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一、招标内容
品目 |
一 |
品目名称 |
宁横路(鄞州大道-甬台温铁路)拓宽改建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项目总投资 |
本项目总投资约6.13亿元(绕城内4.4亿元,绕城外1.73亿元),工程费用1.55亿元(绕城内0.94亿元,绕城外0.61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2亿元(绕城内3.06亿元,绕城外0.96亿元),预备费0.56亿元(绕城内0.4亿元,绕城外0.16亿元)。 |
项目概况 |
宁横路(鄞州大道-甬台温铁路)拓宽改建工程自北向南沿既有宁裘线布置并向东西两侧拓宽,北起于鄞州大道交叉口,往南下穿甬台温铁路后止于规划环镇路交叉口,全长约1150米,标准横断面宽36米,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实施,设计车速50km/h,双向4车道规模。道路下穿宁波绕城高速公路和甬台温铁路,并设置钢筋混凝土U型槽结构,原址改建雨水提升泵站一座,新建跨河桥2座。主要建设内容:道路、桥梁、下穿铁路U型槽引道、雨污水管、电力管、给水管等管线工程,道路绿化景观工程,交通标志标线、路灯、果壳箱、路名牌、工程责任牌等附属工程。 |
服务期限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核结束为止。 |
服务内容 |
宁横路(鄞州大道-甬台温铁路)拓宽改建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含结算审核、财务决算审核) |
中标数量 |
1家 |
其他 |
本项目工程建安费可能因项目调整有所增减,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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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
二 |
品目名称 |
金峨路(小江湖路-庆元大道)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项目总投资 |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额为26402.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3422.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996.79万元,预备费762.59万元,前期政策处理费220.69万元,征地拆迁费暂不计,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
项目概况 |
工程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西起小江湖路,沿规划金娥路线位,东至庆元大道,工程线全长约2954米,道路宽度为28米,双向4车道。新建跨河桥4座;新建河坎长约2024米。金娥路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交叉口为20-30公里/小时。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及管线工程、桥梁工程、河坎工程及附属工程(道路绿化、道路照明、交易设施等)。 |
服务期限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核结束为止。 |
服务内容 |
金峨路(小江湖路-庆元大道)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含结算审核、财务决算审核) |
中标数量 |
1家 |
其他 |
本项目工程建安费可能因项目调整有所增减,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 |
二、招标要求
(一)投标基本要求:
1.服务内容
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
1.1对项目全过程进行造价咨询服务(含竣工结算审核);
1.2对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审核。
2.审核要求
2.1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宁波市城市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实施办法》(甬财政基[2003]568号、市建计[2003]442号)、《关于明确宁波市级财政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甬财政基[2010]1689号)、《宁波市住建委城建项目委托审计暂行办法》(甬建办[2017]3号)等相关规定及委托协议的要求实施审核。
2.2.常驻现场造价咨询人员不少于4名【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驻现场负责人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造价咨询人员1名,注册会计师职称的财务审查人员1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及以上的财务审查人员1名(财务审查人员可以是联合体成员)】,并视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增派人员,以达到满足项目实际进展需要。
2.3中标人应对咨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并根据全过程造价咨询情况及时出具全过程造价咨询意见单及取证单。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需提交上一季度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报告,下年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须提交上年度跟全过程造价咨询报告。
2.4其它要求:
2.4.1中标人必须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2.4.2中标人必须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内容配备相应的工程造价、投资管
理、财务审查人员,制订相应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细则;
2.4.3常驻现场注册造价工程师到岗率不低于60%,同时必须满足施工建设需要,在该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结束前常驻现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能同时兼任二个以上造价咨询项目,若发现咨询人员到岗率低或兼任二个以上项目(常驻现场负责人若有在建项目的,以该项目综合验收为结点),招标人视情况要求更换同等条件的咨询人员并扣除30%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费。若中标单位要求更换常驻现场注册造价工程师时须经招标人同意,并同意扣除20%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费。
2.4.4中标单位至少配备二名财务审查人员(可以是联合体成员)常驻工地现场办公,
到岗率可根据征地拆迁进度需要确定。
3.咨询时限
按项目实际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的规定执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意见单一般在三日内出具,特殊情况随需要确定,具体要求详见协议书内容。
4.咨询费用的计取与支付
4.1建安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基本收费:按代建单位送审工程结算造价的 ---‰(含)计取;
4.2全过程造价咨询追加收费:按超过送审工程结算造价5%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算,取费费率为5%,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代建单位代扣转付。
4.3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品目一代建单位送审待摊投资0.5‰计取(含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计取;品目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费(含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其他待摊投资)按甬财政基[2010]1689号文件计取。
4.4支付方式:审计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每年拨付一次或二次,其中基本收费按应付值的70%支付,基本收费余款和追加收费待竣工决算审核结束后15天内付清。
4.5咨询单位如果失职,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宁波市城市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城建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和复核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咨询单位应自觉加强廉政建设,无条件遵守廉政规定,违反“审计八不准”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其审核业务由招标人指定其他单位负责。
5.全过程造价咨询协议参考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
6.中标数量:品目一1家;品目二1家。
(二)合同的签订: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的重要依据,中标方(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财政局及代建单位(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
2.中标单位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中标单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按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或进入本地区该行业采购市场资格;情节严重,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