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按照宁波市全民艺术素养提升工程工作要求,宁波市文化馆将开展‘宁波民歌’音视频制作及编辑出版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数量及限价
系统整理、编辑出版较为全面完整的宁波传统民歌作品集,作品不少于180首,并从中选择80首优秀民歌进行音频录制并制作,10首代表性民歌进行视频拍摄和制作,视频总时长不少于40分钟。
二、招标需求
(一)内容要求
民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凝结着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杰出智慧和文化传统。通过挖掘整理宁波民间文化遗产,保留传承独具地域特色的宁波传统民歌,丰富当地的音乐资料和创作素材,留下珍贵的宁波乡音。
(二)组建编委团队
供应商需为本项目组织专业的编委会,负责原始民歌目录和谱面的收录与整理工作。并与每个团队成员签订相关工作和版权协议。整理编辑署名权归各编委成员,本作品集所收录的所有民歌的媒体宣传和音像版权等使用所有权归宁波市文化馆,各编委不能再做其他商业性使用或在其他渠道出版发行。
(三)作品要求
作品集中需收录宁波地区(包含宁波市区、鄞县、镇海、宁海、象山、奉化、余姚、慈溪),具有一定传唱度及艺术价值的传统民歌作品不少于180首。
(四)编辑出版
由正规出版社按照音乐作品集标准正式出版。
(五)音视频制作
精选不少于80首民歌作品录制音频,并以二维码形式加入作品集相应作品页面。精选不少于10首代表性民歌进行视频拍摄制作,总时长不少于40分钟。
(六)音视频技术参数
1.视频格式及画幅
在保证画面清晰的前提下,建议采用高清1080p、25帧、码率15M或超高清(4K)50帧、码率25M,画幅16:9。
2.音频压缩格式及技术参数
a.音频压缩采用AAC(MPEG4 Part3)格式
b.采样率48KHz
c.音频比特率范围128~320Kbps(CBR恒定)多声道,广电声压级标准
d.需分声道,做混音处理
(七)后期制作要求
1.片头与片尾
简洁明了反应歌曲名称及词、曲作者(若有)。
片尾包括版权单位。
2.成片特效
在正片中画面需与词曲内容相协调。根据歌曲内容,设计并增加视觉特效。
3.图片处理
分辨率达到高清要求,简洁明了反应歌曲内容和主旨。
4.字幕要求
视频成片全程带字幕。
(八)版权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作品内容需要提供高清视频画面资源,所产生拍摄及版权购买成本由供应商承担。本项目最终成品音视频资源版权属宁波文化馆所有,互联网分发、传播权归制作方所有。
(九)提供样片
供应商需为本次项目提供能够代表其制作水准的参考样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