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环保类文件修编服务采
购项目用户需求书
包组A:广东珠海富山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状况评估项目
一、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根据和目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环发〔2019〕1号)要求,本工作以广东珠海富山工业园区为评价对象,编制2020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二、技术服务内容
1.项目背景
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组织编制了《广东珠海富山工业园区及周边区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随后获得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意见(粤环审[2011]167号),现富山工业园对广东珠海富山工业园区规划进行了修编,形成了《珠海市富山产业新城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规划文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环发〔2019〕1号)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送我省开发区及专业园区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的函》的要求,本工作以广东珠海富山工业园区为评价对象,本工作以广东珠海富山工业园区为评价对象,编制2020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2.服务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等国家、省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广东珠海富山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提交符合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要求的报告书文件。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区域环境质量调查
①调查区域历史和例行的环境监测数据;
②针对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声、土壤等,进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③结合历史、例行监测资料,以及现状监测数据的评价结果,分析区域生态环境现状的演变趋势,分析工业园开发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
(2)污染源调查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等手段,调查园区内现有污染源清单,分析清单内企业与园区环评及审查意见准入的相符性,提出必要的整改建议。
(3)统计园区污染物排放情况
调查统计园区现状企业现状生产、排污和污染治理情况,以及环评和环保验收执行情况;本区域已经建设有一定的规模,需要对已经审批、生产的企业进行详细的调查,掌握目前入驻的情况,污染物产排放的水平,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满足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要求。
(4)园区生态环境管理要求
从环境角度,结合园区现有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园区污染源排放清单、区域环境质量情况,分析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提出必要的改进措施。
成果完成时间要求:
1、合同生效后的4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要求编制完成《广东珠海富山工业园区2020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2、合同生效后的5个月内,《广东珠海富山工业园区2020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通过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
3、合同生效后的6个月内,《广东珠海富山工业园区2020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取得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备案文件(或其它形式的批准文件)。
1、《广东珠海富山工业园区2020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通过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
2、《广东珠海富山工业园区2020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取得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备案意见(或其它形式的批准文件)。
1、售后服务:中标人在完成本项目后,一年内接受采购人关于相关问题的咨询。
2、保密:中标人须与发标人签订保密协议,本项目中所有成果,以及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方不得外泄,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方的责任。
3、本项目提交的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名称和成果最终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要求为准。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项目简述: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完成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要求,完成《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重点对珠海市富山工业园范围内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进行修订,完成《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下简称“《预案》”)并在相关环保部门进行备案。
三、服务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应全面负责富山工业园《预案》修订工作,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的要求完成修订并向相关部门提交《预案》备案。
(二)中标供应商应邀请熟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相关行业或专业技术经验。
(三)服务期限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预案》。
四、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必须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计划及承诺,并提出保证项目评估质量和进度的措施。
(二)投标人应具备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保证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
(四)中标供应商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工作,不得将工作转让第三方完成,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期做好已完成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评估有关情况。
五、验收成果
完成《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并向相关环保部门提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