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整体评价以市、县级行政辖区为评价单元,主要评价行政区内建设用地供应和利用情况、建设用地承载人口、经济投入产出强度及其变化趋势, 服务国家和省级层面建设用地宏观管理。评价周期为每年一次,以上一年的 12 月31 日为评价时点。
二、技术要求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0〕95 号)要求, 并结合 2019 年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工作实践,开展马鞍山市2020-2022 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任务
对马鞍山市及县级行政区内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程度进行评价,分析建设用地利用与人口、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协调程度,揭示其利用特点、空间格局和发展趋势,提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政策建议,形成整体评价汇总分析报告。
具体包括:
1、开展人口、经济、土地利用、供应、规划状况及生态环境状况基础数据收集、数据整理、数据检查及异常数据核实等。
2、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定性分析。
3、根据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定量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各评价单元的评价指标现状值,确定评价指标权重和标准值,计算评价指数,进行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排序与分析。
4、根据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结果,开展评价结果综合分析,提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对策建议。
5、编制整体评价汇总分析报告,建立评价数据集。
(二)评价单元与评价对象
评价单元包括地级市和含山县、和县、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和博望区 6 个县(区)。评价对象为辖区内全部现状建设用地。
(三)评价时点
整体评价时点统一为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
(四)工期(成果报送时间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2020 年度市级整体评价基础资料搜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2020 年度市级整体评价汇总分析报告,并提交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2021 年度、2022 年度市级整体评价工作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当年年度文件要求报送。
(五)成果资料要求
1、马鞍山市 2020、2021、2022 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汇总分析报告。
2、2020、2021、2022 年度马鞍山市及各县(区)整体评价表格及相应电子数据。
三、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类(或规划类)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土地类(或规划类)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3、成交供应商须设有服务电话,负责解答采购人在成果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并且在评价成果经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价格包含在此次总报价中。
4、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完成马鞍山市 2020 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成果并备案后,采购人在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3;成交供应商完成马鞍山市 2021 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成果并备案后,采购人在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3;成交供应商完成马鞍山市 2022 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成果并备案后,采购人在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剩余未支付金额。
5、本项目总报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餐费、办公费、交通费、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仪器设备使用费(含耗材)、管理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人工费、资料费、打印费、保险费其他费用(如编写费、资料费、以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