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和基本服务要求
1.编制具有扬中特色的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方案及实施意见。
2.协助整理和补充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市内业文件资料。按照示范市创建考核要求,协助甲方完成内业资料完整性、规范性的检查整理,对部分缺失的资料及时指导相关部门进行补充完善。
3.迎检线路提优创品策划。根据创建验收的要求,充分挖掘凝练扬中市的特色元素,系统打造迎检路线,展现扬中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特色风貌。
4.协助完成月度督导
5.起草重要会议领导讲话材料。起草市政府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市创建推进会议中市政府领导、交通局领导讲话材料;起草验收会扬中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市创建工作汇报材料。
6.编制扬中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宣传视频(约15分钟)、宣传册等。
7.创建过程中对相关政策解释、省市区衔接等工作
8、成果形式:
《扬中市创建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市实施方案》
《扬中市创建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市工作分解方案》
《扬中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创建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市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扬中市创建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市文件汇编》
《迎检线路提优创品总体策划》
市领导在创建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市推进会议上的讲话材料
市交通局领导在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市推进会议上的讲话材料
扬中市创建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市工作汇报材料(考核验收会)
扬中市创建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市工作月报
扬中市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市宣传视频、宣传册
9、基本服务要求
(1)、所供的项目服务必须遵守国家颁布标准和有关规定。
(2)、须按采购人采购需求将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完毕。
(3)、成交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切事故的责任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