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1. 本项目设立一个标段,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而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 本次项目服务的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
3. 磋商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
4. 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5.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2、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 项目背景
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意见指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2019年5月28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对国土空间规划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同步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2019年7月1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明确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市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工作。
2019年12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15号),强调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落实“多规合一”改革要求,探索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抓紧推进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按照2020年全面完成各级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时间要求,加快推进市级、县级和乡镇级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同步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二) 建设目标
为满足瑞安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上报的要求,并为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提供信息化支撑,整体提升国土空间数据集成能力、规划编制智能分析能力、治理实施网络驱动能力、监测评估精准能力,有效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测评估预警全过程,为逐步实现可感知、能学习、善治理和自适应的智慧规划提供重要基础。
(三) 项目建设需求
为满足浙江省对市县级系统的建设要求以及市县一体化管理需求,实现全市一盘棋、统筹和统一监管的目标,瑞安市要求基于温州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框架,采用分层分级权限管理技术,实现瑞安市不同事权用户集中统一共享和分层分级管理需求,既要满足上级要求,又符合瑞安市的发展需要。
本次建设需要同温州市使用数据标准,在系统中导入瑞安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根据瑞安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事权,提供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审查、合规性分析、及监测评估预警功能。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分为:标准规范建设、国土空间规划数据资源建设、国土空间规划指标模型库建设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四) 国土空间规划数据资源建设需求
(1) 底图数据接入
将瑞安市规划编制单位完成并通过省厅审查的规划基数转换成果数据入库并接入系统。
(2) 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数据质检入库
按照市局统一的数据规范要求,借助质检工具对瑞安市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成果进行数据质检,并对质检通过的数据进行入库。
(3) 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数据质检入库
按照市局统一的数据规范要求,借助质检工具对下辖乡镇提交的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成果进行数据质检,并对质检通过的数据进行入库。
(五) 国土空间规划指标模型库建设需求
(1) 指标库建设
要求基于对自然资源部和浙江省厅提出的指标体系、指标项要求,结合瑞安市的特色发展和管理需求,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符合瑞安特色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指标库。根据指标计算方法开发指标算法、接入指标计算数据源、配置指标计算参数、输出指标结果,实现指标计算,以支撑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现状评估、规划审查、规划实施等工作。
(2) 模型库建设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分析评价、规则审查以及规划评估中用到的模型,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发模型算法、接入模型数据源、配置模型参数、输出模型结果,实现模型计算,建设国土空间规划模型库,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的数字化审查、现状评估及实施监督,包括:
1)管控模型:支撑瑞安市规划实施业务审批,包括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符合规划用途分类分析、符合控规指标分析等。
2)审查模型:支撑瑞安市级和下辖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审查,包括指标符合性审查、图数一致性审查、空间准入性审查、空间一致性审查模型等。
3)预警模型:支撑瑞安市实施监督工作,对现状评估指标、规划指标构建监测预警模型,主要包括约束性指标突破预警,年度计划预警,规划目标预警。
(六) 国土空间规划应用系统建设需求
(1)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应用
在温州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应用的基础上,接入瑞安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标准化数据服务,提供包括资源浏览、专题图制作、对比分析、查询统计等功能。
1)数据资源浏览
支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资源目录进行浏览、查询、定位,支持相关规划指标、规划文本和图件的浏览查看,满足多源数据的集成浏览展示与查询应用需求。
2)专题图制作
提供专题图制作功能,通过数据输入、选取、数据组织、数据展现、数据导出等步骤实现专题图制作输出。数据专题制作流程应可模板化定制。
3)对比分析
提供对比分析功能,通过叠加分析、对比分析等手段,分析不同类别、不同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现状数据和建设项目数据等不同数据之间在空间位置、数量关系、内在联系等方面的情况。
4)查询统计
提供针对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的属性筛选、空间筛选、图查数、数查图等查询方式,从而获得图数一体的查询结果;针对查询结果可按时间、空间、类别等多个维度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结果可导出和可视化显示。
5)成果共享
针对相关部门业务需求,提供标准化数据服务和功能服务,供相关系统集成和调用,促进成果应用。
(2) 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审查与管理
在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审批阶段,在温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审查与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扩展开发针对瑞安市的自动化审查工具针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辅助审查,对审批(查)各阶段成果的规划编制成果进行管理和利用。
1)质检工具扩展建设
基于《瑞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的要求,在温州市局建设的数据质检工具基础上进行扩展建设,使其满足瑞安市及下辖乡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质检的要求。
2)规划成果审查
在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审查过程中,对审查任务进行管理,实现审查任务各阶段及相关信息的查询检索。依据审查有关办法,协助审查人员进行各项要点的资料查看、成果查看和审查结果填写,借助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审查模型,对指标符合性、空间一致性、图数一致性等方面进行辅助分析。
3)规划成果管理
在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审查过程中,根据审查的内容和审查结果,将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与相关材料、审查意见等进行挂接,动态建立审查任务一棵树,综合管理每个阶段每次审查的成果。
(3) 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
在温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系统的基础上,扩展开发对瑞安市域各类管控指标和控制线的动态监测、评估和及时预警。
1)动态监测
根据市县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数据,基于国土空间规划对相关的国土空间保护和开发利用行为进行动态监测,加强对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的重点监测。
2)及时预警
依据指标预警等级和阈值,结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数据,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的开发保护边界及保护要求的情况,或有突破约束性指标风险的情况、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及时预警,辅助生成预警报告。
3)定期评估
依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指标,结合相关数据,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并辅助生成评估报告,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动态维护和优化提供依据。
(4) 合规性分析服务
在温州市级系统功能基础上,根据瑞安市支撑用途管制、规划实施管理相关业务需求,通过需求分析,实现针对瑞安市相应的合规性分析、重大项目选址模型等功能服务。
(七) 市县一体化部署实施
瑞安市要求同温州市使用同一应用数据标准,在系统中导入瑞安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根据瑞安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事权,提供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审查、合规性分析、监测评估预警功能,通过给瑞安市开通账号的形式提供使用。
3、 技术指标要求
(一) 总体技术要求
1. 要求采用面向服务(SOA)的技术架构,提供标准、开放、稳定、可用的平台架构,以满足系统间的服务集成和服务扩展的要求。
2. 系统架构中各层应采用成熟的、可适配性高的、符合技术标准的服务器、中间件、数据库产品。
3. 要求采用模型管理引擎技术支持决策模型的参数可配置、规则可编排、模型可组合。
4. 要求采用多维建模技术构建指标多维模型,满足指标的多维度、多版本、分类分级管理与存储。
5. 要求采用空间服务分级管控技术实现空间数据的集中统一共享、分层分级管理。
6. 要求采用分布式缓存技术,缓解关系型数据库的读写压力,降低单点服务器的压力,保障系统的高可用,提升服务的响应效率和能力。
(二) 系统性能要求
1. 在基础硬件满足的条件下,系统在标准配置下应运行流畅、稳定。
2. 系统应采用分布式高可用架构,保证系统7×24小时的运行,保障持久化的系统运行。
3. 系统具备150人以上同时在线处理业务的能力。
4. 业务数据单条信息页面显示时间少于2秒,复杂检索结果的页面显示时间少于5秒。
5. GIS数据常规操作小于5秒。
6. 大数据量计算应进行进度状态提示。
7. 无需第三方浏览器插件安装即可查看常用的附件格式等。
(三) 系统安全要求
1. 系统开发必须符合国家和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系统安全相关管理规定。
2. 系统开发必须采用安全规范的开发方法和技术。
3. 建立定期备份机制,系统应具备相应的备份与恢复功能,能够快速有效地恢复数据。
4. 应确保日志记录完整,满足安全管理要求。
(四) 项目实施要求
1.进度要求
瑞安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项目应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的建设并与市局系统同步组织验收。项目进度安排初步要求如下:
(1)需求设计阶段,在《温州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框架基础上,开展瑞安市需求调研,将瑞安市需求补充到建设方案中;
(2)初步开发阶段,根据瑞安市需求调研的内容,在温州市级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功能开发。完成瑞安市指标库和模型库的初步建设,完成瑞安市相关功能模块的开发部署,并开通瑞安市账号试运行;
(3)数据接入阶段,逐步将编制单位提交的瑞安市本级和下辖乡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成果装入系统,完成系统全部功能开发,满足瑞安市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报批的要求,进入试运行阶段;
(4)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系统验收。
2.成果要求
(1) 数据库成果
瑞安市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1套,支撑信息系统运行、在线数据汇交与业务应用。
(2) 信息系统成果
基于温州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所搭建的瑞安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应用1套,瑞安市用户可通过瑞安市职能范围的账号使用。
(3) 文档成果
项目验收资料1套,包括系统建设方案、系统测试报告、总结报告等。
3.项目验收
采购人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组织验收。本项目由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视为交货,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单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项目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4.项目培训
面向瑞安市系统使用人员提供系统操作使用培训,以确保其对业务系统能够正常、有效地使用。
5.项目管理
整个项目组织与实施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
系统开发符合相关的信息系统开发规范;
详细描述整个实施过程及系统开发各阶段任务说明;
描述项目进度管理措施、进度计划、开发队伍的人数及进度计划;
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工作结束后,应提交相关的详细说明文档。
(2)项目经理
为保障项目的高质量实施,供应商须安排具有丰富经验的项目经理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负责项目整体质量把控和资源协调。
(3)项目组
项目成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
6.项目售后
在系统验收合格后,以项目验收合格为免费维护期的正式开始时间,安排技术人员对系统提供1年的免费维护,维护期内安排专人提供及时线上响应服务,在线无法解决问题时快速派人到场解决问题。对于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12小时,无法短期修复的问题应启动应急预案,保障系统正常使用,并尽快修复问题。
4、 付款条件
1.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向采购人提供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无条件保函:即在成交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成交供应商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之日止;③如果由于建设工期延误或银行、保险公司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
2. 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预付款作为启动资金;待系统上线试运行后并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0%;经正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待免费维护期满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具体拨付时间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