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外包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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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9290000110621 文档页数:47页 所需下载券:10
象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采购需求

 

本项目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5]181 号),对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该产品最后报价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5.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执行相应政府采购政策。

 

服务名称

 

服务需求

 

数量

 

单位

预算总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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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外包服务项目

1. 普查范围

桂林市象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普查区域为桂 林市象山区辖区内,覆盖 3 个街道和 1 个乡,共 44 个社区(村委会)、1427 个普查小区。

2. 普查对象及数量

桂林市象山区辖区内,普查标准时点在象山区辖区内的 自然人以及在象山区辖区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 象山区境内短期停留的象山区区外人员。

象山区户籍居民人口数量约 30 万人,常住非象山区户籍人口约 6 万人,总计约 36 万人。本次象山区需普查对象数量约为 39.6 万人,其中短表登记 36 万人,长表登记 3.6 万人(按调查短表户数的 10%进行抽样后进行登记)。

3. 普查内容

住户情况:包括住户居住、住房等信息。

个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 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 死亡等信息。

4. 普查要求

(1)采集方式

采用普查员入户填报与普查对象自主填报相结合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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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 或智能手机)登记短表, 并实时审核上报;普查对象通过移动终端扫描二维码联网实时填报短表(自主填报);平台自动抽取长表户并推送长表任务,普查指导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入户进行登记并上报长表信息。

(2)  各阶段时间节点

摸底工作:10 月 11 日-10 月 31 日,按照规定的程序, 通过实地勘察和入户访查,摸清普查小区内住房和人口底数 的过程。

短表登记:11 月 1 日-11 月 15 日,短表登记工作期间, 普查指导员应同步组织普查员对登记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长表登记:11 月 16 日-11 月 30 日,普查长表登记期间, 乡级普查办公室应同步组织对长表登记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比对复查:11 月 16 日-12 月 10 日,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依据部门行政记录等资料对普查短表、长表登记数据进 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至各级普查办公室。组织普查指 导员、普查员按照比对结果进行查疑补漏,确保普查登记真 实准确、不重不漏。

行职业编码:12 月 1-12 月 31 日,对普查长表的行业、职业进行编码,以平台智能赋码为基础,专项编码员通过在线审核、修改、确认的方式进行。

事后质量验收:12 月 11-12 月 20 日前,完成事后质量抽查。

(3)  质量要求

在普查摸底、登记、编码阶段各级普查办公室质量控制 小组按照要求进行工作验收。对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在 验收时不予通过,由被验收地区返工后重新进行验收,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

 

 

 

商务要求

合同签订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天内。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之前完成全部数据的采集,审核和上报工作。

12 月 30 日之前完成普查数据处理和事后质量验收工作。

服务地点

桂林市象山区辖区内。

 

 

 

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及验收标准

1. 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验收标准:

在普查摸底、登记、编码阶段各级普查办公室质量控制小组按照要求进行工作验收。对   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在验收时不予通过,由被验收地区返工后重新进行验收,直至  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

 

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50%;项目按工作进度拨款;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合格后甲方在 10 天内支付合同款余款(无息)。

售后服务要求

1.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成果未通过经采购人验收,需重新进行纠正整改的,由此产生  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已付合同金额,并由乙  方赔偿采购人合同金额一倍的经济损失。

2. 供应商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总价包干(包含完成本“项目需求”中所列所有服务内容  产生的住宿费及伙食费、交通费、税金、利润和其他费用等),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在报  价中。

3. 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电话后,30 分钟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面对面跟业主交流, 并能及时解决采购人提出的问题。

4. 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拟投入人员发生意外和安全事故责任,一切责任由乙  方负责。

5.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79 万元,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响应无效处理。

注:本招标文件“服务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满足以上全  部实质性要求,否则,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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