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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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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9240000109100 文档页数:40页 所需下载券:10
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评估服务

采购需求

1、采购技术要求(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黑体加斜体方式提示)

2、本次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维修、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3、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最后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本项目最高限价为采购预算金额的90%

1、项目名称: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评估服务项目(期限三年2020至2023。具体期限从该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三年)

2、项目主要任务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等三部委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决定购买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评估服务,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确定房产地交易计税价格评估服务商3家,接受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的委托,按照委托方要求在兴化市范围内提供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评估服务。主要包括:

(一)基础数据调查及基准价批量评估。根据《江苏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业务规程》、《江苏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数据维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税务部门、价格认定部门的要求,开展小区及标准房的基准数据采集、评估。

(1)小区数据维护:对市区范围内年度新增小区、未纳入评估系统的遗漏小区,以及已纳入评估系统但需进一步完善的小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及信息采集;

(2)标准房基准价格数据维护:根据各小区的实有物业类型,分别确定标准房,并进行基准价格评估。

(二)未纳入评估系统住宅类和非住宅类二手房交易评估。根据《江苏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业务规程》等有关规定,按照税务部门、价格认定部门的要求,开展未纳入评估系统住宅类和非住宅类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工作。

3、服务要求

①本项目实施人员必须是磋商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缘由和方式将合同转包、分包或雇用其他作业单位人员进行生产;

②本项目由采购人进行监督和检验,供应商必须随时配合监督管理;

③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供应商生产的全部成果资料(包括中间资料),其版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得自留使用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切事故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⑤其他服务。

4、本次成交供应商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按投标单位总数的80%(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数)但最多不超过3家,确定成交单位。

5、成交单位须在成交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委托评估协议。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成交资格。

评估机构根据委托评估协议书的具体要求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评估报告等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后,应出具书面专项评估报告,移交评估资料。

6、评估工作的开展

评估机构根据委托评估协议书的要求独立开展评估工作。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由于评估委托提供的资料不全,且由于补送资料不及时而严重影响评估进度的,由评估机构提出要求延长评估时间的书面申请,经委托单位核准后给予调整评估时间。

评估机构应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对评估工作中出现重大分歧而又确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由评估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应附调查取证资料、建议处理方案以及相关单位意见)报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核实资料和具体情况,经研究达成的处理意见,由评估机构在其评估报告中调整,对其分歧较大影响评估进度的,由评估机构提出要求调整评估时间的书面申请,经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核准后给予调整评估时间。

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应有评估受托单位、具体评估人员、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的书面意见。

评估机构应加强对评估资料的保管。评估机构在完成项目评估后,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对评估资料存档保管,对档案管理不完善的委托机构将予以警告直至不再对其进行委托。

7、成交供应商的责任

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确保质量,按时完成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意见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只向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估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评估报告的,除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责任外,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评估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入选单位接受评估任务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入选项目的评估服务,不得将入选项目转让给他人。

8、违约责任

评估机构未能在委托评估任务书要求的时间内(含同意延长的时间,正常情况下一般在2-4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而被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两次书面警告则视为违约,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有权终止合同,在其后两年内不接受其报名采购单位任何评估项目的投标。

为了确保项目评估质量,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将按照评估操作规程和评估质量控制办法的规定组织人员对评估报告进行复审或抽查,发现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的,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有权终止合同,扣减其未支付的全部评估费,并在其后两年内不接受其报名采购单位任何评估项目的投标。

评估过程中出现将委托业务外发或请非单位正式职工参与评估工作的,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有权终止协议,在其后两年内不接受其报名。

对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复核意见未予落实或对评估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擅自处理的,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发出书面警告,二次书面警告则视为违约;对于达到质量违约规定的,评估机构需同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结算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5月和11月。

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并提供合同副本、评估报告清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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