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承保机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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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9170000107571 发布时间:2020-09-17 文档页数:59页 所需下载券:10
芜湖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承保机构项目

采购需求

注:1、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招标人(采购人)所提招标(采购)需求,投标人(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慎重选择相应符合要求的服务进行投标。

2、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第四章中“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投标人对本项目免费维保期满后每年维护服务报价(年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仅适用于 B4 类评标办法)

5、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6、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服务项目名称、服务要求简述、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核心产品)标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标注 “▲”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该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具体信息。

 

采购需求说明

为增强老年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20〕9 号)《芜湖市民政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芜湖市银保监分局  <关于开展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民老〔2020〕64 号)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基本保障、广泛覆盖,保本微利、社会责任,投保自愿、为老服务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老年人意外险”)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参保对象

“老年人意外险”的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 80 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被保险人”)。

二、保费标准

80 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 50 元。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方案约定的范围内发生非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造成死亡、伤残和医疗救治的,按以下责任给予理赔。

(一)意外死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保险机构根据理赔标准约定给付意外死亡保险金。

(二)意外伤残。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医疗终结后,保险机构根据理赔标准和伤残等级约定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三)医疗救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保险机构根据理赔标准约定给付部分医疗救治费用和津贴等保险金。

四、保险范围

1.      各类博物馆(院),美术、科技和纪念场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

2.      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公共体育场馆;

3.      各级文化馆(站、宫、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学习培训场所。

4.      各类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

5.      各类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等营业性服务场所;

6.      社区、村、学校、小区内、小区周围广场、道路等居所之外的日常活动空间;

7.      居所、庭院内发生的火灾、触电、煤气中毒、意外坠楼。

(三)除外责任。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保险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酒后闹事、故意犯罪或抗拒执法造成的伤害;

2.      被保险人参加营利性商业机构组织的各类商业活动造成的伤害;

3.      被保险人在居所、庭院内发生的除火灾、触电、煤气中毒和意外坠楼四种情形外的其他伤害;

4.      被保险人自杀或自伤、自残,但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5.      各类养老机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护理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

6.      公共交通工具内部;

7.      工伤,交通事故;

8.      对无外伤且无法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权威机构证明属于意外伤害的死亡。

五、理赔标准

(一)死亡赔偿标准。被保险人在本方案规定区域范围内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意外死亡,根据性质和理赔标准约定给付意外死亡保险金(表 1)。

 

意外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表 1)

保险范围

赔偿标准

采购需求第四条保险范围

1.5 万/人/份

(二)伤残赔偿标准:被保险人在本方案规定区域范围内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意外伤残的,保险机构根据《意外伤害伤残赔偿标准》(表 2)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表 3)的规定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伤残赔偿标准(表 2)

保险范围

赔偿限额

采购需求第四条保险范围

1.5 万/人/份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表 3)

伤残等级

赔偿比例

伤残等级

赔偿比例

一级伤残

100%

六级伤残

50%

二级伤残

90%

七级伤残

40%

 

三级伤残

80%

八级伤残

30%

四级伤残

70%

九级伤残

20%

五级伤残

60%

十级伤残

10%

(三)医疗救治赔偿标准:被保险人在本方案规定区域范围内发生意外伤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保险机构根据《意外伤害医疗救治赔偿标准》约定给付部分医疗救治费用和津贴(表 4)。

意外伤害医疗救治赔偿标准(表 4)

六、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 80 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参加“老年人意外险”,其投保费用由县(市)、区政府按照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七、承保理赔服务

(一)切实承担责任。经市民政局公开招标,确定“老年人意外险”承保机构。承保机构负责全市“老年人意外险”承保出单和理赔工作,统筹“老年人意外险”服务,在人力、专业技术、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充足保证。

(二)成立领导机构。为切实做好“老年人意外险”服务工作,成立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老年人意外险”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承保机构应成立理赔服务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承保和理赔服务的协调和推进,并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承保和理赔服务并协调处理赔案中出现的问题,报市民政局备案。同时建立日常业务通报制度, 每个季度向民政部门报告案件发生和理赔情况,提出防范和化解建议。

(三)建立网点服务。各保险服务网点确定专人对口服务人员并报市民政局备案,为参保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老年人可就近选择任一服务网点办理投保和理赔事项,承保机构应提供标准一致的周到服务。

(四)推进投保服务。政府补贴的参保老年人,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统计和汇总当地参保的人员清单和数量,统一向承保机构进行投保。承保机构应在单位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提供自助查询投保理赔服务,确保“老年人意外险”有序推进。

(五)建立纠纷处理专家库。为处理纠纷疑难复杂案件,承保机构聘请具有多年案件处理经验人员和医学专家组成“老年人意外险”纠纷案件处理专家库并报市民政局备案。若遇疑难复杂或双方提出要求、或相关部门认为需要专家调查的纠纷,可在专家库中挑选 2-3 名专家参加调查和鉴定,并提供伤害鉴定或裁定报告。

(六)建立风险管理机制。设计制作“老年人意外险”标志,建立“老年人意外险”服务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保险咨询、投保、理赔等上门服务。深入社区(村)并向社会各界宣传“老年人意外险”,提供探视、慰问、协助办理住院、出院手续和应急救援等服务。

(七)设立公益资金,开展为老服务。为充分发挥“老年人意外险”的公益性,保险机构按保本微利原则经营“老年人意外险”业务,扣除赔付支出和不超过保费一定比例的运营成本后的结余超过总保费 3%以上的部分,适当开展为老服务。

八:其他

本项目预算金额:5000000.00 元(个人保费最高不超过 50 元,人数为 10.8 万人,购买保险份数以实际统计人数数量为准,项目结算金额不得超过 5000000.00 元),投标报价含项目相关所有费用,请各潜在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报价。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服务要求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价

备注

▲1

芜湖市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承保机构项目

本项目具体实施要求由采购人拟定,中标人须服从并按照采购人拟定定的要求进行实施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采购需求。

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

1

 

 

 

 

本项目核心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核心服务项目

▲1

芜湖市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承保机构项目

备注:1、本表序号为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对应的序号;

   2、上表应根据具体项目和评标办法合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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