的有关评审、报审等工作。
(3)中标人应已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全部招标并进行相关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含专家评审费用),各类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已包括在合同金额中,其一切风险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