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桂林市机动车社会化考场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采购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2020-09-29发布 55页 文档编号:202009290000110598 需下载券:10
桂林市机动车社会化考场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采购

项目需求

 

本项目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对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该产品最后报价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执行相应政府采购政策。

桂林市机动车社会化考场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采购1项,具体服务要求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 年。

(二)服务区域:本次采购的桂林市机动车社会化考场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供应商为桂林市机动车驾驶人提供科目一考场、科目二考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场(含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考试服务。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关于印发全区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公通〔2017〕2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88 号);

4、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39 号);

5、《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

6、《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 (GA/T1030-2017);

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全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管理规定》;

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

(四)对考场的要求:

1、已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验收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试场地,考试场地的建设、 路段设置、人员配备、车辆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于响应文件中提供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验收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GA/T1030)和《全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管理规定》的证明资料及考试场地建设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如土地证或土地租赁协议或土地租赁合同或与场地所有方的合作协议等);

2、考场内不存在与考试无关的其他建筑、设施和场地;

3、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帐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度;

4、配备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及辅助考试员人数应能保障考场规范运行及满足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需求;

5、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设置音视频监管和卫星定位设备,应用考试监管系统,符合公安部和公安厅以及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相关要求;

6、考场考试监控视频系统能与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远程监管平台有效联网;

7、建设考场的驾培供应商,自开展驾培工作以来,无违规违纪和不良记录;

8、考场自备免费接送考生车辆;

9、考场不得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服务费等费用,考前场地适应性训练费收取必须按照物价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严禁以考试或考场的名义,蒙蔽、欺骗或强迫考生交考前场地适应性训练费;

10、采购人使用科目考试场地,并进行日常考试管理和监督,其他管理和后勤保障均由社会考试场全部负责;

11、按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发布中标公告后,报公安厅交管局备案后方可开展考试业务;

12、考场因人员、设备等不能满足考试需求或考试要求时,必须自行增加相应的人员和设备,以满足或达到相应的考试需求和要求,所需费用由考场自行承担。

13、凡在项目实施期内违规违纪,服务条件差,造成业内和社会群众反映差的考试场下一年度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取消考试资格并收回考场铭牌。

四、社会化考场管理、评价考核、惩戒退出制度

(一)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考试业务,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未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取消考场资格,属于社会考场的,一律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下一年度不得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

  1、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干预或者变相干预考试的;
2、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候考秩序混乱,经指出仍未改正的;
3、违规调整考试设施,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的;
4、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管理不到位,导致视频、数据保存不全、不准或者损毁、丢失造成严重后果的;

5、考试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

6、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场地适应性训练、驾驶训练的;
7、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或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服务费的;
8、考场使用的考试系统、设备或者考试车辆与备案信息不相符的;
9、考场和考试设备供货厂商私自对考试系统进行更改的;
10、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11、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

12、泄露考生个人信息的;

13、不按规定落实考试管理要求或者落实不力的;

14、存在其他违反社会考场管理规定的行为的。

(二)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场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

2、违规进入考试系统,篡改、伪造考试数据或者屏蔽考试扣分项目等功能的;

3、以欺骗、敲许等方式向考生索取财物的,或者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考生索取财物的;

4、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属于社会考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

(三) 被取消、暂停考试资格的考场,采购人将收回考场铭牌,并向社会公布。

二、其他:

1.付款方式:考试费用由采购人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向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保存好所有结算单据,采购人有权检验结算单据。

2. 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该方案可从内容的科学合理性、针对性等方面进行编制,包含但不限于: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以及考试项目情况说明。

3. 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方案,该方案可从内容的科学合理性、针对性等方面进行编制,包含但不限于:①保证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承诺;②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及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的承诺;③其他增值服务承诺等。

4. 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 元/人/科目,超出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本“项目需求”中的所有服务需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项目实施方案)和要求必须提供的均为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负偏离作无效 投标处理。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